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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法律援助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放在第一位。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法律救济制度,就是要为那些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解决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积极开拓创新,探索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模式法律援助工作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要形成一种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本地区特色的发展模式,即:以政府的投入为主体、以社会面的参与为补充、不断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各种资源之间的优势互补,对法律援助工作充满活力地向前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法律援助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法律援助能否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当前,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强化“两个规范”,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法律援助机构的内部管理,落实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规范法律援助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要求,对接电接访、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
建立法律援助办案激励机制。可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与发放律师办案补贴相挂钩,同时根据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的增加幅度,逐步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以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要求,科学评估和检查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质检工作,采取抽查办案卷宗、旁听庭审、发放意见征询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并将结果予以社会公示,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可考虑在律师协会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协调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检工作。
(三)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为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人才强国的发展战略,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也只有依靠强大的人才支持,才能实现自身跨越式的发展。
建设专职型的法律援助队伍。按照编制精干、素质优良、业务熟练、运转高效的总要求,组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和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可探讨对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实行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待遇;增强区(县级市)法律援助人员编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待遇,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条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