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9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9月1日,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正式实施。新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执业中的违法和违背道德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控告和检举。
新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于2011年7月22日由海南省第四届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执业条例》是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的。主要明确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理,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收费程序,办理非诉讼业务权利义务等内容。
1日上午,海南省司法厅、海口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海口明珠广场举办该条例实施的宣传活动。在宣传现场,以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设置业务咨询台等方式,对新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过往市民时不时在法律咨询台前驻足,翻看或收集有关《律师执业条例》的资料,或向工作人员咨询条例修订后的有关事项。
据介绍,新《律师执业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发挥律师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过往市民在法律咨询台驻足翻看资料(南海网记者陈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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