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等5家综合性医院
先后发布病友及家属告知书
就发热咨询、门诊就诊等问题进行解答
在这为大家作了以下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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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如下:
1、手机点击下方的二维码图片,进入海南省人民医院小程序;
2、点击【发热咨询】模块,进入问诊界面;
3、与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生进行免费的咨询沟通。
通过在线问诊与医生进行沟通,医生通过问询可初步判断其发热原因,减少非新型肺炎患者至医院的交叉感染几率,更保证疑似新型肺炎患者可及时到医院接受规范诊疗,避免延误病情。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传染,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将于2月6日左右为医保慢性病门诊患者提供网上预约挂号、网上付费、药物免费配送上门服务。2月3日起,有紧急用药需求或需到医院就诊的患者,请按医院安排到综合住院楼一楼(海医广场)广药晨菲大药房临时取药点开药。
门诊
1.为解决节假日看病难问题,该院门诊于2020年1月27日开诊。
2.便民门诊及特需门诊,正常开诊。
发热(体温≥37.3℃)
近两周内去过武汉
近两周明确接触过武汉居住者
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4.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家属必须佩戴口罩,为了您及家人安全,最多限一位家人陪同看诊。
5.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在进入门诊大楼前均需要接受体温检测,请积极配合。
6.医院将调整门诊流程及患者活动路线,请理解由此带来的不便,并按照要求路线流动。
住院
1.加强住院病房人员出入管理:所有住院病房将实行严格的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如需陪护,原则上每名患者配1名陪护,相对固定不随意调换,住院患者及家属、陪护人员需凭腕带或陪护证出入病房;患者在院期间不建议其他人员来院探访。
2.患者家属及陪护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请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
3.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病房,如因特殊情况离院时应向主管医护人员报备并做好登记。离院期间注重个人卫生,密切监测体温变化,如有流行病学史或出现呼吸道症状等,及时向医护人员通报。
一、门诊注意事项
1.凡进入门诊的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门诊病人需到预检分诊台领取《预检分诊凭证》后再行挂号。已预约挂号的病人也需取得该凭证后再到诊室候诊。
2.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传染,该院于2020年2月3日暂停便民门诊,医保慢性病患者实行网上预约挂号,到4楼全科门诊就诊。
发热(体温≥37.3℃);
近期内去过武汉;
近期接触过武汉居住者;
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
二、探视住院病人注意事项
上午(6:30-7:30)
中午(11:00-13:00)
下午(17:30-19:30)
3.如有以下情况,请勿来院探视、陪护:最近两周内,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与疫情重点地区有密切接触史;存在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三、法律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请在预检分诊和就诊时,向医生如实告知本人的真实情况。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发热(体温≥37.3℃);
(2)近两周内去过湖北,特别是武汉;
(3)近两周明确接触过湖北尤其是武汉居住者;
(4)身边人有多人发热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
3.医院将实行诊疗区域通道进出管理及网上预约挂号制。调整门诊流程及患者活动路线,请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凭预约挂号成功短信或手机挂号截图、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从门诊、急诊进入医院。谢绝院外车辆进入院内(接送危急重症患者除外)。
5.为保障家人和人民的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请在预检分诊、就诊、住院时,如实告知医院您的情况。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该院所有住院病房除限定一名陪护人员外,谢绝一切无关人员出入。
7.来院所有患者及家属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在院期间均需佩戴口罩,如在进行预检分诊、挂号缴费、候诊、检查检验、治疗、陪护等项目时。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的距离。为了您及家人安全,最多限一位家属陪同就诊。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8.医院为人员密集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住院患者谢绝来访及探视。原探视规定待疫情控制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