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省为例,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我国有法律援助制度。实践中,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以及如何申请,以广东省为例,笔者在这边作了一些整理。

考虑到本文的实用性,笔者将“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放在第一部分。因“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涉及多种情况,篇幅较长,遂放在第二部分,供读者阅读参考。

第一部分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2、点开“粤省事”小程序并搜索“法律服务事项”。

3、点开“法律服务事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本人申请”或“代理申请”。

4、在“已详细阅读申办须知事项”打钩,并点击“我已阅读”,进入下一步。

第二部分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放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国家法规定,具体到广东省,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包括《法律援助法》第三十条一规定)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请事项应在本省审理或者处理,并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3、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如7岁儿童受到侵害,由家长代为行权,应提交家长身份证及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证明申请人具有代理权。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上述提到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包括一下几种情况: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享受特困待遇

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3、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4、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

5、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

7、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

8、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9、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

10、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

1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12、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

13、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而申请法律援助

14、申请人为下列情形之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属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因公致残的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警察的家属,参照执行

THE END
1.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以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行政复议案件代理; http://www.suqian.gov.cn/cnsq/dwgysy/202411/11e1afd0da5f45c3a56a004e034ec4b6.shtml
2.[资料]联合国《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法律援助机会的原则和[资料]联合国《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法律援助机会的原则和准则》原创: 星火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联合国《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法律援助机会的原则和准则》? 联合国,2013 年 11 月。全世界版权所有。? 本出版物中所用的名称以及材料的编制方式http://legalaid.cupl.edu.cn/info/1083/1243.htm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这题的答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道题的答案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https://www.duote.com/tech/202112/224943.html
4.工会业务知识1.《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根据《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产业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乡镇(街道)工会组织负责指导http://www.mzedu.net/display/466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