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行为的法理透视

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行为尚没有统一的立法,从一些地方性法规和学者的学说来看,在见义勇为的定义方面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使国家、社会、集体的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而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险情、灾害作斗争的行为。因此,见义勇为行为理应具有如下特征:

(一)行为的非义务性。行为人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这是见义勇为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不同于警察的职责、监护人的义务等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有别于合同义务——这些义务对于义务人来讲是“天职”、是“本分”,不履行其应有的义务便构成“失职”或“违约”,从而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而见义勇为者所实施的行为具有自觉性、非功利性,行为人不作为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行为的公益性、利他性。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集体的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免受损失,这是见义勇为行为的本质特征,为“义”之所在。见义勇为者为了保护国家、社会、集体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客观上未能达到主观目的,仍可构成见义勇为。

(三)行为的危险性。此乃见义勇为行为中“勇”之所在,其与一般的助人为乐行为相比较,体现出了一种更高尚的思想境界。一个人在面临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甚至可能牺牲生命的情形下,仍义无反顾、挺身而出是一种多么难能可贵的精神。因此,见义勇为者基于此种行为即使客观上未遭受损失仍不影响成立见义勇为。

(四)行为的紧迫性。见义勇为者面临的是正在发生损害的行为,即具有紧迫性。如果救助不及时,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即可能遭受巨大的损失。

二、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性质

关于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有学者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属于一种更高层次的无因管理,见义勇为行为在民法上应属无因管理之债。(2)有的学者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独立于合同、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外的一种债的产生形式。(3)有的学者将见义勇为作为独立债因的同时又将其归入到无因管理的范畴之中。笔者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复杂的法律行为,它与无因管理、侵权行为有紧密的联系,但同时又与无因管理、侵权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其特征有:(1)管理人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管理人主观上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的意思;(3)必须是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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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义勇为的民法性质与法律适用研究《民法总则》颁布之前,见义勇为救助人在民事法律上的请求权主要有《民法通则》第109条、《民通意见》第142条、《侵权责任法》第23条和《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5条等规定,法院在司法裁判案例中,对救助人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一般先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再由受益人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民法总则》颁布后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80201-1018973290.htm
2.《见义勇为被判拘役,会坐牢吗?法律解答在此》法治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对不义行为进行制止,对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制止侵害行为等措施的,对侵害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对于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见义勇为成为一种合法行https://m.jzcmfw.com/zixun/9215504.html
3.劳动者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应视为工伤另一种观点认为,张某见义勇为受到损害应当纳入工伤赔偿范围。 【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见义勇为的公益性质 奋不顾身勇救他人生命的行为,仍然具有公益性质。 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说,营救遭受生命威胁的他者是人民警察的法定义务,故见义勇为者的救助行为属于履行政府公共安全维护职责的行政协助行为,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1/id/1542958.shtml
4.侵权责任法(第三版)三、公平责任的性质 四、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请求权 第四章 保护范围 第一节 概述 一、侵权法保护范围的特征 二、民事权益区分保护的意义 三、我国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范围 第二节 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发展 二、人格权的含义与特征 三、人格权的分类 四、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 第三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86419
5.南通小米SU7事件,律师认为:康某某杀人是有一定冲动性质,但这并不犯罪人杀了见义勇为的群众。 10月27日 山东济南回复 自适应导航 9 锁喉应该属于攻击行为 10月27日 北京回复 太阳木木0482 4 然而是小米车主先掏刀并对人挥刀,不理解的去B站搜视频看 10月27日 广东清远回复 家里棉花糖成精 22 制止持刀罪犯属于见义勇为 10月27日 江苏南京2回复展开全部12条回复 gentle呱呱https://super.sina.cn/shequn/post/detail_991536278995869697.html
6.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为优化本区发展环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京政发[2001]18号)精神,区政府在2001年清理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先后两次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做了进一步的清理和调整。通过清理和调整,全区行政审批事项(不含市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事项,其内容可以在首都之窗网上进行查询)已由https://www.bjfsh.gov.cn/zwgk/zfwj/201812/t20181213_39942541_fs.shtml
7.工伤保险相关知识点王世发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20、申报工伤的主体与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一般指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https://lawyers.66law.cn/s2c04322315d38_i744023.aspx
8.有学生乱扔垃圾事件引发的思考8篇(全文)摘要:湖北三位大学生勇救落水少年的事件中, 我们看到了一些灵魂的伟大, 也看到了一些灵魂的丑恶, 这样一件事中出现的各个角色, 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去思考下他们的位置。 关键词:义务,责任,赔偿 参考文献 [1]宋健.见义勇为之发现[J].社会研究, 2003 (03) .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wv71r2ct.html
9.私益牺牲补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韩富鹏〔64〕本文对此持不同意见,见义勇为和牺牲补偿存在 相似之处,两者均属于干涉他人法律领域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均是为了保护更高价值的法益,但两者 也存在明显差异。首先,见义勇为中的救助人遭受损失,属于救助人自我牺牲、主动牺牲,而牺牲补偿 中受害人的牺牲属于强制牺牲、被动牺牲,两者在构成上存在差异。其次,两者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8/27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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