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四)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修改23(五)主要约束性指标修改情况24(六)耕地占补平衡分析25一、概况(一)区域概况博罗县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东江中下游北岸,东与惠州市区相接,南与东莞市隔江相望,西连增城区,北靠龙门县、河源市区,毗邻港澳地区,在半径100公里范围内有广州、香港、深圳I、惠州、东莞、河源等6座大中城市和惠州机场、深圳机场、广州白云机场以及大亚湾港口,是珠三角和穗港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京九铁路经济增长带的咽喉地带。博罗县是珠三角最大的可连片开发的县区,是广东省两个全国百强县之一。近年来,博罗县以“稳增长、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促发
3、展”为指导,按照“南承北连,西聚东拓,差异发展,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战略,以实施博罗县发展建设规划(2012-2030年)为总抓手,全面推进集聚提升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等三大主体功能区建设,重点打造高端电子信息、汽车、旅游、金融和优势传统产业等五大产业,社会经济发展迅速。2014年博罗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1.05亿元,同比增长14.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3.76亿元,同比增长4.90%;第二产业增加值275.54亿元,同比增长21.10%;第三产业增加值181.75亿元,同比增长5.30%。固定资产投资230.40亿元,对比2013年同期增长23.00%。2
4、014年户籍总人口86.10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4.51万人。(二)现行规划编制及实施概况1、现行规划编制情况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1年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实施。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根据现行规划,规划期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47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478.0公顷;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17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13.0公顷以内。博罗县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如表1-1所示。表1-1博罗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指
6、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7.62%;建设用地面积为2479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6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8443.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6%;其他土地面积为13596.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6%。具体各地类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2博罗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单位:公顷、%年份现状(2015年)规划目标(2020年)2020年与2015年比较地类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农用地耕地50302.217.6252394.918.352092.70.73园地21612.47.5722660.77.941048.30.37林地149904.852.5149
7、010.752.19-894.1-0.31其他农用地25297.48.8625952.79.08655.30.23合计247116.886.5525001987.562902.21.0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18443.66.4615809.15.54-2634.5-0.92交通水利用地5617.11.974057.41.42-1559.7-0.56其他建设用地736.30.263298.71.162562.40.9合计24797.08.6923165.28.12-1631.8-0.58其他土地13596.94.7612326.54.32-1270.4-0.44总计285510.71002855
11、资规划发,201383号);1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1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1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备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706号);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规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1945号);17
13、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得减少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3、有利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4、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5、有利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6、不得制约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不得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四、规划修改的原因(一)项目建设的背景2012年8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批准同意广东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
14、在广州从化市、增城市和梅州市开展,试点期限为2012-2016年。为了保护平原地区和城镇周边优质耕地,推进城乡建设向丘陵山地发展,促进产业集聚,拓展建设发展空间,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博罗县从本区域内低丘缓坡资源丰富、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矛盾突出的实际情况出发,逐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增列为首批低丘缓坡试点单位。2014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备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706号),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和清远市增列为首批低丘缓坡试点单位,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同年9月,广东省国
15、土资源厅下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开发规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1945号),下达惠州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开发规模4714亩。另外,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文编号BK20141045,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同意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4714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建设开发规模下达给博罗县。在此背景下,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备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706号)
16、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建设开发规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41945号)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模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选定博罗县园洲镇服装电子产业集聚区、博罗县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博罗东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等三个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并组织编制惠州市博罗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6年)和博罗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惠州市博罗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16年)现已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博罗县低丘缓坡
17、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与本修改方案同步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等文件精神,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建设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进行规划修改。同时,结合广东省关于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最新要求,对项目区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进行规划修改。目前,博罗县低丘缓坡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区建设布局涉及部分用地不符合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加
