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3
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邹飞5
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张善猛12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倪贵武20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罗堂庆30
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40
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张善猛47
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鲁恩旺55
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郑华成70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82
咸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李春明83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决议…………………86
咸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李春明87
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张海泉89
对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96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肖天树97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102
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肖天树103
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112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115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118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21
供职发言………………………………………………………………………………熊峰122
关于熊峰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124
蒋星华同志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127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出席人员名单…………………131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议程
2020年8月27日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二、审议《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九、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十、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五、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草案);
十六、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十七、其他。
关于咸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邹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情况
(三)聚焦环境整治,乡村生态环境更美。一是强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在继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百日提升”行动之后,今年又开展“百日巩固”行动。申报2020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41个和整治村161个,目前已完成推进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五线五治”经验登上学习强国平台。二是打造示范样板。建成了G107赤壁段、幕阜山旅游公路等一批示范路段;创建了白水村、宝塔村、熊家湾村、四邑村、潘家湾村、东柳村、羊楼洞村、冷锻村、横冲村、坳上村、大岭村、石门村、吴田村、杨畈村、栗林村等一批美丽村湾,形成了乡村振兴示范和样板。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乡镇3个。赤壁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崇阳、通山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19年完成农户无害化厕所建改166887户,完成率100.02%;建成农村公厕725座,公厕改建达到省定三年计划数的80.29%。今年以来,以“四水共治”为突破点,全力做好农村改厕数量、质量双达标。试点农村污水管道集中生化处理模式,针对农村厕所粪水、厨房油水、洗涤碱水、生活脏水四种污染源进行处理,目前正在赤壁、嘉鱼两地四个村组试点。
(六)聚焦基层党建,乡村治理基础更稳。一是巩固红色阵地。创新开展“村湾夜话”、“屋场会”等活动,调动了基层群众投身乡村振兴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建优活动阵地,出台农村党群服务中心26条规范性建设管理意见。完成了110个建筑面积低于300平米的党群服务中心“清零”目标。二是选优配强村“两委”。开展“红色体检”和“千人计划”,淘汰了796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后备人才,选聘了1214人到村(社区)担任助理,381人经换届进入村“两委”班子。创新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方法,疫情期间采取市县乡一体联动,线上线下紧密配合的方式,培训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新任村“两委”干部1866人次。三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党对农村基层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全域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已全面消除空壳村。开展清产核资,核实全市村集体账面资产50.67亿元,组建村级经济组织943个。今年申报省级扶持村30个,其中贫困村20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是农业农村发展仍存在一定短板。城乡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全市仍有不少的低收入农户和集体经济薄弱村,一些偏远地区不同程度存在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问题。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建设总体上明显薄弱,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通组、通户道路建设等尚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要求。
二是农村产业基础有待提升。农业产业特色不明显,没有形成支柱,标准化基地规模,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农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不平衡,产业链条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快,农产品竞争力不强。
三是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党员群众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参与基层民主协商、推进乡村治理的“主人翁”意识不强,主动发展的内生动力、共建共享的干群合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四是乡村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等靠要”思想仍然存在。村级党组织带动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离乡村振兴目标有差距,积极向上的乡风文明氛围还需进一步浓厚。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三大重点,同步推进农村文化、农村基层治理等工作,力争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以特色产业增长极为目标,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主体培育,将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集中释放,推进茶叶、中药材、枇杷、楠竹、油茶和现代畜牧业等特色主导产业的提档升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千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二)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打造美丽乡村。按照“整治环境提升生态美、典型创建点缀示范美、统筹推进实现整体美”的工作思路,确保建成美丽乡村示范点100个,将我市打造为湖北省乡村旅游休闲度假首选地。
(三)以富民为根本,拓宽农民增收新渠道。千方百计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旅游,拓宽增收渠道。大力推进农村改革,鼓励引导农民通过土地资源入股、集体资产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将农村各类分散的资源要素聚集到产业平台上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以乡村治理为突破口,着力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一是进一步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是广泛开展各种文明创建活动,选树文明典型,倡树乡风文明,提升乡风文明水平。三是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图书室、体育健身场所、村民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五)以政策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借鉴脱贫攻坚经验,建立健全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脱贫摘帽地区走向全面振兴、共同富裕。
(六)以督导考核为抓手,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把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季度一督办、一季度一通报。落实责任制度,按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调整、完善、充实各地乡村振兴工作领导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乡村振兴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经济全面振兴,农村社会全面进步,让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夯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善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快政务改革,营造规范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市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通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
(三)坚持多措并举,激活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公平公正,营造秩序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省内先进市州相比,与企业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服务不够高效优质、融资难融资贵、部分指标任务推进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级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优服务,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对标加压。按照“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在全省第一方阵”的总体目标,督促各地、各部门对标对表,对照优化营商环境18项指标,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查弱项,找差距,补短板,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提效加速。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主动探索政务服务审批流程再造改革,把“一网通办”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按照分类探索、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一件事”集成服务,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提升行政服务整体质效,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是服务加温。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在全市持续推动弘扬“店小二”精神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工作落实;进一步吃准吃透、用好用足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的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持续加大争资立项力度,主动为企业争政策、找政策、送政策,用一系列的“真金白银”为企业松绑、为创新除障,让市场主体“看得见、摸得着、能感受、得实惠”。
四是督办加力。坚持对市直部门及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督办,一季一排名,一年一考评”,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倒逼工作任务落实。继续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县市区排名倒数第一及排名明显靠后的指标承担单位进行约谈。
五是氛围加浓。目前,我市已制定弘扬店小二精神严格执行“十必须十不准”宣传方案,拟开展多项宣传活动,提升企业、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全市政务大厅滚动播出“十必须十不准”规定;全市工业园区张贴宣传海报到企业,政策发放到企业群;“企业宁静日”制度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涉企会议、调研以及检查活动。下一步,要继续加强新闻宣传整体策划,以全媒体报道的强大声势,营造我市营商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工作要求,立足司法职能,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健全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不断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贡献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服务发展大局,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7月21日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企业经营,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面对全球经济下行,今年又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急需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两级法院准确把握形势,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转变思路、主动出击、谋划在前、持续发力。
(一)强化理念提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无论民企还是国企、控股还是参股、龙头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坚持实体处理和程序适用一视同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既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又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确保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有保障,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强化责任落实。两级法院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狠抓落实,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多次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推进会、督办会,形成了主要负责人抓、抓主要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两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均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破产案件办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三项评价指标,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到部门到个人。建立考核机制,对各基层院、市中院各业务庭室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约谈。
二、发挥审判职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两级法院围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环境,弘扬契约精神,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推进破产审判,促进企业发展。
(一)维护稳定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操纵经营等黑恶势力犯罪,审结“肉霸”阮建国等22人、“砂霸”徐威等18人、“水霸”黄大洋等15人及2被告单位、“水厂帮”谭道兵等14人涉黑案,维护企业安全稳定发展环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强化执行攻坚,兑现企业胜诉债权
