南宁市青秀区司法局、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驻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揭牌仪式。
当事人赠与锦旗“法援为民,情暖人间”,感谢我中心的援助工作。
指导老师带领中心成员深入乡镇为群众提供“土地权益普法咨询”。
经广西大学法学院和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广西大学法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于1997年成立,其前身是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2004年4月30日,本中心正式挂牌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广西大学工作站。本中心是一个以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为主干,法学专业研究生相辅助,以法学院师资力量为依托的学生法律服务机构,现有志愿工作人员124人,法学本科生69人,研究生54人,我们援助对象面向社会大众,涉及范围可达广西14个地级市,重点帮助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人群。在广西大学校团委、广西大学法学院团委以及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现已建立起完善的组织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方式多样
(一)提供法律咨询
(二)开展普法宣传
本中心平均每学期组织3-5次普法宣传活动,并以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定期举办各种专题的法制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同时,本中心还积极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多次在广西大学校园内开展普法活动,热心为在校的同学们解答各类法律问题。我们以实际行动饯行中心的服务宗旨,连续多年开展“法律援助乡村行”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深入基层进行法制宣传,将法律援助的春风吹向偏远的农村。
(三)代理诉讼案件
在案件代理方面,本中心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免费提供代理诉讼服务,包括提供法律意见、代拟法律文书、出庭应诉等。截至今年,本中心已代理援助案件54起,涉案金额逾600多万元,已结案件胜诉率超过90%。如由陈贞代理的宾阳胎死腹中医疗诉讼案;由宾修清、张继伟为武鸣孤寡老人讨要多年前被他人撞伤的医疗费的案件;由梁君瑜、葛婵代理的历时18年的滩涂侵权纠纷再审案件,都收到了社会及学校的广泛好评。这些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不仅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增强了法律援助中心在社会大众心中的形象,提高了本中心在整个广西区内甚至是区外的信誉。
二、社会合作广泛
本中心与众多国家机关及社会公益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2010年5月11日,本中心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司法局建立合作关系,在青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司法救济窗口”——便民服务岗。由本中心工作人员在便民服务岗值班,为立案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积极配合立案庭开展工作。自平台搭建以来,中心成员在便民服务岗平均每年提供涉诉,涉法问题答疑6000余次,法律文书代写近600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1年我中心还与共青团南宁市江南区委员会建立合作关系,由本中心成员前往江南区的6所农民工子弟小学及两个社区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2014年9月12日,广西商务厅副厅长为广西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和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授予“广西家庭服务业维权法律援助中心”牌匾,标志着广西家庭服务业维权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我中心将专门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帮助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本中心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合作承担行政诉讼法律援助项目。此项目系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益保护中心承接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课题分支的合作内容。本中心广泛开展行政案件代理活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免费代理行政案件。
三、对外宣传深入
四、荣获各种嘉奖
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至今,成绩斐然,各位成员都尽心尽职,各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为法律援助中心赢得了老师同学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并得到群众广泛好评。同时中心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中心办公室重新进行了装修,改善了工作环境,完善了工作设备,提升了工作效率。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对我院志愿服务的高度肯定激励着志愿者们继续努力,发挥专业优势,为更多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