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在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就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进感受他吧!
我认为,陈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领儿童一起购物,完全有能力注意自身安全,其摔伤系自身原因造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超市未在陈女士摔倒处设置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其在顾客摔倒后没有及时救助,故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
从这件小事可以看以法律的伟大,法律的权力和法律的解决方式是公平公正的。
如果你做了坏事,当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所以,我们要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法律”多么威严的字眼,总以为离我很远,其实不然,现在却觉得离我们越来越近,愈来愈近了……
月色入户,欣然起行,念无与为食,遂至福海百货寻美食。途中,我看见几个人在一家照相馆门口争论,仔细一看,个个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出于好奇,我不由自主地向他们走近……
在那,我竖着双耳,想捕捉争论的来龙去脉,天不从人愿,听了一会儿,还是一头雾水。直至另一个旁听者告诉我,才拔开云雾见太阳,一切知了。
“我们自已拍的相片,自已有权挂出来”。照相馆老板一只手叉腰,一只手指着相片,并略带理直气壮之势,声如雷鸣,令人畏惧。
“老板,非也,非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人抬高度数眼镜,拾指竖立并左右摇摆,尖锐的目光似一把利剑直扫照相馆老板。
“这个……”老板闻之,张口结舌,无言以对,但脸仍露不服之情,大脑正急速运转寻词反抗。
“还有根据……”。没等老板回答,那人正准备长篇大论一番。
“别说了,别说了,我赔偿还不行吗?老板低着头,脸红如火,心里正悔恨自己当初没有学法,要不然……
新华镇中心小学六年级(4)宋帆
我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走路有走路的规矩,说话有说话的规矩,做事有做事的规矩,这些规矩就是法。以前我以为我们是小学生,法离我们远着呢!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法,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一时冲动便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然而在这场悲剧中受害的又何尝只是一方,他不但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痛苦,断送了大好的前程。在这里我要真心的和那些人说几句话:朋友们,多学一些法律常识吧!把勇气和精力用在学习上,用在对坏人坏事的斗争中,你才是真正的英雄。在这里我也对那些围观的人说一声:同学们,不要再“呐喊,助威”了。如果没有你的“呐喊,助威”也就没有悲剧的发生,把你的呐喊声用在奥运会赛场上那该多好啊!
一提起法,我既惊讶,又庆幸。惊讶的是触犯法律竟是那么不经意的事;庆幸的是我自己没有走上违法的路。许许多多的感慨不能言表,于是写下来和同学们一起交流交流,我想同学们也一定会有同感的。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我们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法是国家为了使大多数人生活的更好而给人们的行为规定的一种规范、标准和尺度。为了我们的碧水蓝天,为了我们的明天,让我们自觉学法、守法。因为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我爸是李刚”这个真实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河北大学,有一个大学生酒后驾车,在学校里耀武扬威,没想到撞死了好几人,也有几人受了伤,这个大学生被老师和领导们叫去教训,他却神气十足地说:“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来抓我呀!”最后领导们还是去告了。这个大学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即使你们的父母官再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还有一次,我爸爸的朋友喝了很多次酒后没被抓住,结果有一次抓住了,送到了监狱里,还没收了驾驶证。瞧!你逃得过一千次,一万次,但你总有一次会被发现。
又比如有些人为了多赚钱,在小区里,马路里偷了井盖马路上,你们想,如果半夜三更有人回家,掉进了井里怎么办?这些人真可恨,为了蝇头小利去做这么卑鄙的事情,如果抓住了这些人,法律一定会好好的惩罚他们。
我们学会了学法、知法、懂法,还要用法。如果有人买来的东西是假的,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辩护。
甘肃省临泽县五三小学五(3)班
刘颖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感受到道德和纪律在处处规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同时,我们也看到法律它那双强壮的大手散发着抑恶扬善的巨大威力。法律在我们生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会碰见侵犯我们未成年人权益的事情,侵犯了我们的身心健康。就如:王某的家长出于对孩子的关心,未经儿子的允许就拆阅了他的信,发现里面写的都是无关学习的网络信息。于是,他很生气,立刻叫来儿子把他狠狠地批评了一顿。儿子第二天因愤怒不满而离家出走,父母因此后悔不已。造成这样的结果真是太不应该了,我认为未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随意拆阅他们的信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权。父母私自看子女的信件是不对的,虽然出自于对子女的关爱,但未成年人同样拥有通信自由和保守自己秘密的基本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2002年9月23日18:50时左右,内蒙古二中的学生上完晚自习从教室拥向楼梯。由于学生相互拥挤,一楼楼梯栏杆被挤坏,一些学生摔到在地,后边的学生不知道前面出事仍向前拥挤,结果导致惨剧发生。事故导致死亡21人,伤47人,其中6人重伤。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告诉我们:危险、伤害事故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威胁着我们的生命,这血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地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生命诚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