两级法院强化涉企案件执行攻坚力度,及时兑现企业胜诉债权,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涉企案件188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6.5亿元。
(二)严厉打击拒执。联合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以来,打击涉企拒执犯罪80余人。被执行人田某某长期逃避执行,拒付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8余万元及利息,通城县法院及时将田某某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在得知田某某踪迹后,执行干警会同公安干警迅速赶往贵州,历经两天一夜,将田某某带回通城。田某某被刑拘的第二天,其妻便代其履行全部案款60余万元。
(三)强化执行联动。连续3年开展涉企胜诉债权专项执行,目前全市法院正在开展涉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百日攻坚”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企业胜诉债权案件258件,执行标的2.36亿元。市中院与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共同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保险公司、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建立协作执行机制;与市公安局共同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布控协作机制,解决了执行案件查人找物难题;与市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通信公司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专属“彩铃”,强化执行威慑力。2018年以来,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986人次,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19441例次。
(四)突出善意执行。在化解部分骨头案的过程中,执行干警注重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在遵循自愿原则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力促矛盾纠纷化解,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疫后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共执结涉企胜诉债权案件26件。利星公司与原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市中院主持调解下,利星公司与咸宁市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咸宁市某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本案执行标的款总计7150万元。市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赤壁某航电开发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采取“蓄水养鱼”策略,引导申请执行人分批向企业投资2000余万元并参与经营管理,帮助企业盘活水电、船闸、码头等可持续发展资产,全部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收入4000余万元。
四、创新工作举措,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创新服务企业机制。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①活动,共对口联系辖区243家企业,连续三年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市工商联、民营企业联合会、企业建立座谈交流常态化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市中院以“六大”活动为契机,联合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律协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复工达产司法保障座谈会,围绕服务保障复工达产,开展大交流、大讨论,为民营企业提供经营风险预警和法律咨询等服务。针对座谈会情况,联合律师对海王明德等14家企业开展回访,帮助解决涉法问题。以“法律六进”②为抓手,开展送法进企系列活动,两级法院院庭长围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为企业家、高管进行普法宣传,《民法典》颁布后,市中院及时邀请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加《民法典》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大调研,市中院与基层法院组织市场监管、民政、人社、金融监管、银行等部门及部分企业沟通座谈,研讨疫情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和各类矛盾纠纷,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编印《关于涉疫诉讼案件的裁判指引》,统一两级法院涉疫案件裁判标准。
(二)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全面落实省法院涉企案件影响评估制度,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关节对涉企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尤其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资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建立涉企财产基本账户冻结、厂房设备查封前报市中院内审制度,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咸宁富洋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瑞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咸安区法院在办案中了解到,因疫情影响瑞琦公司未按时向富洋公司支付租金,富洋公司资金运转困难濒临破产,瑞琦公司系招商引资企业,两企业均对咸安的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承办法官评估合同解除对双方企业影响后,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租金分期支付,合同继续履行,实现双赢。
(四)建立多元解纷④机制。市中院积极争取市委领导、市政府重视支持,探索出一条“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主导、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在调解中心派驻市区两级法院法官工作室,建设科技法庭,4名员额法官和2名书记员常驻中心,进行诉调对接、开展速裁快审。法官工作室通过与入驻调解中心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1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对接,加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截至7月30日,咸宁中院和咸安区法院共向调解中心委派、委托调解案件782件(其中涉企案件423件),调解成功446件(其中涉企案件311件)。咸宁一站式多元解纷做法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省委政法委将咸宁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市委书记孟祥伟于7月2日专门到调解中心调研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已成功入选全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创新案例”“首届湖北社会治理创新十大案例”。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向市人大和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一是法官的司法能力与企业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如何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将矛盾纠纷化解和保障企业良性发展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后疫情时期,如何有效化解涉企涉疫纠纷,修复受疫情影响的经济社会关系,对法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水平带来挑战和考验。二是涉企案件超期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案件久审未决、久执未结,既影响了企业发展,又对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形成了制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和矛盾化解的任务更加繁重,审判执行的压力更大。三是服务企业发展的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在精准把握企业法律需求、丰富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方面要加大力度。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复工复产,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司法审判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一是精准服务咸宁疫后重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省法院服务复工复产27条意见和9条措施、市法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0条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妥善处理涉企、涉疫矛盾纠纷,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调整完善有助于促进复工复产、居民就业、投资消费、中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民生的司法政策举措,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积极参与市域治理,依托市人民调解中心,做好涉企、涉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充分行使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经济社会运行秩序。聚力“六清”行动⑤攻坚,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抓手,以宣传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领社会风尚,传递正能量。
三是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班子队伍建设年”系列活动,为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开展《民法典》系列培训,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正确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发展,实现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优化升级。抓好在线诉讼各大平台推广应用,提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是及时加强问题整改。紧盯服务高质量发展司法能力不足和涉企案件超期问题,加大市法院对基层法院指导力度,统一涉疫、涉企案件裁判尺度;加强超期未结案件督办,严格涉企案件审限扣除,加大审判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坚持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提高破产重整实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法治咸宁建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健全服务企业机制,完善服务举措,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优化企业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把我市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①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三个一”:全市各法院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对口联系一批骨干企业,帮助解决涉法问题;每年至少为辖区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堂法治课,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胜诉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及时实现企业胜诉债权。
②法律六进:全市两级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③繁简分流: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④多元解纷:指矛盾纠纷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彼此独立,但在功能上又可以互补,从而能够有效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纠纷解决需求。纠纷化解有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倡导当事人自主协商和解,或是由第三方主持调解;第二道防线是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第三道防线是诉讼,也是最后一道防线。
⑤“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部署了“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全市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检察工作主线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职尽责,延伸服务触角,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自觉
树立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咸宁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找准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一)注重理念引领。将营商护商理念贯彻工作始终,每年在全市检察长会议、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上进行部署。强调要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全面优化检察服务,着力破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便捷、灵活、透明、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有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我院出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力求完善检察环节服务保障措施,切实维护民营中小企业和外来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市场主体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将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均成立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领导小组,对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问题、重要决定、重大案件及时提交党组会、检委会研究审议,做到认真研究、慎重决定、严格执行。建立健全经验交流和办案保障协作机制,深化法律政策研究与司法办案实务合作,对重点案件加强督导检查、分类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每年根据市委的工作重点和市场主体需求,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检察职能,选取一个切入点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2018年以来先后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①、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专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今年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正部署开展涉企案件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工作,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强化监督履职,着力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准确把握绿色崛起、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落实“新鄂检十条”②,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切实加强对企业产权、市场秩序、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的监督保障,为企业和投资经营者提供丰富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刑事犯罪。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安全感。2018年以来共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487人,起诉663人;批捕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财产安全犯罪17人,起诉31人。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追捕到案,为崇阳中瑞科技有限公司追回被骗损失66万元。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决定逮捕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4人、起诉4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共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阻挠施工、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317人,起诉436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共针对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9份,堵塞行业漏洞19个,坚决铲除经济领域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三)切实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对涉民企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件;深入开展涉民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权利缺乏有效救济途径等涉案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9个。加大对涉民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的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11份,被采纳11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5件。
