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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与征管法的反避税条款,与最低计税价格是否相同?
1.问题的根源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的应税消费品,无正当理由,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这一规定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一致:“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应纳税额:(六)申报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的“理由”明显偏低且不合理,具有同样的目的,应理解为税务机关用于规范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反避税条款,但该条款的含义是否相同。最低应税价格是什么?
例如,销售某类消费品,纳税人申报价格与税务机关确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如下:
问:上述情况中,属于情形一,纳税人申报价格高于税务机关确定的最低应税价格的。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发起反避税调查并作出认定。对于场景2-5,税务机关会一直按照10000的价格审批吗?
观点一:
税务机关在评估时,必须充分考虑纳税人提交的低价抗辩材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有合理、正当的低价理由,是否有避税动机。如果有完全合理合法的理由,且没有避税动机,即使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也不会批准。因此,对于2-5种情况,我们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正当理由,则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进行处理。
观点2:
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最低应税价格。只要低于最低应税价格,无正当理由,就不能按照原应税价格申报纳税。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的认定理由,那么对于上述情况,就需要按照最低应税价格来认定情况2-6。
问:
你支持哪一种观点呢?
事实上,《消费税暂行条例》颁布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就规定了《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的确定机关。规定如下:(一)烟、酒汽车、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报财政部备案;(二)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确定;(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为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酒类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酒类消费税考核管理办法》《酒类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试行)》、《卷烟消费税计算与管理》。税收价格信息等采集核实办法
二、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
卷烟除在生产、进口、委外加工阶段征收消费税外,在批发阶段也征收消费税。但批发阶段的税率要低得多,这可能会导致卷烟生产商与批发商串通逃税。如图所示:
比如,厂家可能故意降低出厂价,从A类卷烟转为B类卷烟,从而降低这个环节的消费税。批发商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它们。反正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低,但是批发商暗地里可以给厂家补上。
那么卷烟的最低应税价格如何计算呢?
思路是:首先计算行业内同类卷烟的平均批发销售价格;然后,根据批发环节的平均毛利率,计算批发商的进货价格,即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最后通过这个销售价格来判断厂家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举个栗子:
某卷烟制造商生产某种类型的卷烟。出厂价为不含税每标准箱50元(以下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税务机关查明,该品牌卷烟平均批发价为每标箱100元。假设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卷烟批发环节的毛利率为29%。卷烟制造商本期销售该卷烟300盒(每盒250标准支)。工厂应如何计算当期应纳消费税额。
步:
国家税务总局将所有卷烟批发企业某种型号卷烟的征收销售额除以该型号卷烟的销售数量,从而计算出该型号卷烟批发环节的平均销售价格(本步骤为卷烟批发环节的平均销售价格)。案件已经结束)。
某品种卷烟批发销售价格=该品种卷烟总销量÷该品种卷烟总销量
国家税务总局然后根据计算出的批发环节的毛利率,计算出批发环节的进货价格(问题直接给出)。
根据:销售价格*毛利率=毛利润,销售价格-毛利润=进货价格
则:进货价=售价*(1-毛利率)
某型号卷烟在批发环节的进货价格=某型号卷烟的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毛利率)
则批发链接进货价格=100×(129%)=71元
批发商的进货价格就是卷烟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此作为卷烟生产企业的最低应税价格。
某型号卷烟生产过程中的最低应税价格=该型号卷烟批发过程中的进货价格=71元>70元(属于A类卷烟)
将某种卷烟的最低应税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较高者征收消费税。即如果最低计税价格>实际销售价格,则以最低计税价格判断该卷烟属于A类还是B类,然后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最低应税价格低于实际销售价格,则以实际销售价格来确定该卷烟属于A类还是B类,然后计算消费税(如果销售价格较高,则肯定会征税)按销售价格支付)
答:应纳消费税额=71×300×250×56%+300×250×0.6=元
三、酒类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
白酒最低应税价格的确定机制类似。也是为了防止厂家为了减轻出厂消费税负担而故意降低出厂价,导致出厂价与下一环节的销售价相差过大。
具体规则:
1、自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销售公司、购销公司、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生产的商业机构)销售白酒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企业)会更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低于70%的,税务机关应当确定消费税的最低计税价格。2、酒类生产企业向销售单位销售的酒类,生产企业消费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按照税款确定消费税最低价格。销售单位根据生产规模、酒类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自行确定对外销售价格的50%至70%(可随时调整,见下文)。其中,对于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白酒,需要确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税务机关应在60%至70%(可修订)范围内选择价格区间。销售单位的对外销售价格。。
提示:根据税总函[2017]144号文,自2017年5月1日起,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计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至60%。对已确定最低计税价格的酒类,国税机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
假设某白酒生产企业的出厂价为A,下一个环节的销售价格为B。若A
拿一个馒头:
某酒厂设立了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假设今年8月该酒厂向销售部销售了100吨白酒。白酒不含增值税(下同)单价为每吨3500元,对外销售单价为每吨3500元。是6000元。工厂应如何计算当期应纳消费税额。
分析:销售部门销售的白酒价格为每吨3500元,明显低于对外销售价格每吨6000元的70%,即4200元,因此需要确定最低应税价格。由于对外销售价格为6000元,酒厂需要按照每吨6000的60%计算缴纳消费税,即3600元。
答:酒厂向销售部门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100×3600×20%+100×200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