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中城北路247号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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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五)依法承担食品及酒类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及酒类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发布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七)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申述、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
(九)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三)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五)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药用辅料有关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九)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技术监督;指导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二十三)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市场监管计划,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安全、保密、保卫、会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编制全县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和资产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培训;组织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实施有关标准化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菅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菅的具体措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八)协调与应急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十三)质量监督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管理,拟定重点监督产品名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十四)计量股。统筹协调全县计量发展规划,统筹全县计量标准建设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十六)价格监督检查股。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负责本县价格监督检查。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明码标价及负责明码标价的监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十八)标准化股。承担全县标准化战路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监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股。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计生、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
领导信息
邓振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黄海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股、知识产权促进股、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挂钩:杨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杨侨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曾幸甫、曾振坤。
黄伟球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管与营商环境服务股、信息中心。负责乡村振兴、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志愿服务队工作。挂钩:罗阳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罗阳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杨文红、陈绮山。
林志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消委会。挂钩:龙华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黄海辉、叶国军。
缪少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股、质量监督股。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挂钩:石坝市场监督管理所、麻陂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江文忠、姚铸斌。
卢瀚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负责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工作。挂钩:长宁市场监督管理所、福田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罗显年。
陈宁党组成员、个体私营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计量股,联系个私协会。挂钩:横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魏志雄。
张雪芬总工程师:分管政策法规股、价格监督检查股,联系检测所。挂钩:公庄市场监督管理所、观音阁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黄伟明、熊昆明。
谢渝药品安全总监:分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禁毒工作。挂钩:柏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泰美市场监督管理所。协管领导:胡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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