(四)服务保障宜居环境建设。围绕咸宁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和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现实要求,聚焦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目标,综合发挥检察职能,为创新创业营造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依法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件9人,提起公诉64件79人。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促成行政机关恢复林地、耕地等491.0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0.92平方公里,有效维护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三、延伸检察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预防违法、保护合法经营并重,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与方式方法,通过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倾尽全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忧纾困。结合市委市政府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六大活动”,组织干警走访企业110多家,对收集的涉法涉诉、执法司法环境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通过协调沟通、重点督办、现场办公等方式逐项清零见底。有2个案例入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各部门帮助市场主体排难纾困典型案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700多万元。
(二)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员工知法守法。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提供咨询服务76件次,及时告知民营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其依法维权。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提出建议17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提高企业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不断完善检企服务对接机制。常态化邀请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与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调研和法治宣传等常态化机制,共召开联席会议8次,书面通报情况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建成并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④,建立“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平台,对276件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快速受理、优先办理。
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能力水平
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组建专门化的办案团队,提升干警办案能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组织新体系,进一步整合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资源。设置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检察部),专门办理经济案件。加强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配备专门的经济犯罪检察官及其办案组,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专业咨询会议作用,确保涉企业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服务保障政府“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机制,配合政府转变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深入探索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监管漏洞、行业风险等,发出检察建议36份,支持、帮助监管部门堵漏建制,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启动诉前程序3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对标咸宁城市发展新战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举措还需加强跟进。二是对标检察工作新格局,各项检察职能服务营商环境的力度还存在不平衡。三是对标市场主体的需求,检察干警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还有待提升,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还比较少。对于上述情况,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在今后工作中持续加以改进、解决。
一是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新要求,细化措施为大局服务。准确把握市委对咸宁发展方位的科学判断,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六大活动”,加快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实化细化服务举措。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依托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性案件,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依法办案、法律服务、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助力构建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对标疫后重振新形势,履职尽责服务发展。坚定不移扛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抓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落实,继续做到维权和维稳相统一,解惑与解困相结合,最大限度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协助党委政府打好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开展好走访企业专项活动,针对企业反映的实际困难,把制定出台的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意见落实到位,用法治的力量,用实实在在的数据和案事例,增强社会信心、市场信心、企业信心。以更大力度建设平安咸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溯源治理,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对标市场主体法治新需求,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核心能力和核心团队建设,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法治需求,设置针对性的实战、培训重点,加强检察官核心能力建设,强化检察官责任担当,提升检察队伍整体业务素能。采取设置专业化办案组织、组建大要案专案组、开展业务竞赛等方式,选拔、培养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打造具有更高专业化办案水平的核心团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弘扬“店小二”精神,聚焦权益保障、聚焦宜居宜业、聚焦司法质效、聚焦素能提升,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保障,为把咸宁打造成为转型发展示范区、特色产业增长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附:
①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2018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开始在全市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针对影响和破坏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履行“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和遏制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强化对创新发展领城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③民营企业四类人员。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法律。
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同意,8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7个调研组,就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分赴6个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30余家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企业家代表、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营商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进,扎实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对标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就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对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进行了再扩容、再升级,市、县均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高规格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强化政策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30”条、《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等政策文件,各地各职能单位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列出工作清单,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明晰责任、强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强化督查问效。对政策落实进度情况进行月通报、季排名,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电视问政、公开曝光。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及综合考评体系重要内容,考核问效力度不断加大。
(三)坚持优化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大力弘扬“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店小二精神,落实支持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畅通12345公共服务热线、咸宁政务服务网好差评系统、民营企业季度座谈会制度等政企沟通渠道。全面铺开弘扬“店小二”精神“践诺”工作,实行干部“下沉”服务。以“六大”活动为契机,组织或联合开展调研服务活动,有针对性的解决企业发展痛点堵点。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严格做到清单外无政府定费。疫情期间,密集出台减免企业税费、房屋租金、降低用能成本等系列政策,扶持企业渡过难关。上半年累计降低企业各项成本20.5亿元。加强金融信贷帮助。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创新“银税互动”、“信易贷”等金融产品,保障金融供给,截至6月末,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6.53亿元。促进援企就业稳岗。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累计举办招聘会717场次。全市返还失业保险费3751.67万元,惠及职工8.8万人。加大欠账清偿力度。督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清偿拖欠中小企业账款10872.26万元,清欠进度94.5%。
(一)营商环境工作氛围不浓。部分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不解放、政策不灵活、服务不主动,甚至还存在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虚工作”、“软任务”的认识,“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与精准扶贫等“三大攻坚战”相比,部分单位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力度不强。少数部门、干部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由,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在服务企业方面怕冒风险、担责任、不敢担当,遇到问题绕着走,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事推脱搪塞。履行职能职责还未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仍然存在。有些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粗暴执法,少数部门存在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三)涉企政策落实力度仍需加大。近年来,国家、省、市围绕降本减负、优化环境、援企纾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少数落实效果与广大企业的期盼存在差距。政策宣传不到位。惠企政策量大面广、专业性和时效性强,加之没有及时做好梳理、解读,宣传方式单一,向基层、企业一线延伸不足,部分企业知晓难、理解难。政策精准度不高。部分企业反映,有些政策制定不接地气,没有与企业实际需要相呼应,在机制创新、手段创新上还不足,招工难、用工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各地各工业园区不同程度存在水、电、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公共交通、文体、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政策操作性不强。部分政策条款不够具体、细化,操作性不强。部分政策门槛较高、流程繁琐,企业“可望不可及”。如在金融优惠政策上,很多亟需资金的企业,因银行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评估登记部门分散、程序繁琐、收费较高,无法获得贷款。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站位,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改革服务意识,全面推动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我市落地落实落细。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细化部门分工,加强省市、市直部门间的沟通、联动,有效消除改革“堵点”,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强化督查考核,坚持督查工作常态化,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形成良性循环。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激励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挖掘宣传亮点,扩大宣传范围,注重宣传实效,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齐心协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发布机制,构建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体系,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设立制度化渠道吸纳各种意见,尤其是吸纳中小微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加强对企业真实需求的调研和指导,完善政策的事中事后评估,不断提升政策精准度和可及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贷款风险补偿、担保抵押等机制,加快推进“银税互动”、新型政银担业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持园区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同步推进,加强用水、用电、道路交通、员工培训、子女教育等生产生活配套保障,使企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认真抓好社会保险减免政策落实,就部分企业反映社保缴费过高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不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关于咸宁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指示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聚焦“六稳”“六保”,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开展“六大”活动,全力打好疫情防控、灾后重振、防汛救灾三场硬仗,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从按下“暂停键”到“快进键”,经济运行呈现加速恢复、稳步向好的态势。
