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福建省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中心承担案件受理、指派、跟踪,质量管理、案件研讨、档案管理、站点管理、县区指导、宣传等职能,维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心相通,助力平安福州建设。
*有2年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验,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
*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具备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对工作有责任心、敬畏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管理协调能力的有力提升;
*薪酬:试用期三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年薪6万,含五险一金。
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单位”、
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课题研究合作单位”、
司法部“全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单位”、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连续16年,4届蝉联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连续2届蝉联“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联系人:林婷陈树
联系方式:0591-83217639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南路12号金福商厦6层(香格里拉大酒店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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