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上,丈夫对她不是挖苦就是打击;行为上,甚至还有家暴行径。被迫成为“免费保姆”的她,待遇、钱、自由、爱、尊严,都没有。
但提出离婚后,事情的发展却没有她想象中的那么顺利。
第一个困难是家人的不理解,“除了抠一点,没什么毛病,至少不出去找小三。”母亲的态度让苏阿姨孤立无援。
第二个困难是结婚证的丢失,要想离婚需要先补办结婚证,但是丈夫并不配合。律师曾提过让苏阿姨试试能不能到档案局查资料,但因为觉得麻烦,并且后续还要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便不了了之。
离婚这件事暂时被耽搁,苏阿姨又踏上了新的征程。
2024年6月,#苏阿姨离婚#再次进入了热搜词条。这次是她向丈夫提出离婚后,竟被对方索要50万。
在苏阿姨发布的视频中,她的丈夫靠在沙发上,轻描淡写地开出50万的价格。
面对苏阿姨控诉丈夫的种种行为,“有这回事吗?我怎么不知道?”“那都是说的气话。”“嘿嘿嘿”“我到现在也没在外边找小三,没出轨。”……
这场对峙中,苏阿姨的委屈和崩溃没有得到任何回应,丈夫始终云淡风轻。甚至在谈不拢后,直接给苏阿姨下了最后通牒:“要么50万,要么走法律程序,你自己做选择。”
苏阿姨选择了后者,一来希望能有懂婚姻法的律师联系她,二来也是留一份证据。
但是,没有“网红博主”的光环,普通人遇到和苏阿姨类似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长期分居,能直接判离婚吗?”
“遇到家暴怎么办?”
“家暴证据如何保存?”
“夫妻共有财产怎么算?”
“离婚律师怎么找?”
这,绝不仅仅是苏阿姨一个人的困境。
小帮在此整理了一份《离婚法律指南》,希望能帮助每一个“苏阿姨”走出困境。
以下部分内容综合自:
·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法律要点
·与离婚有关的50个法律问题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58岁自驾游阿姨称离婚因无结婚证搁置,无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
01
离婚诉讼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三个阶段:诉辩阶段、审理阶段、判执阶段。
02
存在具备哪些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2、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03
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04
结婚证灭失的,如何离婚?
此种情形按双方是否均愿意补领结婚证可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互相配合的:
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两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予以补发结婚证。
查不到两人婚姻登记档案,或者婚姻档案登记显示两人并非夫妻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其二,一方不愿配合的:
如果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则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只不过现在很多地方超过一定年限的婚姻档案会被移送到档案机关保管。
*结婚证仅仅是记载证明婚姻关系的一个证件,丢失或把它藏匿、毁坏,是不能阻止另一方离婚的,最多是制造一点障碍、延缓一下进程而已。
0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6
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07
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08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09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为?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情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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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暴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家庭暴力情形是法院裁判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而且无过错的受害者可以向家庭暴力实施者主张损害赔偿。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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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呢?
(1)拨打110报警求助
报警求助的,要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此外,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
(2)及时就医、鉴定伤情
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例资料等,到伤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留鉴定意见书等资料。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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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家暴应收集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上述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6)证人证言,包括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共同生活亲属包括未成年子女、邻居、同事等作证。
(7)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如实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8)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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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专业的离婚律师?
2022年,律新社联合业内专家,倾力编撰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百问百答》(以下简称《百问百答》)和中国首部《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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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律新帮通过紧跟法律实务动态,为大家普及婚姻家庭及更多领域的法律知识,也为如何寻找合适、专业的律师以及如何应用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提供帮助。“我们了解法律圈,帮你找到好专家”,这是律新帮的愿景,也是我们一直在做且会坚持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