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思想理论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由此可见,“依法执政”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在此之前,《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制定和发布,成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坚持依法执政,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纲要》对今后五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系统顶层设计,彰显了科学民主、公平正义的执政新理念,体现了以党内法治推动改革进程的治国新思维。

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涵盖了立、改、废多个环节。法规清理是前提,内容庞杂,任务具体。《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2012年,中央正式启动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在1978年以来中央制定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另有42件将作出修改。在法规清理的基础上,《纲要》指出,要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为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目标和功能不同,现有党内法规可分为基础主干型、问题回应型、配套细则型和协调机制型四种。从功能上看,前三种属于实体性法规,第四种属于程序性法规。从效力上看,前两种往往居于较高的规范位阶,后两者通常属于具体的操作规则。从关系上看,它们共同构成了党内法规的基本框架,具有内在的系统性、协调性和统一性。如何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的程序效能,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当是党内法治建设的着力点。

从法理逻辑上看,核心领域的党内法规具有最高层次的效力,主要涉及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工作机制,其中包括党内法规协调统一机制。基本领域的党内法规属于基础主干型党内“基本法”,具有仅次于党章的位阶效力,在制定和修改时都要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对程序配套型的党内法规建设而言,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在干部任用、反腐倡廉、作风建设等群众意见突出的领域,党内法规的制定应当尤为重视系统性:既要有统一的基础主干型法规,也要有高效的问题解决型法规,还要有精细的配套程序型法规,保证党规国法的统一协调。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遵守宪法和党章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科学制定。

为保障宪法尊严,维护法制统一,中央提出了“宪法至上、党章为本”的基本原则,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为人们厘清长期困扰他们的“党法关系”问题开辟了新的思路。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党章的要求。在当代中国,宪法和党章从根本宗旨到具体规范都具有高度的一体性和契合性,它们都是制定党内法规的根本遵循。只有确保了党规与国法的内在统一,才能真正健全法规制度系统,提升依法执政水平,带动法治中国建设。

就党内法治建设的战略规划而言,可以分为三层:首先是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民主集中制建设,这是核心领域的制度构造;其次是党的思想理论、干部组织、作风纪律建设,这是基本领域的制度规范;最后是党内法规质量、执行力与实施机制建设,这是配套领域的制度要求。在这些战略规划中,法治精神和依法执政始终是一体贯穿的逻辑主线。

对于法治中国的全面推进而言,健全党的领导与执政规范是核心。按照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体制机制。通过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规范党领导国家立法的工作程序,更好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通过制定党委政法委工作条例,完善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完善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制度规定,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这些都表明,在改革新时期,我们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地位是建立在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规范制度基础上的,具有牢不可破的合法性与不容置疑的权威性。

对于法治难点的现实解决而言,完善执政党的自我治理规范是关键。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承担特定的法治要求。首先是政治道德规范,这是法治社会的伦理基础,也是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在思想建设方面,要强调从政道德的重要性,以制度化的方式加以评估和奖惩。除了思想道德的制度规范,还应进一步从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立体规划党员行为规范的系统网络,力求防微杜渐,确保令行禁止。只有党内率先实现了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中国建设才有了先锋模范和根本领导,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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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21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一纲领具有党章性质、起党章作用,是党的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法规。 图为译自俄文稿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文版本首页。(资料图片) 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制定 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井冈山土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654476735676655
5.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关建设工程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总称。 (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https://mip.66law.cn/laws/564618.aspx
6.地方性法规由谁制定法律分析:地方性法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条 省、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7615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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