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演进的历史时空环境

作者:蒋立山,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至少20世纪最后20年里,国内法学界对法律现代化问题的法学思维仍经常局限于一国范围之内。这并不是说法学家们不重视对国外经验和理论的了解,许多法学家的理论思维其实已经十分“西洋化”了,从概念述语到理论分析模式,其运用技巧都已初步娴熟。比如说,一些学者在研究中国法律问题时大多会从西方法律史中截取某一段经验性的结论,以此对照中国的历史与现实进行某种横向的比较,看似有了一种国际比较的视野,或是经常是从世界范围内对各国的法律现代化进行某种类型划分,并以此作为理论分析的前提,但接下去的研究就会或多或少地出现一些局限,主要是没有把外部世界与中国的情况内在联系起来,对外部因素对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和制约把握不足,对世界历史对中国法律演变方向的制约重视不够。所以,一些看似较重要的结论和较有影响的观点,单纯从中国内部看是合理的(单纯从西方历史看自然也是合理的)。然而,一旦将讨论的问题置于世界范围之内,从国际大环境中看问题,其中的立场局限和学者的一厢情愿的东西就显露出来了。对此,我想说的、也是酝酿已久而迟迟难以恰当表述的一句话就是:研究法律现代化问题,要从世界历史角度看中国。

一、“时空挤压”的世界史背景:近代西方的世界性扩张

“时空挤压”的历史背景,是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及法律的世界性扩张。

在国内的世界(外国)法律史教科书上,有关西方近代法治兴起的内容无疑是其中最有光彩的一页。这对于中国这个所谓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似乎缺少了某种发展中国家的立场。退一步说,就算有关发展中国家立场问题的提出本身就带有某种偏狭,至少在人们的常识记忆中,一幅完整的世界近代法律史画卷应该是由两幅画面组成的,一幅画面自然是西方近代民主法治的兴起,另一幅画面则是西方法律文化借助于殖民扩张实现的向非西方世界的单方向传播。此阶段的情形恰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所描绘的,是基于工业文明所产生的生产方式和西方制度的扩展(3),这也是西方两大法系通过扩张而最终定型的历史。这段历史,从非西方国家或目前的第三世界国家的角度看,则赤裸裸地表现为法律殖民化或强制性西化[4].法律殖民化的对象,指的自然是近代被强行纳入西方殖民体系的众多的非西方国家和地区,强制性西化的对象,[3]指的是未被纳入或未完全纳入西方殖民体系但却被迫接受其影响的国家和地区,或是介[4]于两种状态之间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有近代的日本、俄国和中国。

在此之前,整个世界法律文化是一幅由古代中国、印度、伊斯兰、欧洲基督教和非洲、美洲等多个分散的区域性文明圈组成的多元化格局,每个区域性法律文化都在各自传统预设的空间内按各自不同的方向演变着、发展着。西方社会法律的演变轨迹清晰地表现为从基督教文明转向以形式理性为代表性特征之一的商业性法律文化;源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法律文化在内部各学派的争执中逐渐呈现内部混乱的格局,却看不出偏离《古兰经》主旨的任何可能性;中世纪的印度社会遭遇到阿拉伯帝国的侵略,官方的伊斯兰法和作为“私法”的印度教法从明暗两方面左右着印度人的法律生活;相比之下,古代中国的法律状况,从外部看,最显稳定和内部一致――非宗教的儒家伦理是历朝历代帝国法律的生生不息的内在精神;在世界版图的南半部,美洲印地安人和非洲人的“法律”仍停留在分散化的部落习俗阶段,与他们的原始宗教信条浑然一体。

西方法律文化伴随着殖民扩张向世界其它地区的强制性传播,打破了世界诸区域法律文明之间相互隔绝和方向各异的演变格局,部分地瓦解和破坏了其它民族长期形成的法律传统,改变了这些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演变方向,使它们在或多或少地保留各自法律传统的同时,开始实行传统法律与西方化的法律制度的嫁接或替换。也可以照着马克思的样子说,西方人在世界其它民族中按照自己的面貌创造了一个西方化的法律世界。[page]

近代西方法律的强制性传播(扩张)所产生的一种对应情景,就是非西方社会法律的运行空间被大大压缩和挤压,法律演变轨迹和演变节奏被迫改变。这也是中国近现代法律演进的世界史背景。由此,引发出了对于中国法律演进的时空环境问题的思考。

二、“时空挤压”与历史时空结构的转换

借鉴上述学术成果,我想提出“时空挤压”概念(13),以此描述自近代以来中国法律演变所处的时空环境。

第二、紧急启动的工业化进程(经济现代化进程)对法律变革的传导作用。格尔申克隆(Gershclone)说过这样的话:凡是研究重大事件的历史学家都懂得,原则上,每一个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都要改变后来事件的途径(16)。这番话的意图是想表明,不同工业化国家会有自己不同的工业化“前提条件”,走在前面的工业化国家所发生的现象、情况,不一定会在后来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中得到重演。

