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诸城市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1年山东省诸城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0名教师(含幼儿教师控制总量人员18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以学前教育专业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和定向岗位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A类岗位限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含2019、2020年毕业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
(四)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1980年4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报考岗位一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提供承诺书,承诺体检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体检资格。
(七)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八)定向岗位仅限我省2016年及以前招募的,诸城生源或在诸城服务,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且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
(九)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山东省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实行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计算机端(4月23日开放):
手机端(4月23日开放):
2.单位初审
3.网上缴费
4.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科)。初审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岗位(学科)。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科目分两科,包括专业测试和教育理论测试。其中,专业测试主要内容为所报专业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折算70分;教育理论测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教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折算30分。上述两科测试成绩之和按40%比例折算做为笔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诸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定向岗位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测试单科,按40%比例折算做为笔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面试形式另行公告。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60%比例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教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为诸城市公办幼儿园现行教材;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为相应岗位(学科)的诸城市初级中学现行教材。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保证成绩的公平、公正,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需使用两组以上评委的,使用修正系数法计算最终成绩,现场只公布考生在本面试室的原始成绩。修正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的确定方法:本专业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考生所在面试组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先去掉1个最高分,再去掉1个最低分。
为保证应聘人员素质,面试原始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公示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诸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分岗位(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统一排序,组织依次选岗确认;填写《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职、备案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
根据中共诸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立和编制核定的通知》(诸编办〔2018〕32号)等文件规定,此次招聘涉及幼儿教师岗位均属于人员控制总量岗位。
(六)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