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3日讯(通讯员袁皓瑜)11起典型案例,11家商家、公司、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被一一点名,涉事罗氏虾、进口奶粉、电梯、医疗器械被一一查处……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铁拳”行动敲响警钟,以实名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消违法经营者侥幸心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案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23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株洲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检察意见书,于当日对株洲先念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舍得仁义8老酒”共计1938瓶,该批酒的平均销售价为176元/瓶,违法经营额共计32.311万元,上述商品经商标专用权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2.311万元。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品案
2020年9月16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芦淞区徐保卫海鲜行经营的罗氏虾进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查。2020年10月19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9月16日从长沙市市场恒成水产经营部以35元/斤的价格购进涉案的罗氏虾8斤,购货金额280元,以50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罗氏虾7斤,损耗1斤未销售,货值金额350元,获利7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元,处罚款20000元。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5月18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株洲市石峰区龙头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时,现场发现部分过期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实施扣押。经查证,自该医疗器械过期后,当事人仍然继续使用,共进行了γ-GT检测24人次、AST检测16人次。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处罚款30000元。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案
2021年1月11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发现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非法渠道购进食盐的违法线索。2021年1月12日,市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仓库查封了雪天加碘精制盐25大包、中盐未加碘精制盐20包、日晒盐636包。当事人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的有关规定,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没收雪天加碘精制盐500千克(25大包),处罚款2500元。
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1年4月14日,天元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天元区新南光口腔杨英门诊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正在使用的国家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的口腔医疗器械正畸弹性体弹性牵引圈和口腔车针。该批医疗器械产品外包装未见中文标识和国家医疗器械注册号,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予以扣押。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国家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的涉案产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没收涉案产品,分别处以罚款20000元。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案
2021年5月31日,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炎陵美滋滋优选商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奶粉。经查,该店共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Maxigenes(Skim)1千克装奶粉2罐、Maxigenes(FullCream)1千克装奶粉2罐、DEVONDALE(Creamy)1千克装奶粉4袋、DEVONDALE(Lightest)1千克装奶粉4袋。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炎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奶粉,处罚款10000元。
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案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违法使用劣药案
2021年3月23日,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攸县康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中西药房的西药陈列柜内存放1瓶已开封的氯氮平片,中药柜内屉内库存的胆南星2袋已超过有效期,中药柜内存放的标注为“全虫”的瓶装粉末、用塑料袋包装的“九香虫”无任何药品标识标签,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扣押了上述产品。执法人员在该医院3楼中药饮片储存间内白果仁、平贝母、白鲜皮、醋没药4种中药饮片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平贝母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该药品的销售价格是0.48元/克,货值金额是2400元,销售金额是189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无标签标识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1896元,处罚款4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未按照规定公布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