(一)经济稳健复苏。一是在全省率先谋划推进复工复产工作。2月以来,全市因时因势调整防控策略,按照“不安全、不生产”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3月16日召开全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推动经济快速恢复发展。3月底1040个三类项目全部开复工。6月底,全市已复工“四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家,复工率99.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电力指数102,排全省第3位。二是主要经济指标降幅明显收窄。上半年,全市GDP616.57亿元,下降17.5%,降幅比全省低1.8个百分点,较一季度收窄21.1个百分点,排全省第6。其中二季度GDP总量386.46亿元,比去年同期多8亿元,实现了当季正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下降22.4%、59.1%、28.4%、26.2%,降幅较一季度分别收窄27.6、23.6、8.3、24.3个百分点,分别排全省第12、第9、第1、第2;进出口总额增长5.1%,排全省第5。
二、做好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千方百计打好防疫防灾减灾硬仗。一是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建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时刻绷紧疫情防控之弦,坚持严防输入、严防反弹防控策略,健全常态化监测处置机制,因时因势调整防控举措,继续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农贸市场、超市、冷链运输仓储企业等物品采样检测,抓好秋季开学、省际旅游、室内影院开放等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二是加强防汛减灾工作。扎实做好汛情防守,不松懈、不麻痹,继续抓好汛情排查和快速处置,确保江河安澜。推动灾后重建,及时帮扶救助受灾群众,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灾害防御能力,谋划实施一批水利工程补短板项目。
(四)千方百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存量贫困户488户1147人全部如期脱贫,做好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监测、帮扶工作,坚决防止脱贫不稳定户返贫、边缘易致贫户致贫。对标国家“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要求和脱贫攻坚普查标准,对已摘帽县、已退出村、已脱贫户全面开展“总复习”。二是持之以恒抓好生态保护。持续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集中整治城镇黑臭水体,深入推进斧头湖生态修复、淦河入湖口疏浚等“十大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41个示范村和161个整治村建设。继续实施长江经济带“双十”工程,加快国家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试点示范。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迎检工作。三是继续防范化解风险。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排查,稳妥推进非法集资陈案及各个风险点处置,稳妥处置不良贷款,加强今年新增专项贷款监管,严密防范金融体系内风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做好安全事故高发、频发、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隐患排查。做好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煤炭电力和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确保电力油气等能源稳定供应。
(五)千方百计改善民生福祉。一是加强社会保障。继续做好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提标政策,及时实施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建设试点,做好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做好猪肉等物资储备,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实施健康咸宁行动,推进医疗卫生体系重塑重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快鄂南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提升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2019年71个改造项目完工、2020年89个改造项目全面开工。三是筑牢粮食安全防线。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年总产量稳定在23.29亿斤左右。
下半年,我们还将认真开展“十三五”规划盘点总结,进一步研究“十四五”定位、目标、思路、举措,全力编制好咸宁“十四五”规划纲要,谋划好“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特殊之年、特别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显得尤为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人大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要求,坚定发展信心,打好疫后重振攻坚战,确保全面小康、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三大目标”决战决胜,为顺势开启咸宁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十四五”强势开局打下基础。
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和
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推进“三抓一优”,全力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324.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4.6亿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3.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2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3亿元,为预算的109.6%,增长12.9%;结转下年支出13.2亿元。收支相抵,年度平衡。
一、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收入决算情况。收入总计692,244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102.1%。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457万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2.2%(剔除房地产划转咸安区因素,可比增长4.5%)。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84,016万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2.6%(可比增长5.7%),税收占比74.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63,441万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1.1%。
2、转移性收入381,074万元,为预算的103.8%,增长12.4%。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71,274万元,增长20.5%,主要是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公路养护等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下级上解收入45,758万元,增长40.4%,主要是云联惠案收入、市区房地产税收和金盛兰市级分成增加;上年结转收入53,297万元,增长53.9%,主要是结转跨年实施项目;调入资金4,874万元,下降89.6%,主要是上年含调入3亿元补充重大产业基金等一次性因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71万元,为预算的21.8%,主要是执行中控减支出,加大争资力度,收支缺口减少。
3、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63,713万元,为预算的100%。
——支出决算情况。支出总计692,244万元,为预算的102%。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5,568万元,为预算的101.6%,增长16%。
主要科目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415万元,为预算的98.3%,增长8.9%,主要是人员增支、奖励性补贴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29,875万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7.3%,主要是增加强制隔离戒毒、司法、保密安全等支出。
教育支出59,337万元,为预算的104.1%,与上年持平(剔除上年从教育专户中调入1.2亿元教育收费安排支出因素,可比增长25.4%),主要是落实生均经费政策、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双一流”建设,安排一般债券支持城区义务教育建设等。
科学技术支出18,001万元,为预算的106.1%,增长22.8%,主要是支持高新区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利保护等。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55万元,为预算的96.7%,增长103.5%,主要是补齐文化短板,加大图书馆、群艺馆、科技馆、非遗展示馆、“香城书房”、融媒体中心建设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13万元,为预算的99.7%,增长27.8%,主要是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加大就业保障等投入,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缺口等。
卫生健康支出22,322万元,为预算的98.9%,下降4.9%,主要是政府债券安排的项目较上年减少。
节能环保支出54,136万元,为预算的101.3%,增长414.4%。主要是2019年含上级下达的两个年度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4亿元。
城乡社区支出35,098万元,为预算的117.8%,下降2.5%,剔除上年购房补贴1.1亿元一次性因素(今年政策到期),可比增长40.4%。主要是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淦河治理等。
农林水支出28,986万元,为预算的99.8%,增长9.5%,主要是脱贫攻坚投入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89,490万元,为预算的110.8%,增长27.1%,主要是武深高速及公路养护等专款支出增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085万元,为预算的102.4%,下降33.7%,主要是上年含补充重大产业基金等一次性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9,947万元,为预算的96.2%,增长138.3%,主要是土地占补平衡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15,082万元,为预算的83.7%,下降46.7%,主要是保障房计划调整,上级专项补助相应减少。
2、转移性支出113,448万元,为预算的105.1%,下降4.2%。
其中,上解上级支出42,000万元,增长0.8%,主要是随税收增长的上解支出增加;补助下级支出26,533万元,增长13%,主要是增加咸安区城区义务教育补助;结转下年支出44,915万元,下降15.7%,主要是加快支出进度,结转规模减少。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33,228万元,为预算的100%。
——预算平衡情况。按调整预算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979万元平衡,通过争取上级支持、控制结转资金等措施,实际调入5,871万元,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收入总计519,192万元,为预算的107%,增长71%。其中:当年收入420,128万元,为预算的109%,增长72%,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增收;转移性收入37,264万元,为预算的107.5%,增长30.7%,主要是上年结转、上级补助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1,800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02.2%,主要是再融资专项债券增加。
支出总计519,192万元,其中当年支出486,322万元,为预算的107.4%,增长87%,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转移性支出32,870万元,为预算的109%,主要是按政策将结转资金超当年收入的30%部分4,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收支相抵,年度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收入总计156,083万元,为预算的95%,增长26%。其中本年保险费收入119,378万元,为预算的102%,增长16%,主要是新增湖北科技学院、市中心医院等8家机关养老保险上线单位;财政补贴收入19,985万元,为预算的82%,增长65%,主要增加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1亿元。
支出总计117,503万元,为预算的84%,增长2%。其中,本年企业养老保险39,142万元,为预算94%,下降4%;失业保险完成1,218万元,为预算136%,下降7%,主要是失业人数减少;职工医疗保险完成21,261万元,为预算的88%,增长7%;工伤保险1,140万元,为预算82%;生育保险完成2,686万元,为预算的98%,增长24%,主要是生育二胎政策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9,384万元,为预算的82%;居民医疗保险715万元,为预算的29%,主要是温泉片区社区居民整体划入咸安区参保。
收支相抵,社保基金当年结余38,580万元,滚存结余192,566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30,37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收入总计2,367万元,为预算的93%。其中,本年利润收入2,367万元,为预算的152%。
支出总计2,367万元,为预算的93%。其中,本年支出1,493万元,为预算的98%;调出资金87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为预算的85%。
(五)政府债务情况
2019年,市级政府债务限额66.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0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8.84亿元。截至2019年底,市级政府债务余额62.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3.47亿元,为限额的83.57%;专项债务38.56亿元,为限额的99.29%。当年一般债券还本33228万元。全市限额内政府债务率为51%(省高质量发展考核统计口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债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162万元,增长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12万元,下降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64万元,增长2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6万元,下降13%;公务用车购置费989万元,增长83%),主要是公安等部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已到更换年限。公务接待费586万元,下降32%。
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经济下行、近期汛情叠加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平稳运行面临较大挑战。全市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财政收入降幅持续收窄,收支运行稳中有进、进中向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7亿元,为预算的39.7%,同比下降26.2%。地方税收收入完成30.34亿元,为预算的42.6%,同比下降19.5%。非税收入完成9.36亿元,为预算的32.5%,同比下降42%。税收占比76.4%,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完成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8,869万元,为预算的38.0%,下降26.2%。地方税收收入完成80,182万元,为预算的40.1%,下降14.7%。非税收入完成18,687万元,为预算的31.1%,下降53.3%。税收占比81.1%,同比上升10.9个百分点。
支出完成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365万元,为预算的45.7%,同比下降18.6%。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7%,比去年同期高13.7个百分点。
快于序时进度的科目: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571万元,为预算的72.7%,主要是加大支持了高新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34万元,为预算的69.7%,主要是支持疫情防控设备采购及应急救治场所建设;
债务付息支出6,633万元,为预算80.9%,主要是据实兑付一般债券利息;
教育支出32,714万元,为预算的60.5%,主要是支持城区教育一体化建设,市公共实训基地,咸宁职院、市委党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77万元,为预算的65.3%,主要是财政补助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机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城乡社区支出13,995万元,为预算的67.7%,主要是加快新增债券安排的市档案馆、城市公厕、道路、停车场等25个市政基础项目改造进度。
低于序时进度的科目:
