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新型烟草

一、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办事须知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4.申请人已获得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

5.申请人不存在不予延续情形的承诺书。

办理过程中制作的送达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延长审批期限告知书和许可决定等文书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二、申请变更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办事须知

三、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事须知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THE END
1.当前电子烟零售许可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主体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些主体需要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对电子烟的零售许可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电子烟零售业务的运营方式和规则。 http://www.etmoc.com/look/Looklist?Id=4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