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研究

一、第一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1986—1990)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由此展开了一场全民普法活动。这是在“文革”后拨乱反正的特殊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的全民活动,具有启蒙式的扫盲运动性质。襄阳各县(市)区从1986年开始,实施了第一个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一五”普法)。“一五”普法的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以及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普法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以及《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本法律,简称“十法一条例”。

1986年,全市各级普法机构认真做好普法启动工作,在层层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举办不同类型的试点,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襄阳市情的经验做法。1987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普法工作全面开展,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战线组成了一支8.8万多人的普法宣讲队伍,使107.3万名干部、职工和教师学完了规定的普法内容。1987年,在谷城县率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行为,保证法律在全社会的一体遵行。1989年3月,南漳县率先开展“依法治县”活动,为巩固“一五”普法成果,推动襄阳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一定作用。1989年9月,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依法治市”决议。随后,成立了由市长杨斌庆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并组建了依法治市办事机构,1989年11月下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依法治市工作。

1988年,农村普法工作大面积铺开,全市109.35万农民接受了“九法一条例”的教育。同时,围绕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全市大力开展经济法规的普及学习,使机关、企事业单位懂得依法维护正常经济秩序。

1989年,结合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斗争的需要,深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战线开始对基层单位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1990年,在各地自下而上、层层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市普法领导小组对12个县(市)区和24个市直战线分别进行了考核验收,均达到了普法合格标准。1990年8月,襄阳市应邀出席全国第二次城市市长学法用法座谈会,市政府总结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的经验材料被大会选用。1990年8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开展了以整治三乱为重点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活动,促进了全市行政机关依法执政。在第一个五年普法期间,企业通过学法用法,学会了依法管理和经验,推动了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深入开展。截止1990年底,全市有500多家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200多家企业建立了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机构。

“一五”普法期间,全市始终把各级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点对象,坚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九条一例”作为重点内容,做到重点法律重点学、一般法律学重点,在形式上做到以集中宣讲为主、多种形式配合。同时,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襄阳发展形势需要,集中进行《宪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学习活动。据统计,“一五”普法期间,占全市人口70%以上的460多万普法对象中,95%以上都接受了“九条一例”的教育,4839所大中小学校均按规定开设了法制教育课,教职员工和101万多名学生参加了学习。在经过普法考核或考核合格人员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631人,科级以下干部82476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56021人,集体企业职工116162人,乡镇企业职工129646人,农村居民2707537人。全市普法工作搞得比较好的单位约占35%左右,一般的约占50%左右,比较差的约占15%。

二、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1991—1995)

“二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县级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学生。根据襄阳地区的实际情况,除了将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外,乡镇以上各级领导干部也被列为“二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二五”普法在继续抓好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普及的同时,突出了专业法的学习宣传,强调加强部门和行业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主要以《国旗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等专业法宣传为重点,简称“九法二条例”。

(一)扎扎实实做好启动工作,确保“二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1991年4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四大家”联席会议,对“二五”普法工作进行了部署,并调整和充实了由市“四大家”分管领导挂帅,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主管,各专业法主管部门参与的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正式编制机构设在市司法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建立健全了普法工作领导及办事机构,乡镇以上配备普法专职工作人员824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也配有2~4名兼职普法工作者。全市“二五”普法工作形成了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网络。

1991年,市普法领导小组还举办了21个不同类型的普法试点,由领导小组成员包点,普法办公室人员驻点,总结出了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1991年5月和10月,分别在谷城和宜城两县召开了全市“二五”普法试点工作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50多个典型经验,有些经验受到了全国和省普法办公室的肯定和推广。各地各部门在“二五”普法各个阶段举办试点306个,为全市“二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二)干部带头学法,领导率先垂范,切实突出“二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和内容

(三)抓住有利时机,坚持四个结合,全面完成“二五”普法共学内容的普及任务

结合各级党校的干部理论培训、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城乡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把“二五”普法内容纳入党校教学、学校教学、社教工作计划和企业员工教育。全市各级党校团校和干校先后对796期各类学员进行了法律培训,参学人员达48476人: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了法制课,对近百万名在校学生系统地进行了“九法二条例”普及教育;对2400多个社教单位的180多万名普法对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九法二条例”普及教育;举办所属企业厂长(经理)和企业营销人员学习班346期,对20786名厂长(经理)和营销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1992年12月,市、县两级隆重举办了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的系列活动。1993年又大张旗鼓的宣传《宪法修正案》,并举办全市知识竞赛,使整个“二五”普法突出了宪法这个最强音。

(四)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扎扎实实开展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在“二五”普法中不断推进依法治市