18、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需对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为此,开展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二)项目建设的原因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有利于保护耕地,促进博罗县产业集聚发展,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博罗县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对推进博罗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如下:1、加强耕地保护的有力措施博罗县耕地资源短缺,而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这使保护耕地与经济发展用地之间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合理开
20、州市产业转移的用地需求、支持珠三角产业升级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拓展珠三角发展空间、促进珠三角产业有序转移、加快惠州市跻身珠三角第二梯队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博罗县通过加强招商引资,大量项目落户博罗县,同时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来保障这些项目的实施,而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是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3、统筹城乡发展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方法通过试点探索,优化区域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布局,合理布局农用地、建设用地,促进丘陵山区乡村城镇化,实现新型城镇化和高新产业持续发展。通过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形成一批高新产业集聚区,统筹项目区开发建设,合理控制用地标准,更加有效地促进
2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4、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及发挥土地综合效益的主要措施根据博罗县发展建设规划(2012-2030年)博罗县提出借助珠三角核心区向边缘区转移产业的有利时机,加快工业发展,重点发展中等以上的资本技术密集度产业;创新经营模式,引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以及现代农场等新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提升产业结构,促进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到2030年前,建成以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旅游、养生为主的幸福导向型产业,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以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构成的现代产业体系。通过低丘缓坡综合
22、开发利用,形成一批高新产业集聚区,极大促进博罗县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三)规划修改的可行性1、项目区用地符合规划修改条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有关精神:“列入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的地方,可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函,2012625号)明确指出:试点项目所在市、县可结合试点工作,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另外,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第五条
27、术产业集聚区等三个项目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总面积为314.2666公顷(4714亩),其中314.0956公顷不符合现行规划。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需对博罗县建设用地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如下:表5-1博罗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项目区用地情况表单位:公顷项目名称项目面积符合现行规划面积不符合现行规划面积博罗县园洲镇服装电子产业集聚区89.2725089.2725博罗县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146.66980146.6698博罗东部咼新技术产业集聚区78.32430.171078.1533合计314.26660.1710314.09561、博罗县园洲镇服装电子产业集聚区:该项目区位于园洲
28、镇,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为工业用地,项目区以“集聚、时尚、创意”为主线,主要发展服装电子产业。规划期内开发建设规模89.2725公顷,全部不符合现行规划,本次拟对项目全部用地进行规划修改。2、博罗县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该项目区位于龙溪镇,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为工业用地,项目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机械制造及新材料产业和智能终端产业。规划期内开发建设规模146.6698公顷,全部不符合现行规划,本次拟对项目全部用地进行规划修改。3、博罗东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该项目区位于杨侨镇,土地开发利用方向为工业用地,项目区以智能装备制造、高端电子信息、健康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为产业定位。规划期内
29、开发建设规模78.3243公顷,本次拟对项目用地中不符合现行规划的78.1533公顷用地进行规划修改。图3博罗县低丘缓坡项目区示意图六、规划修改具体情况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博罗县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三个项目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总面积为314.2666公顷,其中314.0956公顷不符合现行规划。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拟对项目用地中不符合现行规划的314.0956公顷用地进行规划修改,主要分布在园洲镇、龙溪镇和杨侨镇。综合考虑近几年博罗县建设用地需求情况,全县可调出的建设用地规模有限,因此,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引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拟根据项目区开发时序安排分期进行。统筹考虑后,本次规划修改(首
31、095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修改调入地块位于博罗县园洲镇、龙溪镇和杨侨镇,总规模为227.6152公顷;安排的有条件建设区地块位于博罗县园洲镇、龙溪镇和杨侨镇,总规模为86.4804公顷。根据博罗县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308.8937公顷,包括耕地27.1383公顷,园地187.4044公顷,林地74.3290公顷,其他农用地20.0220公顷;建设用地0.0234公顷;未利用地5.1785公顷。其中,调入地块中0.0234公顷现状建设用地,经实地踏勘,该部分建设用地为一栋平房结构的老旧民居,经核实该地块规划基期
32、(2009年)已为城镇建设用地,现行规划将其规划复垦为园地,目前尚未进行复垦,现因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需要,需将该部分地块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表6-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类型项目位置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合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修改龙溪镇88.5653052.601532.43233.53150.02342.953891.5425杨侨镇51.49731.538340.86434.7254.369702.049953.5472园洲镇82.525521.856249.07011.59930082.5255小计
34、博罗县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2、表格耕地不包含可调整地类2、调入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情况(1)规划用途分类情况根据现行规划,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其中农用地面积294.8849公顷,包括耕地36.5133公顷,园地164.7921公顷,林地74.4684公顷,其他农用地19.111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4.0322公顷,全部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他土地面积5.1785公顷。表6-2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类型项目位置现行规划地类合计合计农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十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修改龙溪镇88.588
35、7052.934432.57173.082602.953891.5425杨侨镇51.49733.933738.46894.7254.369702.049953.5472园洲镇70.520221.099738.2832011.137312.0053082.5255小计210.606225.0334129.686537.296718.589612.00535.0037227.6152安排有条件建设区龙溪镇54.9523019.381235.55420.016900.174855.1271杨侨镇24.60638.128614.70231.61750.15790024.6063园洲镇4.72013.
