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则是: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的规则是什么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课时安排:6学时

二、教学目的及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属性;熟悉民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掌握确定民事行为效力的基本方法。

三、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民事行为生效的条件;

第四节效力欠缺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四、本章重点:

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含义;民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效力欠缺的民事行为的具体表现。

五、本章难点:

意思表示;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

六、教学方法:

主要是通过案例分析、讲解,让学生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宗旨和基本要领,把握判断民事行为是否生效的基本方法。

七、思考题:

1、简述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区别。

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3、意思表示的含义,以及解释意思表示的基本方法。

4、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

5、无效民事行为包括哪些?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6、可撤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包括哪些?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7、简述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八、附《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讲义:

第九章民事行为

第一节民事行为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民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最重要,最常见的民事法律事实。

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合法行为只是民事行为中的一种情况。

二、民事行为的特征

1、民事行为与事件不同,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2、民事行为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学习之民事法律行为

1、学习民事法律行为,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范畴,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①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表意行为)

②是一种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为目的的行为(啥目的?设立、变更、中止)

③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不合法的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3、实质成立要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实这里是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可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分类

教材上列举了7种分类,应该说都是比较好理解的。

特别注意: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5、形式

口头、书面、试听资料、默示(不作为叫沉默、行为表示叫推定)

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中合同效力的比较

民法通则合同法

欺诈、胁迫无效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未损害:可变更、可撤销

Whatgivespeopleconfidenceandconfidenceisneverappearanceanddecoration,buttheabilityofapersonto

solveproblem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什

么?

对于我国的法律,种类繁多,其中就有一种和大家联系比较多的法律,即《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可以说是基本的法律法规,不仅对法律行为的内容的阐述十分详细,而且对具体的法律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大家可以阅读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什么

一、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什么

《民法总则》把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分开,提升为一章,分成四节,条文达到28条,内容完整。把民事法律行为定义为行为,包括合法行为、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等,主体方面使用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范围明显扩大。

第一百三十三、一百三十四条体现的很明显,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如赠与、继承、公司作出的决议等。最重要的是引进了意思表示这一概念,使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得到极大丰富。

第三讲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总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欲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通58—61。

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民法总则)

3应是合法行为

民通57: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国民法典》:“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等同于法律的约束力!”

实例:甲14岁,中学三年级学生,是在校“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模范标兵”。一日,甲邻居之老母乙病危,恰其邻居夫妻外出旅游。甲马上抓住这个作雷锋的机会,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甲先垫付的士费、挂号费和部分住院费。后甲向邻居主张给付其垫付的费用。

1邻居抗辩:甲仅14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享有无因管理之债的请求权,邻居的抗辩是否成立?

2如果邻居不但支付了所有费用给甲,且为表彰其善举,将一部笔记本赠与给甲。后甲将笔记本卖给某大学法学院21岁之丙,并交付电脑。而丙迟迟不付款。故甲请求丙返还笔记本。丙抗辩: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享有笔记本所有权;并且其不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

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不适用民法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赠与

其签订的合同属效力未定合同

二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指符合民事行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1一般成立要件:一切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

(1)当事人;(2)标的:行为的内容;(3)意思表示:一个意思表示,如抛弃;两个意思表示,如合同。

Godwillnottreathardworkingpeoplebadly,norwillhesympathizewithfakehardworkingpeople.Itknowshow

hardyouwork.(页眉可删)

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一、民法总则关于法律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3、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不以意

民法总则民事行为分类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民事行为分类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民法总则民事行为分类包括哪些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

民法总论常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1、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1)当事人;

(2)标的;

(3)意思表示。

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指成立某一法律行为,除须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依法还须具备的其它特殊事实要素。包括:

(1)要物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交付标的物。

(2)要式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做成法定的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法律行为的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1、行为人有相应能力:

(1)合同法上无行为能力则导致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导致效力待定

(3)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也导致效力待定婚姻法和继承法上主体的能力有瑕疵,则行为无效,不存在效力待定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表示不自由和狭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1)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般导致可变更、可撤消,但特别情况下导致无效(如婚姻、继承、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狭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单方虚伪表示――戏谑行为;双方虚伪表示――双方恶意串通;隐藏行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无效3、内容合法:

违法导致无效,所以无效的行为本质上是违法的;

(1)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

(2)且需违反的是强行规范中的效力规范才是无效的,如果是违反的是强行规范中的取缔规范会导致行政违法,但民事行为仍然合法;

(3)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法律规范无权评价某个民事行为是否有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规范可能会导致行政违法,但民事行为合法4、形式合法: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是

什么?

