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的意义,在每一起案件中

■“以法律名义,援弱助困——庆祝佛山市实施法律援助制度25周年”法律援助宣传论坛。

▲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在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南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天佑北路4号。

202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施行的第一年,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杜绝冤错案、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意义重大。

如果不是侧耳倾听,很难理解困境群众的真实疾苦;如果不是亲身了解,很难体会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与不易。近日,记者走进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通过三个典型案例感受切切实实的法治“温度”。

长期以来,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南海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在默默努力……

从受援人的真实需求出发

“我们的问题到底该怎么办啊?”“如果6月前没要到这笔钱,我儿子就没命了啊!”“你们一定要帮我们啊!”……

南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里,传来一句句焦急的话语,不时还伴有叹气、痛哭的声音。儿子辛辛苦苦来广东打工,本以为能赚到钱回家,没想到天降横祸,为了医药费多次协商无效,胡先生一家犯了难。

2021年3月,小胡跟随师父廖先生到南海区松岗某厂房进行电路安装施工,厂房业主许先生提供了脚手架,却因脚手架底部万向轮脱离导致小胡从五米高的地方摔下,颅骨受损。在多方协调下,业主许先生和师傅廖先生先行垫付了前期治疗的医疗费20余万元。

好景不长,小胡因伤情严重,后续治疗手术费高达30万元,但业主许先生和师傅廖先生却以无法确定需要给付的具体金额比例为由,拒绝再支付医疗手术费用。

为了给孩子争取活下来的机会,小胡的父亲和姐姐来到了南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得到帮助,维护小胡的合法权益。

“请放心,我们会全力帮小胡解决问题!”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热情接待了小胡的家人。现场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小胡家庭情况困难,且最迟要在6月初进行颅骨修复手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法援室在当天便指派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少春作为承办律师。

接到指派后,黄少春次日便邀请小胡的家人到律所沟通并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经过分析研判,黄少春意识到本案的关键是如何让小胡在6月手术前追讨到相应的赔偿费用。

“我们一定用最快的速度走法律程序,让你们尽快拿到小胡的救命钱!”黄少春说。虽然心里没底,但看着萍水相逢的律师这么有信心,小胡的家人们也期待着。

黄少春清楚地知道这起案件与往常的追讨赔偿不一样,案子固然有难度,但尽早为受援人索取到赔偿款就有可能挽回一条生命、一个家庭。

“诉讼方案应当根据当事人的首要需求制定,就本案而言便是延续受援人的生命,否则,无论是对受援人一家或是被告均会产生更为负面的影响。”黄少春表示,基于小胡的特殊情况,如何在法院案件繁多、诉讼期较长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诉讼策略加速推动诉讼进程显得尤为重要。

4月初,经过充分的证据收集,黄少春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同时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法院对批准“先予执行”非常慎重,因此在日常诉讼活动中并不常见。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法庭调解,小胡顺利在手术前获赔了医疗费用,并且手术非常成功。

“这个案子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当时小胡病危,情况紧急,且被告前期有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加之法官主持调解,多种因素提高了追索赔偿款几率。”南海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室主任李文滔表示,一份胜诉判决固然令人欣喜,然而真正了解受援人的需求,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法律援助真正的意义。

让人民群众懂得遇事找法

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后,记者发现在很多法律援助案件中,办案人员提供的帮助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咨询、代理,还有交涉、取证、协调、出谋划策……他们之中的很多人,为这项工作付出了超乎想象的努力和坚持。

“法律援助?他们是干什么的?靠谱吗?得花多少钱?”2021年6月底,67岁的邓女士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求助,摸不准什么是法律援助的邓女士心里没底,打起了退堂鼓。

“我们是专为老百姓服务的,您有什么困难?只要符合条件,我们会用法律来帮助您……”法援室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让邓女士放下了防备,说出了自己的困难。

原来,邓女士在2018年被确诊患上皮肤恶性黑色素瘤,因没有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自费支付医疗费用,但所有的家庭收入都由丈夫梁某保管并存在其个人账户中。梁某支付了小部分住院费后一直拒绝为妻子分担医疗费,大部分都是由儿女承担。邓女士年老患癌,没有经济基础,儿女收入不高,经济状况一般,已经无力再承担高额的医疗费。邓女士不得已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希望与梁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到用来长期进行化疗的“续命钱”。

“阿姨放心,这事就交给我们了!”法援室审核了邓女士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后,当日便受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岚为诉讼代理人。