37、:公顷修改类型项目位置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合计城乡建设用地修改龙溪镇56.01732.571702.953891.5425杨侨镇46.77234.72502.049953.5472园洲镇70.5202012.0053082.5255小计173.309537.296712.00535.0037227.6152安排有条件建设区龙溪镇19.398135.554200.174855.1271杨侨镇22.98881.61750024.6063园洲镇4.720102.026906.747小计47.10737.17172.02690.174886.4804合计220.416574
38、.468414.03225.1785314.0956(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根据现行规划,低丘缓坡项目区调入地块涉及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4.4881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269.6075公顷,没有涉及允许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表6-4调入地块土地管制分区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类型项目位置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合计城乡建设用地修改龙溪镇091.542591.5425杨侨镇44.48819.059153.5472园洲镇082.525582.5255小计44.4881183.1271227.6152安排有条件建设区龙溪镇055.127155.1271杨侨镇024.606324.6
39、063园洲镇06.7476.747小计086.480486.4804合计44.4881269.6075314.0956(二)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情况1、调出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出地块总面积227.6152公顷,位于博罗县龙溪镇、罗阳镇、杨村镇、杨侨镇及园洲镇。根据博罗县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面积203.4889公顷,包括耕地116.3984公顷,园地13.4863公顷,林地25.9759公顷,其他农用地47.6283公顷;未利用地24.1263公顷。具体情况见表6-5。表6-5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
40、类型项目位置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合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城乡龙溪镇44.997134.91785.54861.53142.999306.152851.1499修改类型项目位置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合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罗阳镇63.769919.18851.180613.792529.608300.388664.1585用地杨村镇11.12296.829502.80411.489300.446411.5693修改杨侨镇47.566829.87176.75717.46183.476205.980553
42、1.88139.268651.1499罗阳镇64.1585064.1585杨村镇5.71645.852911.5693杨侨镇50.41783.129553.5473园洲镇47.1902047.1902小计209.364218.2510227.6152(2)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根据现行规划,调出地块的土地用途分区为城镇建设用地区209.3642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18.2510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方面,全部为允许建设区。表6-7调出地块土地用途分区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类型项目位置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合计城乡建设用地修改龙溪镇41.88139.268651.1499罗阳
43、镇64.1585064.1585杨村镇5.71645.852911.5693杨侨镇50.41783.129553.5473园洲镇47.1902047.1902小计209.364218.2510227.6152(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修改1、土地利用结构修改本方案城乡建设用地修改的调入地块规划修改前其规划地类为农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规划修改后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规划修改前其规划地类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修改后还原为现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安排为有条件建设区的地块规划修改后,除2.0269公顷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还原为现状的农用地外,其他地块规划地类(农用地和其他土地)
44、均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后博罗县城乡建设用地保持不变,农用地减少5.0904公顷,其中耕地增加91.7575公顷,园地减少114.5658公顷,林地减少11.3208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29.0387公顷,建设用地减少14.0322公顷,全部为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增加19.1226公顷(具体变化情况见下表。表6-8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类型地块性质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合计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小计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修改调入地块-210.6062-25.0334-129.6865-37.2967-18.5896+215.609
45、9+227.6152-12.0053-5.00370调岀地块+203.4889+116.3984+13.4863+25.9759+47.6283-227.6152-227.61520+24.12630安排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地块+2.0269+0.3925+1.634400-2.02690-2.026900变化情况-5.0904+91.7575-114.5658-11.3208+29.0387-14.03220-14.0322+19.12260表示减少,+”表示增加。2、土地利用布局修改本次规划修改仅对博罗县土地利用规划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用于满足低丘缓坡项目区的用地需求,对原规划用地
46、布局的影响较小。规划修改前,博罗县城乡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罗阳镇、园洲镇、龙溪镇及石湾镇;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分布在罗阳镇、龙溪镇、园洲镇、石湾镇、长宁镇、杨侨镇等镇。规划修改后,博罗县园洲镇服装电子产业集聚区、博罗县龙溪镇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博罗东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调入地块部分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部分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龙溪镇、罗阳镇、杨村镇、杨侨镇及园洲镇等镇调出城乡建设用地的地块将恢复为现状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修改后博罗县的城乡建设用地更加集中布局在园洲镇、龙溪镇、杨侨镇等镇区范围;有条件建设区仍主要分布在罗阳镇、龙溪镇、园洲镇、石湾镇、长宁镇、杨侨镇等镇。同时
47、规划调整后,布局在低丘缓坡区域的建设用地较规划调整前有所增加,规划修改将促进建设用地向山地布局,促进山地城镇建设,减少规划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四)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修改(1)土地用途分区本方案城乡建设用地修改类,修改前调入地块涉及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调出地块涉及城镇建设用地区和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修改后,调入地块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调出地块还原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安排为有条件建设区的地块修改后土地用途区仍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本次规划修改后博罗县一般农地区增加6.2304公顷,林业用地
48、区减少11.320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增加18.2510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减少18.2510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减少14.0322公顷,其他用地区增加19.1226公顷。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表6-9规划修改后土地用途分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类型地块性质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村镇建设风景旅游其他合计用地区用地区用地区用地区城乡建设调入地块-173.3095-37.2967+227.61520-12.0053-5.00370用地修改调出地块+177.513+25.9759-209.3642-18.2510+24.12630安排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地块+2.0269000-2.0
49、26900变化情况+6.2304-11.320818.251-18.2510-14.0322+19.12260注:-”表示减少,+”表示增加。(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禁止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博罗县允许建设规模保持不变,有条件建设区增加41.9136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41.913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修改方面:有条件建设区减少44.4881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44.488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修改方面,增加有条件建设区86.4017公顷,减少限制建设区86.4017公顷。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表6-10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修改类型地块性质允
50、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合计城乡建设用地修改调入地块+227.6152-44.4881-183.12710调出地块-227.61520+227.61520变化情况0-44.488144.48810安排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地块0+86.4017-86.40170变化情况0+41.9136-41.91360注:-”表示减少,+”表示增加。(五)主要约束性指标修改情况1、耕地保有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规定,规划修改需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本次规划修改前,博罗县耕地保有量为50477.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