格尔申克隆(Gershclone)的研究表明,从工业化的资本供应条件看,走在工业化最前列的英国,其工业化的资本供应(即其工业化的主要前提条件)主要是依靠多种渠道的私人财富的存在,稍微落后一些的德国,则是依靠银行方面的信贷政策。工业化步伐最为落后的是俄国,在那里,工业化起飞的步伐不仅晚而且还伴随着暴力,把工业化主要归因于任何先前的资本积累都是困难的(即英国式的前提条件不存在了),必须把国家的预算作为资本供应的战略因素。同时,根据工业化进程的落后程度不同,工业化前提条件越落后、工业化启动越晚的国家,其工业化的启动也就越猛烈,其工业化也越有可能按照有组织的方式进行(17)。这种研究结果提示人们,在象中国这样起步较晚的工业化国家里,借助于国家的组织力量紧急启动工业化进程,也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一种必然选择。这必然要求国家借助其它方面的诸如政治的、法律的手段来服务和配合推进工业化的努力,使法律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具有政府推进的特点。

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有过几次明显的启动或再启动过程,即1860年开始的洋务运动,清末改革时期的实业救国,1950年开始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浪潮,20世纪八十年代的经济现代化浪潮。除了洋务运动外,后来历次工业化(经济现代化)的启动均直接引发了大规模的法律建构活动。

四、“时空挤压”中的空间因素

回顾近代中国法律的历史演进,人们总会感受到一种无形的因素仿佛在影响或预定着中国法律的演变轨迹与目标。表面上,无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清王朝,还是国民党政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几代中国政权都享有形式上的或完全意义上的内部主权,它们主持下的法律变革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导思想,即结合中国固有的民情国情,但法律演进的方向最终还是顺同于世界主流。毕竟,中国不仅是自身历史所造就的中国,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它的演进方向不仅取决于自身历史及现状,也取决于其现实所处的世界历史环境。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从外部预设了中国法律的发展空间与价值空间。

中国法律演进的时空环境的另一面,即“空间挤压”的情况,在20世纪的不同时期里也有不同的表现。19世纪后期与20世纪初期的情况主要表现为法律的社会地理空间的“挤压”,即法律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和区域失去了调整作用,后者又逐渐导致了法律演进空间的变化和价值空间的改变,在20世纪后期,法律的社会地理空间的外部挤压因素基本消除了,法律价值空间和发展空间的挤压更凸现出来。

第三、法律的价值选择空间和自主创新空间受到挤压。在20世纪早期,中国走上了一条强制性(被迫性)的法律“西化”道路,在20世纪后期,西方法律的强大示范效应依然使得中国的法律改革以借鉴学习西方为途径,以“同国际接轨”为目标,服务于中国现代化的赶超目标。

对于“空间挤压”、特别是自主创新空间受挤压的结果,需要有一种辩证的认识。资本主义世界对近现代中国社会造成的“时空挤压”加剧了中国内部的危机,严重危及了中华民族的生存,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是,“时空挤压”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历史演变逻辑,推动古老中国走上了“与世界同行”的道路(32),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西方的挤压拓宽了中国法律的演进空间,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变革。所以,“时空挤压”,也改变了中国法律的发展节律,改变和拓宽了法律发展的空间。

