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为规范有序高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制度保障。
2.最高法、人社部、全总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深化根治欠薪工作等作出重要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明晰欠薪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促进保障制度落实落细,从源头遏制欠薪问题发生,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此批案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二、强化多措并举,建立根治欠薪“快车道”。欠薪纠纷关系劳动者生存利益的维护,保障其利益诉求快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确保欠薪纠纷及时高效处理。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确保劳动者及时兑现胜诉权益。王某等114名农民工诉余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20天内全部执行完毕;尹某等10人诉某单位劳务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支付令、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模式,高效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打造在线诉讼平台,通过数字赋能切实回应当事人对于诉讼便利和效率的迫切需求,同时同步加强对不掌握线上平台使用方式当事人的线下诉讼指导,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颜某等11名农民工欠薪纠纷案中,工会调解员通过线上线下调解,快速化解纠纷。李某等48人诉某制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通过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快速裁决案件,及时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不利于社会文明新风尚的弘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回应人民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总结近年来司法实践经验,经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本《规定》。《规定》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文化基础。但是,超出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在婚龄较短的情况下,造成双方利益失衡,彩礼纠纷数量增多。针对这一问题,法院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适当调整,妥善平衡双方利益。甚至有些人借彩礼之名行诈骗之实,严重损害彩礼给付方合法权益,司法更应坚决予以打击。《规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推动文明乡风建设,有重要意义。
第二,有助于推动提升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效果
第三,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
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修订发布以来,在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办法》已无法满足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结合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和现实需要,在原《办法》建立的三类发起人制度基础上,增加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提高主要发起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切实承担股东责任;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是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按照业务风险程度及所需专业能力差异,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特点,明确了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明确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监管要求。
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根据金融租赁行业业务发展以及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各项业务经营规则,重点是增加对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融资租赁咨询服务、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员工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担保和保险合作、保证金业务等十个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
六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结合近年来高风险非银机构风险处置实践经验,明确解散、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接管、破产清算等五种处置方式,做好清算工作安排。
2.金融监管总局: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于1月15日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持续推动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通知明确,鼓励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优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服务水平,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助力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效率。
通知在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上作了差异化安排,要求做实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优化管理制度,健全科技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细化风险评审,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强化数字赋能,推动金融业务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
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做实业务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要做好政策协同,加强同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1.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引领推进乡村振兴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1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运用标准化手段规范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乡村治理,努力营造有标可依、有规可循、规范公平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
2.六部门部署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
1月19日,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部署统筹提升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无障碍出行服务和邮政寄递无障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
按照《通知》,下一步将改进提升适老化无障碍出行信息服务,包括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出行服务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实施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动各类交通场站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改造升级,具备无障碍功能;鼓励引导地图导航定位产品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等。
胡焱杰律师:18602885333huhuonline@163.com胡孟宁律师:13882188933hml-lsh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