1993年,结合专业法学习,全市各地各部门狠抓执法人员内部学习、严格执法活动。谷城县庙滩镇“系统化建章立制,全方位依法治镇”的做法是省报送全国推广的两个经验材料之一;原襄阳县“开展依法治村,实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在全国百县(市)法制宣传教育会议上得以推广。1993年,借第三次全国部分城市学法用法依法治市座谈会在襄阳召开的东风,依法治市工作再掀高潮,1993年底,召开了全市“二五”普法依法治理经验交流大会,树立了100个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标兵单位。

为确保高标准完成“二五”普法这一法定任务并取得实效,襄阳市将考核验收工作作为一个必经程序,切实做好最后一道关。1994年底,市普法领导小组将中央、省、市“二五”普法的各项要求进行量化,制定了“二五”普法百分制验收标准,共10项46条。各单位对照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进行查补。各地在自查自验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进行了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于1994年9、10月分别在市工商局和老河口市召开了市直机关和县(市)区“二五”普法考核验收现场会。1995年3至9月,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四大家”领导带队,宣传部、政法委、人大法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法院、计生委、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参加的专班,对11个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12个战线进行了总体考核验收。验收严格按照听汇报、看档案、考领导、查基层、与群众座谈、评议打分等程序进行。11个县(市)区、开发区和12个战线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市普法领导小组颁发了合格证书。

三、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1996—2000)

“三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市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宪法修正案》、《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业法》、《科技进步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保险法》、《教育法》、《国家安全法》等“十法两知识”的教育。“三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和“三五”普法规划“普治并举、学用结合”的要求,1996年7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襄阳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三五”普法教育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会后,各县(市)区、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掀起襄阳“三五”普法工作的新高潮。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

适应“普治”并举的新要求,各县(市)区先后撤消了原来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普法依法治县、普法依法治市、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的组长。各委办局也根据各自实际,把普法的办事机构从党委宣传部门调整到法制部门,突出了各级办公室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1998年12月28日,市委、市政府撤消了市普法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标志着襄阳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同时,各县(市)区、各单位普遍对“三五”普法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依法治理方面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县(市)区新一届党委、人大、政府换届后,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重新制定了依法治理五年规划,把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与普及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

(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搞好自身学习与加强领导结合起来

“三五”普法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三五”普法工作的汇报。为了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市人大提出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这就使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各级领导不仅重视法制建设,而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学法、懂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三五”普法期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领导班子采取多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市领导的榜样作用,带动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三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在“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指引下,不断加大学法力度,累计举办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60余次,听课人员达10万多人次。

(三)突出普法教育重点,把发挥各级普法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结合起来

(四)抓住根本问题,把普法教育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1996—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决议中明确提出:“要把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继续深化实行执法责任制,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执法责任分工和各项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规范具体、奖惩严明、执法严格、监督有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司法局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组织全市广大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通知》,对全市广大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了要求。1997年又下发了《关于检查〈关于组织全市广大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通知〉落实情况的通知》。同时,在全市执法、司法人员中实行了全员法律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执法和司法状况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五)注重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把面授与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结合起来

“三五”普法与“九五”计划是同时、同步实施的,因此,“三五”普法要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和“三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有载体、有教材,全市发行各类“三五”普法教材与辅导材料近百万册。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场经济法律的跟踪学习,更准确的理解市场经济法律所涉及到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襄阳市组成了由法学教授,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既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又有较好司法实践经验的12位同志,组成了“三五”普法讲师团。他们深入县(市)区、委办局为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为基层单位培训法制宣传骨干。1999年,还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步云为县(市)区、委办局的领导分别作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报告会,并组织局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专题即依法治市研究班,由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亲自授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各县(市)区和部分委办还组织了“三五”普法宣讲组。全市讲师团和宣讲组共宣讲法律知识1196场次,听讲人数达53万余人。充分发挥了面授这一法制宣传教育好方法的作用。

四、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2001—2005)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2001年初,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及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市政府组织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部分成员单位面向全市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科学制定了全市第四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同时,在编制襄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五”规划时,也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规划内容,并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为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每年坚持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后9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4次就经费保障、队伍建设、领导干部培训、重大活动的组织等作出决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始终把检查督导作为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紧紧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共组织年度或阶段性检查16次,通报12次,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评议9次、视察4次,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题会议13次,并就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力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11次,先后8次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督办通报。