题要

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时有说起。内行为人不拥有民事

行为能力以及其意思不违犯国家的公序良俗时,其民事法律

行为被定为绝对无效。好多人岁对这一观点不是很认识,下

边小编采集了有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详尽解读民法总则规

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以下欢迎大家阅读!

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时有说起。内行为人不拥有

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意思不违犯国家的公序良俗时,其民事

法律行为被定为绝对无效。好多人岁对这一观点不是很认识,下边小编采集了有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详尽解读民法

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以下欢迎大家阅读!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经过意思表示建立、

更改、停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建立、更改、停止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拥有法律拘束力,属

于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总则》所采纳,民

事法律行为的上位观点是民事行为,拥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清除了事推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点,不包含无效民事行为、可更改、可撤除民事行为以及效劳不决民事行为。严格称呼是“法律行为”,中公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特点

1、私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履行国家权益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讯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差别。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改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益作出的行为。

2、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成效“不违犯法律或许社会公共利益”。这说明自由是有界限的,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伤害别人的权益或损坏公共次序为代价。这也是法律行为与违纪行为的差别。

复习资料

民事法律行为一章的复习资料

重点和难点:

1、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

2、法律行为的样式

3、几种不真正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和法律效果

思考题: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关系

2、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3、附负担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主要阅读材料:

1、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

2、谢鸿飞:《论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法律思想网。

3、申卫星《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重新思考》,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年第6期。

4、高在敏、陈涛《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质疑》,载《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

5、高在敏:《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源头考》,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

6、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

7、[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法律出版社。

8、[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9、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0、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1、李双元、温世杨《比较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

12、林诚二:《基本法律行为与特殊法律行为之新观察》,载《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等

1

民法专升本知识点总结

一、民法总论

1.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在民法总论中,考生需要掌握自然人和法人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2.法人与非法人的一般规定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但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民法总论中,考生需要了解法人和非法人的概念、种类、设立条件以及法人地位的取得和丧失等内容。

3.法律行为和代理的一般规定

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或者单个民事主体与国家、集体之间建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代理是指代理人以代表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一种行为。考生需要重点了解法律行为的要件、效力条件以及代理的种类、权利义务和代理合同的效力等内容。

4.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是指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总论中,考生需要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种类和保护方式,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要求、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授课顺序调整的说明

理由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与民事法律行为问题关系密切,连续讲述容易理解。

理由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成立、参与交易活动都需要用到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知识,没有这个基础很多问题较难理解。

理由3:以往民事法律行为的学习中实际上是以自然人为蓝本来理解的。虽然先学习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之处反倒体会不多。不如直接先以自然人为蓝本展开法律行为和代理,然后再来看法人在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时的特殊性来得深入

理由4:法律行为问题是民法的中心问题,宜较早讲述。

理由5:在讲完自然人之后,直接讲民事法律行为也有先例可循。比如日本著名法学家山本敬三就是采取了这种体例。

1.以意思为效力基础的行为的概念使用

2.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3.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构造

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特别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的解释

有效性

有效要件及效

效果

有效

可撤销

效力发生

效力未定

附条件

附期限

内容

无效

行为能力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其必须具备的要素,原则上与意思表示的内容相同的效果将得到认可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

(一)准民事法律行为

1.含义:准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或称表示行为)的一种,其效力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2.类型

(1)意思通知:由通知意思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如催告

(2)观念通知:通过认识事实并通知该事实而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3)情感表示:通过表示特定的情感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力的行为。如宽宥。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异同

1.共同点:无论哪种行为,都存在当事人的意思和认识这种精神作用,并且向外部表示了出来。

2.不同点:两者的差异在于效果的决定因素。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

《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效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以及可变更的表意行为)其他观点

“民事行为”(与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同义)等“法律行为”(包括发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效果的行为以及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行为)

传统民法以意思为效力基础的行为的概念使用

A:答应别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赋予当事人的意思以法律拘束力,塑造法律关系,创设权利义务。体会:法律只是社会规范

●问题:两者的界限应该设在哪里?法律的触角应当伸多长?

