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成片开发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区域土地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惠州市博罗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博罗县园洲镇廖尾村上廖、下廖、田头村竹元岗、田竹、禾山村李屋、林屋、朱屋、桔龙村丁子队、桔头五队、桔头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博罗县园洲镇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东片区地段的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地范围
拟征收博罗县园洲镇廖尾村上廖、下廖、田头村竹元岗、田竹、禾山村李屋、林屋、朱屋、桔龙村丁子队、桔头五队、桔头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博罗县园洲镇博罗智能装备产业园东片区地段的集体土地,面积为13.2733公顷(详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惠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和《博罗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博府〔2023〕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惠州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园洲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预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止。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博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主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方式:0752-620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