加大基础工作力度,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保障。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均要求在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中保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市、县两级配备了普法办主任,部分县(市)还配备了专职副主任,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普遍达到3人以上。活动启动以后,市、县、乡三级组建了“四五”普法讲师团,在册讲师团成员达640多人。同时,着力抓好“四五”普法宣讲员培训工作,全市共举办宣传骨干培训班687期,培训宣传骨干46186名,基本达到每100名普法对象中有1~2名宣讲员。一些县(市)区还组建了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新闻和法制文艺宣传队伍。有6个县(市)区按照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阵地化要求,建立了设施较为配套的法律培训基地。2005年初,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按人均0.15元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使经费保障得到落实,工作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二)突出“四个层面”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二是抓住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这个层面,以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为重点开展普法。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际,市政府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领导干部一个不漏、执法人员一个不少、机关干部全部参加”的要求,组织培训220余期,培训人员2万余人。市级新闻媒体专门开辟了专栏,配合宣传工作,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热潮。市工商局、地税局结合岗位练兵将法律知识纳入考核内容,规定凡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执法资格。枣阳市从2004年3月开始,坚持“月学一法”、每月一考,连续开办了17次法制讲座。2004年,由市人事局牵头对全市公职人员进行了一次普遍轮训考试,并将轮训考试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凡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是抓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这个层面,以推进依法经营和依法治企为重点开展普法。2002年,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安排意见》,对企业学法的内容、方法、重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企业员工、经营管理人员学习企业改革、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及WTO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2003年,市经贸委举办了五期企业经营管理者普法培训班,分批集中培训企业厂长(经理)557人,骨干234人。对个体私营企业,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普法教育,把行政管理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五年间,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普法培训班143期,培训私营业主和工商从业人员78100多人次。

(三)积级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努力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是坚持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一方面,以制度为规范,强化重点整治。先后制发了《襄阳市行政执法违法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对行政执法违法责任的追究。2001年5月和2003年7月,市政府两次召开行政执法公开处理大会,对群众反映大的搞“三乱”的7个部门进行了公开处理。全市共确认错案270余件,追究410人次。另一方面,坚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促进了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全市共进行5批政风行风评议,评议单位38个,对影响执法环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找,并逐一进行了整改。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全市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市工商局五年来无一例行政败诉案件;襄阳区卫生局2004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00余件,全部得到有效履行,实现了“群众投诉为零、当事人申请复议为零、行政诉讼为零”的工作目标,执法质量大大提高。

(四)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努力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作用

四是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四五”普法期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就成功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近11万件,把大量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市普遍加大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非监禁刑罪犯的矫正工作力度,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枣阳市17年来坚持在元旦、春节期间深入监狱探访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对改造罪犯发挥了积极作用。“四五”期间,全市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5%以内。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共受理办结法律援助案件5603件,使一些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五”普法期间,襄阳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2005年5—8月,市、县组织了考核验收。2005年9月通过了省级考核验收。

五、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2006—2010)

(一)强化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

(三)强化普法成果转化,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实行阳光新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增聘了3名法律顾问;坚持法律审查制度,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由法制工作部门把关,未经审查不得出台;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事前一律经过政府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正式文件出台后,及时在《襄阳日报》、政府网站、《襄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向社会公布,扩大公众对重大决策的知晓面。

三是开展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各地以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为目标,继续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在企业、学校中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理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五五”期间,全市有2个村被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2个村被命名为县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4万余件,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600余件,一大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矫治对象得到了有效矫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五五”普法期间,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提高,2010年省对各市州社会治安状况和群众满意率调查,襄阳名列第一。

四是开展“法治襄阳”创建,提高依法治市水平。省委、省政府下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以后,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法治襄阳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0年5月,召开了法治襄阳创建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分别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迅速启动创建工作。经过五年的努力,人大决议和“五五”规划得到了较好落实。

2010年上半年,市政府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和落实“五五”规划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表明,全市较好地完成了人大决议和“五五”规划确定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2010年7月8日—10日,省检查验收组对襄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对“五五”期间襄阳市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2011—2015)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理,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六五”普法的主要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2011年后,襄阳市把“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大局统筹谋划,以争创全国法治城市为总抓手,强化工作重点,深化“法律六进”,创新工作平台,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2012年,襄阳市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2013年3月,被省确定为法治湖北建设试点市;2013年5月,被全国普法办授予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坚持高目标定位,高起点规划

2012年,市委、市政府把法治城市建设上升到城市发展总体战略的核心位置,明确提出争创全国法治城市的奋斗目标。2013年2月26日,聘请武汉大学教授领衔编制的《襄阳市法治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出台。《方案》明确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等十个方面的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把襄阳建成“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的法治城市的远期目标和“十二五”末期实现法治化水平“十个显著提升”的阶段性目标、路径和措施。2013年4月,制定了《襄阳市法治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120项考评目标,确定38类63项重点工作路线图。同时,2013年确定了26个法治建设示范项目和2个示范县(市)区,2014年再次确定43个法治建设示范项目,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显著成效的法治建设典型在全市推广。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法律六进”