节能环保支出16,531万元,为预算的41.2%,主要是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等上级专款下达进度不及预期;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24万元,为预算的36.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文旅宣传推广专项等项目暂缓;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64万元,为预算的22.6%,同比下降62.9%,主要是按政策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49万元,为预算的25.1%,主要是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等上级专款下达进度不及预期;
科学技术支出3117万元,为预算的16.2%,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高新区支持企业研究与开发项目放缓。
(二)市级其他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完成25,866万元,为预算的7%。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5,666万元,为预算的7%。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土地交易市场低迷。支出总计完成85,678万元,为预算的23%。其中,上年结转支出28,857万元,专项债券安排支出25,600万元,当年支出31,221万元,主要是据实兑付专项债券付息、土地征收补偿以及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完成42,962万元,占年预算的26%,主要是职工医疗、居民医疗、工伤、生育等险种集中下半年汇缴;支出总计完成40,316万元,为预算的30%,主要是企业养老提标支出、居民医疗市级统筹支出集中在7月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安排均在下半年执行。
(三)上半年预算执行特点
1、收入降幅收窄。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降幅较一季度分别收窄24.3个、23.7个百分点,增幅分别居全省第2、第3名。全市税收收入连续三个月保持增长态势,税收占比连续6个月保持在75%以上,较去年同期提升6.4个百分点。
2、争资成倍增长。落实争资激励约束机制,全市及本级争取上级转移支付118.69亿元、18.59亿元,是上年同期的1.74倍、2.6倍;争取政府债券资金31.58亿元、9.21亿元,同比增长22.14%、60.71%;争取省级调度资金91.63亿元、24.05亿元,同比增长48%、85%。
3、防疫处突有力。全市筹集各类防疫物资折价7.8亿元、防疫资金7.7亿元,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出台财税支持疫情防控政策15项,安排补助资金5.83亿元帮助企业纾困发展,中国财经报头版头条报道我市物资储备救治经验。
4、重点保障到位。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将“六保”作为“六稳”着力点,市本级6.5亿元资金直达市场主体,重点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市级民生性支出16.4亿元,优先保障了基层“三保”、“三大攻坚战”、“三抓一优”、防汛救灾等中央、省、市重大政策资金需求。
5、改革再获嘉奖。将绩效全程嵌入预算管理,投资评审向资金绩效融合,财政监督向资金绩效拓展。继2017年被评为全国财政管理绩效先进单位后,今年再获省政府奖励3,500万元(本级1,000万元)。赢得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奖励4,000万元。
三、预算调整情况
(一)调整的主要事由
1、疫情对财政收支的影响。疫情对全年预算执行产生较大影响,预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3亿元,占当年预算收入11.5%;政府性基金收入减收11.3亿,占当年预算收入的34%;增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学等支出6.4亿元(不含基础设施建设),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
2、债券发行需要纳入预算管理。截止7月份,市级发行债券60,242万元(不含再融资债券36,856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6,942万元,拟安排52个项目;新增专项债券33,300万元,拟安排8个项目。
3、落实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的要求。经多方努力,截止目前,已争取特别转移支付70,990万元(减收补助65,987万元,增支补助5,003万元)、特别国债资金31,902万元。要求资金直达基层,支付到最终收款人,需对支出结构进行调整。
4、暂付款按既定方案予以消化的要求。根据部、省关于五年内清理处置完毕财政暂付款的要求,市政府2019年第7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本级暂付款消化方案,2020年需新增消化财政暂付款14,656万元。
5、落实“过紧日子”压减支出的刚性要求。省政府要求全面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决算基础上再压减不低于20%、全面清理调整各类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各类资金消化收支缺口等。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由621,229万元,调整为747,232万元,调增126,003万元,增长20.3%。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亿元暂不作调整。主要基于疫后政府加大投资、拉动消费等刺激经济的效应会逐渐显现,待省级预算调整后,经科学审慎评估,下半年另行报告。
(2)转移性收入由324,373万元,调整到423,434万元,调增99,06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增加82,424万元,增长42.2%。主要是新增特别转移支付收入70,990万元,获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4,000万元、财政管理绩效奖励1,000万元,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增加6,41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调减4,000万元,主要是预期房地产税收下降相应调减下级上解。上年结转收入增加15,266万元,主要是结转文明单位奖和人防事业费。调入资金调减4,00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收。收回部门上年结余资金调增9,371万元,主要是依政策收回历年结余资金。
(3)政府债券收入由36,856万元,调整到63,798万元,调增26,942万元,增长73.1%,主要是依规将已下达的新增一般债券纳入预算。
2、支出预算由621,229万元,调整为747,232万元,调增126,003万元,增长20.3%。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486,204万元,调整为576,906万元,调增90,702万元,增长18.7%。
部门预算调整口径:
——基本支出维持161,443万元不变。其中,调剂公用经费2,840万元(占公用经费27%),主要是安排下沉基层一线人员防疫经费及补助。
——项目支出由132,702万元调整为160,457万元,调增27,755万元,增长20.9%。
②追加部门项目经费1,570万元。其中,市政府已批准的退休干部及退役军人补缴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建设等4项支出770万元,信息安全工程800万元。
③消化财政暂付款14,656万元(不含年初预算已安排的2,459万元)。主要是消化王英水库引水工程政府出资13,856万元、原质监局质检中心大楼建设借款800万元。
④安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000万元(重大产业基金),加快建设转型发展示范区。
——当年上级专款支出由104,969万元调整为138,974万元,调增34,005万元。
上级专款增加77,402万元(其中特别转移支付70,990万元),按政策用于弥补减收影响年初预算安排的本级“三保”支出47,397万元。其中,“保工资、保运转”支出28,267万元;弥补机关养老保险缺口等17项“保基本民生”支出19,130万元。其余34,005万元安排如下。
③安排上级专款(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支出6,412万元。主要是上级专款增加相应支出责任增加。
④安排民营和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或代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等4,000万元。
——新增一般债券安排项目支出26,942万元。主要是支持咸安区义务教育6,000万元,疾病预防控制体系2,500万元,斧头湖生态保护带1,800万元,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1,000万元,咸宁档案馆1,000万元,农高区路网1,000万元等。
——上年结转支出由20,653万元调整为22,653万元,调增2,000万元,根据上级结算数进行调整。
转移性支出由98,169万元调整到133,470万元,调增35,301万元,增长36%。其中,增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000万元,预留用于收入减收,平衡年度预算;预计结转下年支出由23,425万元调整到37,647万元,调增14,222万元,主要是人防事业费1.3亿元专款专用结转下年。上解支出由46,273万元调整到42,873万元,调减3,400万元,与收入同增同减。
3、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按支出功能科目调整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由21,285万元调整到37,965万元,调增78%,主要是特别转移支付安排疫情防控支出及防疫物资清算。
城乡社区支出由2,0677万元调整到40,155万元,调增94%,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由1,475万元调整到2,581万元,调增75%,主要是保粮食安全增加粮油应急储备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由29,687万元调整到58,308万元,调增96%,主要是增加市重大产业基金2亿元,支持支持新旧动能转化。
教育支出由54,069万元调整到64,085万元,调增18.5%,主要是支持市区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8,892万元调整到10,015万元,调增12.6%,主要是支持“四馆一中心”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51,757万元调整到58,245万元,调增12.5%,主要是增加新老机保补助5,86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由40,142万元调整到42,166万元,调增5%,主要是支持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支持区域水体防治。
预备费由6,000万元调整到4,727万元,调减21%,上半年已动用1,273万元用于疫情防控及防汛救灾。
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调整。收入总计从年初预算416,684万元,调整为479,510万元,调增62,826万元。主要调整事项:污水处理费调减1,000万元,主要是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污水处理费减收;债务转贷收入调增33,300万元,主要是本年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纳入预算。抗疫特别国债收入调增31,902万元,根据省级下达的份额据实调整;转移性收入调减1,376万元,主要是根据省批复决算数调整。
支出调整:支出总计从年初预算416,684万元,调整为479,510万元,调增62,826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支出调增33,300万元,主要是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调减1,000万元,主要是以收定支进行调整;新增特别国债安排支出31,902万元,主要是安排7个医疗补短板项目;转移性支出从年初预算24,289万元,调整为22,913万元,调减1376万元。其中,调出资金调减4,000万元,主要是随基金收入减收相应减少调出。结转下一年支出调增2,624万元,主要是根据项目支出进度结转。
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平衡。
另外,鉴于减税降费、上级专款、土地收入以及部门年中预算调整等影响财政收支的重大因素暂时无法预判,涉及该部分的调整事项,下半年再另行报告。
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措施
今年是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疫后重振的关键之年,完成今年的预算目标,意义重大。我们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人大预算审查意见,认真履职尽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落细各项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六保”作为“六稳”的着力点。“三保”兜底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养老医疗、社会保障、法定政策待遇全面落实到位;稳企保供等疫情防控支出全面落实到位;疫情防控补贴全面落实到位;财政资金统筹全面落实到位。全力支持消费潜力释放、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建设、数字经济培育、创新驱动发展,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服务疫后经济重振。
(二)千方百计扩大可用财力。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推动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产业基金服务实体经济。二是积极服务“三抓一优”,强化招商引资全要素保障,争取总部经济、贸易型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户咸宁。三是落实争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申报、重大项目策划、政策对接工作,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四是完善协税护税机制,依法组织收入,全力挖掘税源潜力,加快推进非税电子化改革,确保颗粒归仓。
(三)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一是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地。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决算基础上压减不低于20%,因公出国(境)费压减不低于70%,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维修费压减不低于40%。除国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外,一律不得安排规划编制、设备购置更新、信息化建设、节会庆典等支出。二是提高资金绩效。将绩效管理全程嵌入预算管理中,推进预算绩效与投资评审融合,财政监督实行违规查处与绩效监督并举。三是保障重点需求。优先落实“三保”,确保本级民生支出占比达78%以上。优先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城区义务教育、转型发展示范区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
(四)依法依规接受监督检查。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做好即将颁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严控预算追加,实施资金分配使用动态监控。二是规范债务管理。坚持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融资平台转型,依法稳妥化解隐性债务。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预算合规性审核,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今年财政运行面临较大困难,但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加快建设转型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8月27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郑华成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19年,面对复杂的宏观形势和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财政收入质量提档升级,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市财政收入运行呈现稳中向好、稳中有进、稳中提质良好运行态势。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6%、7.3%,增幅分别居全省第8、第2位;税收占比70.5%,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本级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4.82亿元,净增2.3亿元,超同类市州本级平均份额1.8亿元。出台《咸宁市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考核暂行办法》,推进预算绩效与投资评审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补短板强弱项取得明显成效,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率实现双下降,综合债务率比上年下降69个百分点。全市统筹整合资金66.23亿元,全力支持精准脱贫。投入资金1.05亿元,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民生支出稳中有升,全市民生支出完成187.7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6.5%,超目标0.5个百分点。突出重点政策落实,市本级教育投入只增不减,科教文卫、就业等考核类支出全部达标。建立周转金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市级预算执行及编制决算草案情况。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咸宁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9.22亿元、支出69.2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1.92亿元、支出51.92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24亿元、支出0.2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在财政增收难、收支矛盾大、改革发展任务重等复杂形势下,市财政部门全力支持“三抓一优”,大力培植财源税源,财政收入稳中向好、高质量增长。政府债务、收入质量2项“省考”指标全省靠前。民生支出稳中有升,兜底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财政总决算、财政监督工作连续3年获全省优秀。但审计发现市财政局在预算分配、绩效管理等方面还不够完善,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一)预算分配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2.部分预算批复下达不够规范。一是违规批复支出预算69.26万元。未严格执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规定,多批复1家单位基本支出预算54.26万元;超范围批复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预算15万元。二是未按年度预算拨款833.03万元。对20个部门单位48个预算项目,未按市人大批复的项目指标作相应调剂,涉及金额833.03万元。
