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适用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二)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三)改革类型
直接下放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四、受理及决定机构
五、服务对象
章贡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条件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版部土权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清晰。
七、不予批准的情形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等情形。
八、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
必要性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规格
获得
途径
1
赣州市商品房预(销)售审批表
必要
原件
纸质
A4
窗口领取
?
2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原件
申请人自备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
立项核准通知
5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材料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图、分层平面图)
A4/A3
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
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审批文件或异地建设申请书
10
新建项目公共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确认表
11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
12
13
商品房预售方案
14
房屋测绘报告
15
施工合同
九、办理基本流程
十、承诺时限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二、结果送达
十三、申请主体权力和义务
十六、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材料样本
审批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填写的预售楼栋信息在申请表中应一致,与房产测绘面积相同,预售方案要写明预售楼栋的面积,套数和折扣,楼栋均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