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庆佳节来临之际,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封来自河北的感谢信,信中写到:“感谢你们在我维权时给予我无偿帮助,特别是孙健成律师,身为外来务工人员,我在维权时遇到很多困难,是你们一点一点帮助我解决问题,也是你们的帮助才让我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在这里真诚的道一句:‘谢谢,你们辛苦了’”!
案情回顾
张某,河北人,2018年6月24日,他应同乡纪某的工作邀请,只身前往龙泉市茶坦村,在由西安鸿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施工的某标段工程中任电焊工一职,因法律意识淡薄,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9月28日,张某根据施工安排,在操作过程中不慎砸伤右手食指。事故发生后,同乡纪某垫付部分医药费,但未依法赔偿张某损失,也未支付张某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同时张某多次与纪某、施工方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并咨询仲裁院,均未果。
2019年3月13日,张某来到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派驻律师孙律师在基本掌握案情后,发觉此案非常棘手,当时张某提供不了任何明确证据证实其为该工程的劳务人员,也难以证明其是在施工现场受伤的,即使能认定工伤,赔偿结果也不容乐观,且张某是外来务工人员,以该案的复杂程度,绝不是一时半会就能顺利解决的,最终到手的赔偿费也许还抵不上这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路费等各种费用。法援工作人员将该案可能预见的结果与利弊均告知了张某,张某考虑再三后,依然决定维权,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其办理援助手续,并指派孙律师代理本案。
最初,孙律师准备走劳动仲裁程序,但由于张某的务工款系纪某个人账户转账,并未通过公司公转账备注工资款,且无劳动合同或书面证明确定张某在该工程中工作的事实,遂龙泉市劳动仲裁院出具了不予受理决定书。后孙律师变更本案办案思路,告知张某于3月末尽快联系司法鉴定机构(丽水天平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以确定误工、护理等三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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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
虽然该案以圆满结局收场,受援人也表示非常满意,但在维权的过程中,受援人与援助律师均做了诸多努力,尤其是受援人自身,身为外来务工人员,即使有援助律师的法律指导和帮助,他仍需为维权收集证据而奔波,同时还要承受与家人异地,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的煎熬。小编在此依然要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们,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务必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保留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