(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编报说明不完整。截止2019年底,由于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简称“老机保”)并轨工作尚未完成,“老机保”人员养老基金收支情况未在2019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中披露。
(三)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目标设定、绩效评价两个方面。
1.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一是2019年市财政局未经绩效目标审核,安排17个市直部门28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合计1.46亿元,占本年市级部门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总额的7.79%。二是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15个部门单位63个项目,设立绩效指标不细化、不完整,涉及项目预算2.73亿元。
2.绩效评价不够规范。一是市财政局组织的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未达到100%。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应评价总额7.51亿元,实际评价项目预算6.82亿元。二是审核部门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市财政局未督促18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本单位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对2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或项目未执行完毕但自评仍为优的项目,未提出审核意见,涉及项目预算156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通过大数据审计分析,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共计203家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全覆盖,并重点审计了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协、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联等10个部门单位,对部分事项延伸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预算编制还不够准确,全面科学谋划意识有待提升。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19家单位2665.31万元。二是虚编项目预算,涉及4家单位61.89万元。三是多编项目预算,涉及14家单位18个项目669.1万元。四是预算编制不合理,涉及5家单位6个项目2128.49万元。
(二)预算收支管理不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一是3家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29.16万元。二是“吃空饷”现象仍然存在,涉及3家单位4.21万元。三是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涉及2家单位3.55万元。四是1家单位财政资金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存长期闲置,涉及金额401.17万元。五是1家单位未按合同付款,涉及金额75.87万元。六是违规购买商业保险,涉及25家单位14.54万元。七是预算支出审核不严,存在报销附件不齐全、白条抵库等问题,涉及6家单位33.4万元。八是扩大支出范围,存在重复报销差旅费、违规列支人员工资福利、出借财政资金等问题,涉及3家单位8.31万元。九是21家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单位其他账户拨款合计4.24亿元。
(三)项目推进迟缓,专项绩效管理仍需加强。经审计疑点筛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中27个单位51个项目,当年未发生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58个单位105个项目,当年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经审计抽查,项目执行率低,剔除预算编制方面的因素外,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因工作未完全开展、资金未使用,导致项目资金结存未发挥效益,涉及5家单位11个项目324.69万元。二是项目实施缓慢,绩效未达标,涉及7家单位22个项目2623.12万元。三是项目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支出,涉及10家单位25个项目1681.87万元。四是项目业务发生变化未及时作出预算调整,涉及11家单位16个项目852.63万元。五是绩效编制不科学,涉及1家单位1个项目28.6万元。
(四)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审计问题整改重视程度不够。一是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6家单位5.11万元。二是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涉及35家单位。三是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涉及4家单位。四是国库支付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信息填写不规范,涉及75家单位。五是资产登记不完整,管理不到位,涉及21家单位。六是2家单位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在审计期间,也有部分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涉及财政资金424.31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3.生育津贴审计情况。3家单位多编项目预算,挤占生育津贴1.24万元。
(二)重点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聚焦投资审计监督主责主业,着力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树牢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了政府投资审计各项工作任务的扎实稳步推进。审计发现:一是2个建设工程多计工程款2580.03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1家单位1个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883.25万元;2家单位2个项目实施前未按规定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初步设计;1家单位1个项目未经财政项目预算评审,涉及金额422.76万元;3家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预留履约保证金163.5万元;1家单位1个项目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一)扶贫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及2016至2019年度整改落实情况,涉及3个部门机构,延伸至1个乡镇、7个行政村(含1个重点贫困村),走访调查农户30户。审计抽查扶贫资金2341.71万元,占扶贫资金总量的88.37%;抽查项目31个,占项目总数的63.27%。审计发现:一是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纳入保障范围,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0.15万元。二是产业扶持奖补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38万元。杨畈村茶叶基地项目已于2019年9月竣工,并产生村集体收益。至2020年7月,产业扶持奖补资金未及时拨付到村使用,挂账长达两年之久。
(二)污染防治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污泥)处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合同约定集中处理各县市区的污泥,导致咸宁首大污泥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长期低于设计能力运行,日均处理污泥量约24.47吨/天,仅为设计生产能力的24%。二是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咸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PPP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18年9月组织了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截止2020年该项目尚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三是温泉污水处理厂和永安污水处理厂有3辆污泥转运车在污泥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点审计了以下方面:
(一)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重点审计了市人社部门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聚焦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违规发放就业补助2.43万元。4名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同时重复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2.07万元;1名人员违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0.36万元。二是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发放创业就业补贴1.96万元。向1名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补贴0.14万元;向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项目发放补贴资金1.82万元。三是市级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资料不全。2家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的46家入孵企业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资料中,无场租、水电费等约定条件;1家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的3家入孵企业资料中,未提供企业入孵协议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四是违规发放场地租赁及水电补贴0.69万元。超标准向1家企业发放补贴0.22万元;向3家注销企业发放补贴0.47万元。
(三)“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2019年,咸宁市本级积极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单位在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方面仍旧存在认识不够、政策落实中还存在一些偏差。审计发现:一是6个审批事项内容不细化不具体、信息不实或缺失。二是1个审批事项运用网络共享不充分。存在申请人需要“多头跑、多次跑”的情形。审计指出问题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就该事项存在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与承办部门进行协调并迅速进行了调整优化。
六、审计处理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深化大财政理念,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执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规定,切实严控一般性支出,压减无效低效开支,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确保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增强各部门单位“先谋事、后排钱”绩效理念。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压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科学理财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整改问责力度。一是切实压实部门整改责任。坚持源头治理,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健全制度。对违反财经法规多发问题以及易反复发生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的主体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对屡查屡犯、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及时纠正超范围使用防疫专项资金3.43万元,追回超标准发放补助0.97万元,纠正资金使用和物资保管单位出入库管理不规范等其他方面问题2个。二是社会捐赠款物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纠正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物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1个,督促市慈善会、市红字会完善捐赠物资接收确认手续,补齐正规票据。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具体情况以附表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0年8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了市审计局局长郑华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市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预算工委主任李春明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市五届人大财经委全体委员、财经预算咨询专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报告的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收入合计692,2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45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支出合计692,24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5,5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6%);收支相抵,当年预算平衡。2、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总收519,192万元,总支519,192万元。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收入合计156,083万元,支出合计117,503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收入2,367万元,支出2,367万元。
截至2019年底,市级政府债务余额为62.03亿元,为限额66.92亿元的92.69%。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3.47亿元,为限额28.09亿元的83.57%;专项债务余额38.56亿元,为限额38.84亿元的99.29%。
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政府提出的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审查报告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鲁恩旺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为:1、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主要对转移性收支、政府债券收入、一般预算支出作出调整,调整后市级公共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621,229万元增加到747,232万元,调增126,003万元(超预算20.3%),年度收支相抵,实现平衡。2、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总支出均由年初的416,684万元增加到479,510万元,调增62,826万元(超预算15.1%),收支相抵,年终预算平衡。
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海泉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按照《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2017-2020年)》(咸政发〔2018〕9号)文件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了一批学校,入学压力全面缓解,市城区一度突出的“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择校热”问题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现状。市城区现有义务教育学校38所,比2017年增加6所。按学校类别分,小学23所,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按办学性质分,公办学校35所,民办学校3所;按管理权限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3所,咸安区教育局直属学校32所,民办学校3所。
(二)学位现状。市城区现有在校学生61298人,比2017年的51360人增加9938人,其中:小学43743人,比2017年增加6757人;初中17555人,比2017年增加3181人。现有教学班1110个,比2017年增加334个,其中:小学811个,比2017年增加253个;初中299个,比2017年增加81个。截至目前新增学位18900个,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教师现状。市城区现有教职工3290人,比2017年增加938人。其中:在编在岗教职工2765人,比2017年增加764人;编外聘用教师525人,比2017年增加174人。按类别分:小学2074人,比2017年增加598人;初中1216人,比2017年增加340人。
二、主要成效