一是坚持领导机关率先垂范,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律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坚持为领导班子安排3~5次法律知识讲座。其中市委中心组每次学法都聘请国内知名法学家授课,并将参加人员扩大至市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常委会例会结合审议议题,严格实行会前法律讲座制度。政府常务会前,将所涉及法律问题印发专门资料,提前送至与会同志学习。市普法办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对公务员进行普法培训和考试,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2011年至2013年,市普法办先后与税务、国资、教育等部门联合举办法制讲座50余场次。市委党校将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干部培训课程,保证了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的落实。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2012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未成年人“两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有关禁毒、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规。2012年9月,为市区73所中小学配齐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2013年,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程纳入法治惠民十件实事,要求为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为学校师生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法治创建工作。2013年6月,选定市中级法院和市劳教所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通过警示教育和以案说法、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2014年4月8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市教育局、团市委开展“我心中的法治城市”主题征文及演讲比赛活动,历时7个月,受到全市青少年学生的欢迎,优秀征文在《法治襄阳》刊登。2011年至2014年,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座3000余场次,举办巡回审判、模拟法庭等活动1040余场次,赠送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100万余册,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近50万份,受教育师生近60万人次。继续培植和命名35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力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坚持贴近市民,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努力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大力实施“六个一”工程,定期开展涉及居民自治、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信访等法律专题宣传活动。2013年7月,市综治办、司法局、民政局联合启动了“律师进社区”活动,市区149个社区全部实现一对一的律师免费服务。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律师进村入户、进社区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襄城区的白云社区、樊城区的清河春晓社区等法治文化建设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全国30多个地区来襄阳参观学习。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创新普法工作载体

一是打造法治文化建设品牌。2011年开始,法治文化建设在襄阳蓬勃开展。2013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普法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襄阳市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从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式方法对全市法治文化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中级法院与襄阳广播电视台联合制播了160多期以本土案件为素材的《说法论理》节目,成为最受市民欢迎的电视节目之一;投资150万元建设襄阳法治文化公园和襄阳法治文化广场,全市共建法治主题街巷100多条,为市民生活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组织襄阳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依法办事示范窗口评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和第二届全市律师电视辩论大赛等活动,成为弘扬全社会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2014年初,市普法办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的通知》,加大法治文艺汇演力度,积极组建各类创作团队,演出团队和民间演出团队,以身边人、身边事写法治、演法治、唱法治、讲法治、画法治,全市共举办法制文艺演出260多场次。

三是创新普法宣传途径。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力求使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襄阳广播电台每天直播“法律热线”节目,成为广大市民学习法律、咨询问题的便捷渠道。同时,积极打造普法教育新平台,建立“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日安排三名律师值班,现场解答市民咨询,释解市民疑虑,同时反馈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第一信号”,通过主动介入,化解一批矛盾纠纷。2013年7月15日,湖北日报在头版以《律师,在我身边》为题,报道了襄阳“12345”法律服务热线工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张昌尔专门批示“襄阳法治建设的作法很好,请省委政法委深入总结”。

(四)办好“法治惠民实事”,实现共建共享

在法治城市建设过程中,襄阳坚持共建共享的工作理念,把群众需求最迫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2012年以来,确定十件法治惠民实事:完善“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热线,受理、解答、解决群众各类诉求,律师进驻解答疑难法律问题;在全市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主题街巷,让人民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受到普法教育;在市区建设8个移动警务平台,履行110接处警、治安防控、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等职责。平台运行以来,市区街面总警力比改革前增加94%,市区未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刑事类警情同比下降38.9%,街面“两抢”类警情同比下降60%;实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程,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一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和一名专职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安全校车,目前,全市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为98%,中小学、幼儿园保安配备率为89%,市区安全校车配备率达90%;推进“阳光司法”,健全市、县、乡三级信访法治化平台,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建立民商事案件诉前免费调解机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解决物业纠纷突出问题。

1985年至2014年,6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29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使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市得到了广泛传播,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各项活动有力推进,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整体提升,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THE END
1.江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现http://www.ynjc.gov.cn/jcqzfxxgk/zcwj2023/20241128/1570464.html
2.2004年法治大事记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4年3月19日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并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规定》具体从三个方面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16285
3.关于公布《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和《司法部决定48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2000年6月7日 49司法部关于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手机提供其使用行为如何进行处罚的批复司复[2000]7号2000年8月16日 50司法部关于合作和合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应否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8号2000年10月24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495590.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上线 2024-08-2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2024-08-26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权威访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2024-08-15 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2024http://www.iccda.cn/chengshifazhan/vip_doc/19456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