●例子:

●1、甲为一“福彩”彩迷。一次因回老家探亲,无法亲自购买。于是请朋友乙帮忙购买某特定号码的彩票。乙在购买时选错号。开奖后,甲发现其选定的号码这期本可中500万元大奖。于是,将乙告到法院。他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支持?

2、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判断标准:

●主观标准——看当事人的意思。

●客观标准——应当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状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习惯来判断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2.分类的意义

(1)成立:对意思表示的要求不同。

(2)效力:单方和双方行为中,如果一个意思表示被撤销或者无效,整个行为将归于无

效。

多方行为中,即使一个意思表示被撤销或者无效也不一定会使整个行为无效。◆(二)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财产行为又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直接使某种既有的权利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针对既有)◆负担行为: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面向将来)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多方行为同一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

无相对人

双方行为内容一致

一、成立要件

(一)当事人

(三)意思表示

(四)特别成立要件

二、意思表示的意义及构成。

(一)意思表示,是将意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构造分析

◆民法传统上,是从表意人心理过程的角度进行意思表示的构造分析的。

◆从这种角度来看,意思表示可以区分为两个构成部分:内心意思和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1.客观构成部分,也就是外部的表示行为,指在客观上可以认为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2.主观构成部分,当事人的内心意思,又可以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识和效果意思。

◆分析意思表示主观构成部分所针对的法律问题:

◆在通常情形,表意人客观所表示者,与主观上的期望固属一致,但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者,亦常有之。因此产生一个问题:表意人方面应具备何种主观要件,始可将外部表示认系“意思表示”而赋予一定的法律效果。传统学说为便于处理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的各种情况,将意思表示的主观构成分为以上三种。

◆(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页。)

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项行为,例如举手招呼出租车。

◆表示意识,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上的意义。

如果不知身处拍卖场中举手招呼朋友而被认为参与拍卖的情况下,行为人不知道其受胁迫而从事意思表示的情况

THE END
1.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有七种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https://www.64365.com/answer/13683.aspx
2.法律行为的6种分类律师普法依据法学理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1)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分为:要https://m.110ask.com/answer/1210.html
3.法律行为有哪些法律行为的分类→MAIGOO知识摘要: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行为)。那么法律行为有哪些?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 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https://m.maigoo.com/goomai/243616.html
4.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这就是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哪些的解答,谢谢 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26851479.html
5.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 )。 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 )。 A 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B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C 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D 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 查看答案https://m.gd.huatu.com/tiku/2160395.html
6.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有哪些?㈠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进行的分类: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和国家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㈡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的分类: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 ㈢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进行的分类: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主行为与从行为 http://jxjg.hljcourt.gov.cn/m/?act=a&aid=165792&cid=4
7.法律行为的分类及依据A,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选项B,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非要式的法律行为。选项C,行为人取得权利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分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初级考试交流圈 评论 首赞 微信用户 17分钟前 民法、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也就https://www.acc5.com/community/dynamic_1621307.html
8.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答案解析 查看更多优质解析 解答一 举报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双方民 解析看不懂?免费查看同类题视频解析查看解答 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e42e700ec782c731769e5eb3c5d65aa5.html
9.法律的行为分类有哪些法律事件的概念是什么行为人以达到预期民事法律后果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如设立遗嘱以处分财产,订立合同以设立债权)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设立遗嘱,订立合同等 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等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https://www.fljg.com/baike/565185.html
10.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摘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有多种分类方法,这里仅介绍两种常见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 (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以下两种: 1.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https://www.cbi360.net/hyjd/20220423/257310.html
11.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法律行为的分类民法②处分行为。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例如抛弃所有权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为物权行为;债务免除导致债务消灭,债权转让导致债权移主,均属准物权行为。须注意: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德国、台湾在学理上对法律行为的分类。我国无此区分。但司法考试会涉及到。http://www.sikaoline.com/zhidao/content.asp?id=9273
1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按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相应地,它们各自的构成要件、具体内容也是不同的。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https://www.51test.net/show/342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