(一)教育布局不断优化。市直教育、规划部门对《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3-2030)》进行了中期评估,并制定了《咸宁市城区教育设施调整规划(2018-2035)》。市、区两级政府多管齐下,采用公建公办、民建公办、民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办学形式,按照“新建对标、改建提标”的要求,锁定2018年至2020年新建14所学校、改建5所学校、配套建设5所学校(简称1455工程),增加学位2.83万个的目标。期间,市政府根据形势变化,以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为契机,适时调整学校建设方案,先后印发4个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部署调整市城区义务教育布局及学校项目建设工作,将三年行动计划调整为新建13所学校、改建10所学校、配套建设2所学校(简称13102工程),全部实施完成后可提供学位36840人(小学28805人,初中8035)。
(二)学位供给持续增加。目前已完成新建、改建、配套区凤凰小学、市第十八小学、市香城学校、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市浮山学校、区实验学校、市第六小学、区横沟小学、横沟中学、咸宁实验外校玉泉校区、咸宁实验外校清华城校区、市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湖北咸宁鲁迅学校等14所学校,已提供学位18900个(小学14115个,初中4785个)。
市第二实验小学、市第二十一小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实验学校、咸宁博实乐碧桂园中英文学校、市银桂学校、市泉都学校等6所学校正在建设中,预计至2021年秋季学期全部建成后可提供学位9960个(小学7410个,初中2550个)。
市第九小学、市第三小学、市凤凰学校、湖北科技学院附属学校、南外环西侧公租房片区小学等5所学校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至2021年底全部建成后可提供学位7980个(小学7280个,初中700个)。
(三)教育投入不断增长。三年行动计划规划总投资150575万元,其中:政府投资77125万元,企业捐赠37450万元,社会投资36000万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67970万元,其中:市、区两级政府以及高新区共计投资36120万元(含争取国家及省专项资金7283万元),企业捐赠9850万元,社会投资22000万元。三年来,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教师265人,咸安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教师673人,累计增加办学经费11244万元。
(四)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咸安区政府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市城区学校建设用地。三年来,新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1510.9亩,利用棚改腾出校内建设用地12.6亩,利用闲置教育用地55亩。
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积极探索“名校托管、一校两区”、“市、区教师交流”等办学模式改革,实施校际托管工程,促进教师交流,合理分流学生,缩小了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有效缓解了热点学校的择校压力。三年来,教师交流达750人次以上;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托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区实验学校托管市第九小学(黄畈小学);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托管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托管市第十七小学(双泉小学),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激活了薄弱学校办学活力,新增学生2000多人。
同时,市区两级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及龄”的原则,利用新建学校的新增学位,对应调整了市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咸宁实验外校、市第二小学、市第三小学、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等“热点学校”服务片区范围,严格控制学生的不合理流动,对“择校”、“择名校”行为进行严格把关。
(五)社会力量办学得到加强。积极鼓励捐资助学。三年来市高新实验外国语学校、市第二十一小学、咸宁实验外校清华城校区、市第二实验小学等4所学校利用公办民助方式,吸引企业捐赠建校资金16950万元。
三、存在问题
(一)学校项目建设进度总体偏慢。至今年秋季开学,能提供的18900个学位仅占三年行动计划总学位28300个的66.78%。市第二实验小学、市第二十一小学、市银桂学校、市泉都学校、咸宁博实乐碧桂园中英文学校(民办)因疫情耽误工期,项目不得不延期交付使用。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咸宁实验学校(民办)受疫情影响至今尚未复工复产。市第九小学(中交投)、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湖北科技学院附属学校、南外环西侧公租房片区小学、市凤凰学校项目至今尚未开工。
(二)教师数量仍然不足。因缺少教师,有的学校被迫通过临聘代课教师或增加班额来解决学生过多问题。临代教师的聘请、班额过大,既增加了学校的经费负担,又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还不能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长期下去会造成恶性循环。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目前市城区学校共缺编约400人。
(三)学校发展不够均衡。目前市城区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等资源过度向市温泉中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实验小学、市外校玉泉校区、区实验学校、区浮山学校、市香城学校、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等“优质学校”集中,加之推进集团化办学力度不够,成效不够明显,造成学校之间发展不够均衡,热点学校学位难求,“择校热”仍有市场,由此而带来的大班额及大校额问题仍然突出。
比如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安区实验学校均超过5000人,属于超大规模学校,90%以上的班为超大班额。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在校学生3265人,平均班额80.1人,100%的超级大班额,生均校园面积1.1㎡,生均校舍面积2.1㎡,分别只达到国家标准的5.5%、32.1%,是全市面积最小的超大规模学校之一。市第七小学(红泉小学)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833人,用地面积9.8亩,生均校园面积6.9㎡,不到国家标准的一半,小学最小班额65人,最大班额72人,全部为大班额,学校超负荷极限运行。
四、下步工作安排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极大改善了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但“大校额”、“大班额”“择校热”现象仍然存在,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规划是龙头,必须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特别是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要紧密围绕整体改善市城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做到超前谋划、科学规划,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班额”“择校热”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四)着力推进教育改革。要继续通过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合理分流学生。进一步总结前期学校托管方面的成功经验,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分布等实际情况,将相同或不同学段的学校结成办学联合体,组建学区。合理组建教育集团,通过“名校+一般学校”“名校+新校”“名校+弱校”等多种形式,输出名校品牌、理念、管理、文化、师资,充分发挥名校的引领作用,带动集团内学校集群发展。
(五)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继续研究出台咸宁市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在市城区开办中小学校。并在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教育学校给予扶持,下大力气建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人民群众提供教育多样化选择。
对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
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20年8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意:30票
基本满意:3票
不满意:0票
弃权:0票
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放”)专题询问承诺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9年10月3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禁放”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近一年来,为全面落实人大专题询问中作出的承诺,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禁放”办以及“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问题入手,持续加大“禁放”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和研究全市尤其是市区“禁放”工作新方法、新举措,攻坚克难,统筹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总体工作情况
自去年专题询问以来,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各级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询问问题整改落实督办的通知》(咸常文〔2019〕12号)中的18个问题及部门承诺,采取进一步配齐配强专班力量、大力宣传扩大“禁放”共识、落实源头管控、压实居(村)民委员会的“禁放”工作责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等有效措施,聚力推进“禁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额同比下降50%(咸安区3家企业销售额同比下降70%);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个体从2019年的342家持续减少至275家。专题询问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城区医院未接到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就诊伤情;城市道路更加整洁;城区空气质量稳定好转,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全国第19名,全省第1名;噪声污染明显减少,社会各界评价良好。
二、主要作法
(一)聚力高位推动抓组织。专题询问后,副市长、公安局长肖天树明确指示,务必坚决落实好市人大关于“禁放”工作的有关要求,彻底根治“禁放”区域仍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分别从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抽调专人,进一步充实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联勤联动,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力、专班主动、群众主体”工作格局,确保“禁放”工作持续推进、深化巩固。各地、各“禁放”成员单位做到一级管一级、层层压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人管,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逐层推进。咸安区政府科学设置88个“禁放”责任网格,并与“禁放”职责单位逐个签订责任书,区“禁放”办同三办三镇签订责任书、三办三镇同社区、村组签订责任书,细化方案,层层定责,定点、定人。2020年除夕至大年初一,副市长、公安局长肖天树一线督导“禁放”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吴传清率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线作战,零点时刻深入重要网格巡查,中心城区实现了零燃放。
(四)聚力机制建设抓长效。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大力推进机制建设,努力形成长抓不懈、久久为功的良好工作局面。一是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咸宁市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并广为宣传,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20年以来,受理48起有效举报,兑现奖励金额近万元。二是建立考核机制。为有效促进“禁放”责任单位、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形成“禁放”工作合力,用具体考核措施来打好“禁放”攻坚战,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将“禁放”工作分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评内容。三是完善巡查管控机制。探索建立了日常管理常态化和关键节点战时化的巡查管控机制。在除夕、大年初一、立春、元宵、中元节等敏感节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力攻坚,闻鞭而动。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禁放”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反复战的充足准备,常抓不懈,治管并举。一是进一步突出宣传造势。以往我们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在城区,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深入到乡村,到人到户,使“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掀起强大的“禁放”攻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进一步突出源头管控。全面加强“禁放”范围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网店日常监管,逐一与经营业主签订《承诺书》,并与我市1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排查比对,依法严厉打击违规配送、销售行为,坚决堵住违规销售渠道。三是进一步突出巡查打击。对“禁放”区内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执行《条例》,依法查处,高压震慑。四是进一步突出组织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坚决打好“禁放”工作攻坚战、持久战、反复战。
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
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
2020年8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到会组成人员33人,测评结果如下:
满意:27票
基本满意:4票
不满意:2票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天树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将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律师法》,着力提高贯彻实施的自觉性”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律师重要作用”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持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品质”的整改落实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尽管我们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贯彻实施《律师法》依然任重道远,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保障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和档案管理制度仍需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持之以恒地抓好《律师法》的学习宣传,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创新和完善律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使律师在平安咸宁、法治咸宁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交我院研究处理。对此,我院高度重视,针对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推进整改进行专题部署,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法官在庭审中不当限制律师发言”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关于“裁判文书对没有采纳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不回应、不说明”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要求承办法官着力提升文书制作水平,对存在重大分歧的焦点问题,强化证据分析和说理论证,对双方意见尤其是律师的代理意见、辩护意见是否采信进行充分评判,当事人或者律师仍有疑问的,及时做好判后答疑,让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明。同时,我院细化优秀裁判文书评选规则,裁判文书中如果存在对没有采纳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不回应、不说明的情况,不得作为优秀裁判文书参评。
五、关于“对律师提交的与案件有关材料既不出具回执也不附卷”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关于“对律师提交的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申请既不答复也不说明理由”的整改落实情况
我院要求刑事法官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申请是否支持及时答复,对不能变更或者解除措施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审程序复杂、繁琐,导致一定程度地案件积压。我院将在七月份就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审等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提升审判效率。
