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感谢律师,让案件有个圆满的结果,这件事虽然我是受害者,但也给我一个教训,遇事千万不能冲动……”案件结束后,王先生向法律援助律师送来感谢信,并发自肺腑地感叹道。
古语云“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和谐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日常生活中,当与他人发生小摩擦、小纠纷时,如果不能够控制情绪、和平解决,冲动之下可能让矛盾升级乃至酿成大错。王先生和孙先生正是在冲动情绪的支配下,丧失了理智,一个受了伤,一个差点身陷囹圄。
“动口”升级“动手”“路怒”引发刑案
今年2月,孙先生和王先生在黄浦区的一个路口驾车骑行过程中发生了口角。口角过后,孙先生本已骑车离开。可王先生觉得自己吃了亏,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又骑车追上孙先生继续开骂。孙先生见状立即停车,用脚踹向王先生腿部,继而用手连续击打王某的头面部。双方冲动之下没有丝毫让步,“动口”升级成了“动手”。
随后王先生报警,二人被带至派出所处理。经鉴定,王先生的左眼眶底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经过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审查,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刑事案件侦查并于同日将嫌疑人孙先生抓获归案。
法援律师介入双方握手言和
2023年7月27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害人王先生提供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匡琼律师担任王先生的诉讼代理人。
匡律师在会见王先生时,王先生称,事发当天他在共享单车上自言自语,被孙先生误以为是辱骂他,遂对骂,双方陷入言语争吵,后来孙先生动手殴打了他,二人便扭打在一起。王先生便报了警,等待警察的过程中,双方仍互相殴打。事后,王先生也认识到自己确实在事发时没能控制好情绪,与对方对骂,结果双方冲突升级,最终导致了两败俱伤。
为此,律师积极与嫌疑人律师沟通,孙先生同意对王先生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王先生对孙先生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最终,黄浦区检察院认为孙先生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孙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孙先生与王先生也握手言和。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匡琼:
本案的起因只是一场口角之争,却差点酿成大错。双方当事人一个饱受皮肉之苦,另一个差点给大好人生留下污点。冲动之下殴打他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警示我们生活中的小摩擦升级为刑事犯罪往往仅在一念之间。希望不仅本案当事人能从中吸取教训,所有人都能从本案中学习,时刻自省,切莫因一时冲动而发生争执,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