了解情况后,周岚判断:邓女士最急迫的需求是通过诉讼方式从丈夫处追讨医疗费用,但已有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且没有受到家暴、虐待等可以在第一次诉讼中就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如果以离婚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则败诉的风险很高,必须另寻他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关于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为我提供了新思路。”周岚介绍,梁某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其却拒绝承担妻子的医疗费用,故本案以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纠纷为案由起诉,胜诉机会就很大。

周岚向法院申请到律师调查令,从梁某的银行流水清单发现其将房款用于购买了肇庆高新区的一处房产,并在三家证券和期货公司进行投资。为充分收集证据,周岚先是前往肇庆调查梁某的房产情况,后又联系北京、广州、佛山等地的期货、证券公司调查其账户。

因诉讼策略得当,证据材料充分,邓女士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审依法判决梁某向邓女士支付财产分割费37万元,且邓女士依法占有梁某名下位于肇庆高新区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

“周岚律师大胆运用《民法典》中新的法律规定,并多方调查、取证查清梁某售房款的具体去向,成功使邓女士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有效解决了其面临的实际困难。”李文滔介绍,从离婚到婚内夫妻财产分割,邓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本案案由的转变起到关键作用,不仅正确把握了“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与“诉讼效率”的平衡,更坚定了人民群众“遇事找法”的信心。

法律援助要彰显人

文关怀

张女士和韦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张女士以夫妻投靠的方式将户口迁入韦某所在村集体。因韦某沉迷赌博且屡教不改,致使家庭负债累累,张女士为劝诫韦某改正恶习,在2016年与其离婚,同时自愿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2020年,韦某突发疾病,张女士将其送医并照料起居,最终韦某于2020年5月经救治无效死亡。

张女士处理好韦某的后事,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主张继承韦某的股权,没想到被该经济社拒绝。

“我们虽然已经离婚,但生前仍相依为命,他没有法定继承人,是我承担了为他生养死葬的责任,理应继承他的遗产。”张女士向南海区法律援助工作室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整理好证据材料后向法院申请了立案,最终张女士顺利取得了韦某生前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享有股权的财产性权益。

“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需要审判法官、援助律师和法援工作者共同努力。”李文滔表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秘诀”就是从受援人的根本需求出发,选择“最优解”,让彰显人文关怀成为各方的共同愿望和努力方向,更让法律援助成为老百姓值得信赖的“后盾”。

THE END
1.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是什么?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答复: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贯彻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https://www.huaibei.gov.cn/site/tpl/38144?id=1734117590512721922
2.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情形的思考超级账号5律师但由于经济困难状况难以明确认定,审查时往往缺乏操作性,而且经济状况困难的要求又与“降低门槛、扩大范围”的法律援助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冲突,致使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经济困难状况时会出现几种不同的审查情形。本文主要从法律援助立法、法律援助实践以及法律援助宗旨、法律援助意义、法律援助的未来发展等方面对该问题进行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37542.html
3.法律援助的含义是什么?(四)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或因受援获得较大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五)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已经完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取办案费和服务费https://mip.64365.com/zs/802726.aspx
4.法律援助工作总结20xx年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落实上级有关文件,以维护公平正义和扶弱助残为原则,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较快发展,截止到11月30日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9件,共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428人次,有效地维护了残疾https://www.liuxue86.com/k_%E6%B3%95%E5%BE%8B%E6%8F%B4%E5%8A%A9%E5%B7%A5%E4%BD%9C%E6%80%BB%E7%BB%93/
5.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本文在研究我国农民工现有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以期帮助农民工摆脱利用法律手段维权不足的困境,改善其生存和工作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关键词:农民工; 法律援助; 维权;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及现状https://www.hnsfjy.cn/jcsfxz/page/contentshow.aspx?id=20201005103138482
6.英国法律援助改革及其借鉴意义——以《1999年接近正义法》为中心作为自1949年以来英国法律援助改革的经验总结,1999年法的通过与实施不仅将给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带来巨大的变革,而且对其它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本文将以1999年法的规定为中心,就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的介绍,并希望通过这样的介绍能为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的法律援助建设https://china.findlaw.cn/info/lvshi/falvyuanzhu/148529.html
7.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10篇(全文)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营造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3月24日,县政协机关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当天上午,县政协组织机关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队在小冀镇青龙路口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为前来咨询的市民现场解答法律援助问题。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240n9dm9.html
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https://wap.xinmin.cn/content/29274290.html
9.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目的是回顾总结2013年我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开展刑事通知辩护的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交流讨论如何进一步理顺完善衔接机制及信息沟通机制。在此,我谨代表司法局向出席今天座谈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https://www.wm114.cn/wen/183/364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