七、关于“对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不通知辩护、代理律师,律师申请权、知情权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整改落实情况
此外,我院于7月6日召开全市法院贯彻实施《律师法》座谈会,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及23名律师代表参加,市中院领导、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参会。律师代表就贯彻实施《律师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市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对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逐一整改。针对律师代表提出的加强法官与律师沟通交流问题,市中院要求法官与律师公开交流、大胆交流、廉洁交流,建立“亲”“清”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下一步,我院将尽快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把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要求落细落实,推动《律师法》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实施。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4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将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交我院研究处理。对此,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是主动沟通协调。针对上述情况涉及的案件均为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与纪委、监委沟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今后的案件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二是完善阅卷制度。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开通网络预约阅卷程序,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利。三是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加强电子卷宗的制作和利用,提供专门的电子卷宗阅卷电脑和刻录服务,方便律师阅卷。
二、关于“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没有依法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创建新机制。我院已拟定《咸宁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导意见》(待召开专题检委会审议通过),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方式;二是用足已有机制。在质量评查体系和检察官绩效考评中,将是否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纳入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以机制倒逼检察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三是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由检务督察部启动司法办案专项督察,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作为今年的督察重点。
三、关于“对律师提交的与案件有关材料既不出具回执也不附卷”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关于“对律师提交的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申请既不答复也不说明理由”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检察官提出明确要求,律师提交的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申请,无论是否准许,都必须给予答复,做好释法说理和解释工作。对答复不满意的,可通过控告申诉部门进行投诉。二是针对个案问题,做好及时沟通处理工作。受疫情影响,目前存在个别案件在解除、变更强制措施上不及时的问题,我院刑事检察部门正在积极与公安机关、监管场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五、关于“对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不通知辩护、代理律师,律师申请权、知情权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送达机制。针对诉讼中的重大程序信息和送达当事人的诉讼文书,要求各承办检察官同步送达辩护、代理律师。二是加强与律师沟通协调,主动引导律师自行使用12309中国检察网满足工作需求。12309中国检察网集案件信息“网上预约、掌上预约、查询”功能于一体,能为当事人及委托的律师等掌握案件信息提供极大便利,各业务部门要加大对12309中国检察网宣传力度。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长效机制,我院今年将“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工作作为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之一,纳入年度重点任务予以推动落实。将《律师法》作为检察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程,促进检察人员充分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意义。修订完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管理办法》、《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操作细则》等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在全市检察长会议、院务会、专项整改会议中反复强调要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等执业权利。督促干警充分认识律师在促进规范公正司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增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审议意见落实办法
(2020年8月27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审议意见的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审议意见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不含书面议案、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审议前,应当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紧紧围绕审议议题,深入调查研究,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汇聚民意、客观公正、切实可行。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意见涉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文本的具体修改意见,由“一府一委两院”按大会日程安排及时进行修改和报告。其它审议意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代工委根据会议简报和记录进行整理,经秘书长和分管代表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审核,报常委会主任审阅同意后,由常委会办公室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意见交办函》正式公文形式,向“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交办,同时向市委报告。
第七条审议意见交办函内容应具体、实在,明确办理事项、承办单位、办结时限等。
第十条主任会议对审议意见承办部门书面回复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再次交办,必要时可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
第十一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应当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书面通报;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应当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书面通报。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馈。
第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度对所有审议意见承办单位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票占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为“满意”;满意票在半数以下(含半数)、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占半数以上(不含半数),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票占半数以上,为“不满意”。对于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承办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提醒;对于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作出说明并进行整改。所有测评结果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按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办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熊峰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龙文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任命:
赵志诚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再夫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丽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免去:
方建新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命:
陈先明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供职发言
熊峰
(2020年8月27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真诚地接受组织和人民挑选。
我叫熊峰,1970年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经济部门、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和政府综合部门工作。一路走来,无不饱含着组织对我的谆谆教诲、亲切关怀和悉心培养,对此,我一直心怀感恩,常思厚报。
这次组织提名我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人选,这既是组织的信任和厚受,更是重托和鞭策,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被表决通过,我将努力做到:
一、“忠”字为魂。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去忠于职守、干好工作。始终如一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不忘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分党忧。
二、“学”字为先。把学习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学习,善于进行学习。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专业知识和工作业务,既向书本学,更向实践学,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提能。
三、“干”字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空谈误国,实干兴帮”工作要求,坚持实干、苦干、敢干、用心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做出贡献。
四、“严”字当头。从严要求自己,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严”字贯穿工作始终,增强严的定力,保持严的韧劲,践行严的要求,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严格按规矩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抓班子、带队伍、创业绩、树形象,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五、“廉”字兜底。一丝不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各项要求,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率先垂范,廉洁从政,打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莫问收获,但问耕耘。无论今天表决结果如何,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善始善终,勤勉工作,为推动咸宁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谢谢大家!
关于熊峰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和《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熊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市委咸发干〔2020〕43号文件精神,因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市长王远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杨龙文同志的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提名熊峰同志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经市委考核,熊峰同志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经历多个领导岗位锻炼,组织协调和驾驭全局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思维敏捷,视野开阔,开拓创新精神较强;作风务实,严谨细致,有执行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熊峰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1分。
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赵志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审查
三、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陈先明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选举陈先明同志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陈先明同志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决定任免、任免、批准任职人员的提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拟任免职人员的提请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蒋星华同志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修改和完善。会后,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对《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如何高质量做好《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关键是要通过立法解决好陆水流域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既要守护好生态环境,又要为地方发展留好空间,让所立的法更管用,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连续两年出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号文件,高位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咸安区、崇阳县获评全省乡村振兴优秀单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下一步,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引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三大重点,努力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两院”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虽然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发展好,使“为企业提供最优服务”成为咸宁的核心竞争力,站在企业角度看问题想办法,多为企业“雪中送炭”,真正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活下来”,而且能够“活得好”。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极大改善了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下一步,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抓手,制定实施好《市城区义务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21-2023)》,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办法。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常委会办公室要认认真真抓好贯彻落实,不能让条例束之高阁,切实提高审议意见的实效性,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权威。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各位委员、同志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现在,我宣布: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