THE END
1.中国的法治建设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29件) 前言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 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深知法治的意义与价值,倍加珍惜自己的法治建设成果。 https://www.gov.cn/zwgk/2008-02/28/content_904648.htm
2.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豆瓣)从没有法律史——如此搞笑、穿越、惊悚、悬疑、无厘头;从没有故事——蕴含如此丰富而真切的法律史知识;可以读得非常开心——彻底松弛大脑,跟着剧情爆笑和傻乐;可以看得非常睿智——高速运转大脑,随时把握情节与隐喻!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的创作者· ··· 秦涛作者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10827010/
3.中国法治体系的历史#历史开讲#中国的法律体系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在中国古代,法律与道德伦理的关系密不可分,法律制度早已形成,且与中国的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密切相关。以下是中国法律历史的概述。先秦时期(公元前221年之前)是中国法律的起源时期。那时的法律包括礼法、律法和经济法。礼法主要用于调节社会风俗习惯,例如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58034792911691240&wfr=spider&for=pc
4.科学地认识中国法制史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13388
5.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化的开端大咖说法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达很早的国家之一,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三千年左右,而且没有中断过,因此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浩瀚,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是仅有的,显示了中华民族对于世界法文化宝库的重大贡献。不仅如此,中国古代法律以其所具有的鲜明特色,以及它对周边国家的深远影响,而被世界公认为五大法系之一。 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03-05/content-1386019.html
6.重磅上市《中国法律史》张晋藩主编全书分为十六章,从夏、商、周法律一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法制建设,既突出了中国法律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和逻辑,又重点叙述和分析了各个断代法律历史的细节和特质。力图为教材的使用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法律史知识。 本教材内容全面,体系完整,观点权威,它吸收了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诸多最新理论成果,并结合教学https://zhfx.nwupl.edu.cn/hsdt/100452.htm
7.中国法律史[10] 6.1中国古代刑罚制度5(下) 1785播放 11:54 [11] 6.3 罪名2(上) 1318播放 14:30 [12] 6.3 罪名2(下) 2032播放 14:36 [13] 1.1中国法律史之概念(上) 1864播放 11:28 [14] 1.1中国法律史之概念(下) 1866播放 11:31 [15] 1.2中国法律史课程之历史(上) https://open.163.com/newview/movie/free?pid=DHIP3N047&mid=IHIP53GNQ
8.中国法律历史的发展历程?再次,法律的内容是礼法结合,维护等级特权。中国古代法制的内容以礼法结合为特征,主要表现为:礼是立法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6617910/answer/2491575918
9.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始于夏朝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 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后人追述的.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左传》昭公六年.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继夏而起的商朝,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656fae6eb471e73dd5c14d70402788a6.html
10.《中国法律史》(朱勇主编)简介书评在线阅读系统阐述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产生、演变、发展、变革的历史脉络,全面分析其主要内容、内在规律、基本特征及社会作用 作者:朱勇 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1年06月 手机专享价 ¥ 当当价 降价通知 ¥36.10 定价 ¥52.00 配送至 北京市东城区 运费6元,满49元包邮 服务 由“当当”发货,并http://product.dangdang.com/29265504.html
11.中国法律史(第七版)全书以历史时序为经,以每一王朝的法律思想、立法概况、主要法律制度为纬,对作为中华法系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具体编写中,力求做到思想与制度相关,典籍与事例互证,重点与特点突出。全书约38万字,分总论及15章,内容涉及自夏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国法律历史发展进程。本次修订,对本书中http://www.rdyc.cn/Item/15904.aspx
12.中国法制史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学学科的一门基础课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法律起源、发展、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目的是古为今用、以古鉴今,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经验教训的总结,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具体包括: 1、各历史时期的立法:立法活动;立法依据;立法技术;各种形式的立法成果等。 http://c2.snnu.net/c/925007/5ab20a9d-8159-43ed-a9e0-a365009faca9
13.第二节中国法学的历史中国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法律文化遗产。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学研究就很兴盛,并有专门的法学著作问世。其后历代都有丰富的法律思想。但是,直到本世纪,法学始终被包围在封建主义的哲学、伦理学、政治学之中,独立的法理学更是无从谈起。 从发展阶段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法学的历史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https://www.360doc.cn/article/55518189_1105680581.html
14.中国法律史学科体系结构的几个问题因而法 律史学的研究不能忽视社会存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三者的研究,甚至缺一不可,缺 其一就不符合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三者的关系是社会存在决定法律思想、法律制 度的产生、演变,法律制度是法律思想在政治上的反映,二者共同反映当时的生产力与 生产关系即社会存在。所以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不仅研究法律制度,还要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5921_6163.html
15.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经》是A项:说法正确,当选。《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是李悝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作用的是《北齐律》。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宋刑统》是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还有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等条文,所以https://www.koolearn.com/shiti/tk-st-77607.html
16.法学从此,在思想领域中,儒家学说被奉为正统,儒家的法律思想垄断了长达2000年的法学领域。通常所讲的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法律思想就是指这2000年的儒家法律思想,事实上是推行政治上、思想上的专制主义,其结果是导致法学在中国的衰落。 在这一时期中,继百家争鸣而起的是依照儒家学说,对以专制君主名义发布的成文法进行文字https://baike.sogou.com/v82123233.htm
17.20122015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选项B错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齐律》在法典体例(将刑名和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法律形式和法律内容(如“重罪十条”等)上均有重大发展变化,在中国古代https://www.lawpa.cn/changshi/886191.html
18.法学之门:中国法学界百年江湖恩怨史华东政法大学,其血统之复杂在当今中国高校里无出其右。它的前身包括原圣约翰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东吴大学、沪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 1958年,华东政法学院与上海财经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历史研究所、复旦大学法律系等合并成立了上海社会科学院,建制被第一次撤销。1964年,正式复校。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270181698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