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2.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一份);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二)资料提交说明: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办公地址:

单位

地址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昆阳分局窗口

平阳县昆阳镇行政服务中心(昆阳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鳌江分局窗口

平阳县鳌江镇胜利路万和嘉苑1幢11-13号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万全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昆阳镇临区新街口(万全所)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滨海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滨海新区广场路1号科技企业孵化器1幢(滨海新区管委会内)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麻步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麻步镇永安街111号(麻步镇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腾蛟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腾蛟镇龙飞路69-2号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水头分局窗口

平阳县水头镇凤起大道59号国创大楼(北港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萧江分局窗口

平阳县萧江镇永乐路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萧江农村信用社旁边)

平阳县市场监管局局山门管理所窗口

平阳县山门镇镇前街12号

63881000

63263503

63752203

58110676

63512123

58115623

63990771

58100380

6381055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

十六、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当场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八、咨询途径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办理地址: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附录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流程图

个体工商户开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

姓名

张三

性别

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xxxx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2楼

邮政编码

310000

13000000000

政治面貌

党员/群众

民族

文化程度

高中

职业状况

经商

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张三服装商行

备选字号(请选用不同字号)

1.

2.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服装销售

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5楼

从业人数

1(人)

资金数额

2(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张三(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10.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张三服装商行(以登记机关核准为主)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3*********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0**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6.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张三

委托代理人姓名:李四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R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地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张三

须知:1.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和注销登记等。

2.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后的□中打√。

主体资格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约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2、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房屋产权证明

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

一、复印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身份证复印件未粘贴正反两面。

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

一、个体工商户办理工商事务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的,请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提交材料须知的要求提交。须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四、营业执照是否必须到登记机关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登记机关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证照寄递服务,登记完成后可将营业执照快递到申请人指定的地址。

THE END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是有期限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期限。法律并没有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期限进行规定,只要求个体工商户在每年的1-6月间向其登记机关进行年度报告的申报即可。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相关https://m.66law.cn/v/wenda/318711.aspx
2.营业执照生效的那个日期(营业执照办下来多久生效)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 法律分析:企业营业执照在三证合一之前,个体户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长期,而企业的一般为10年。三证合一以后,新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都是长期有效了,没有规定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http://www.qixingcr.com/yingyezhizhaobanli/99406.html
3.营业期限是什么?法律知识听律网一、营业执照经营期限长期是五年。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https://www.471.cn/zhishi/1842391.html
4.公司经营期限一般是几年?导读: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 公司经营期限一般是几年? https://www.64365.com/zs/1207726.aspx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初创公司必备财税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工商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初创公司必备财税知识之不同主体营业执照期限)”这个问题很多新手小伙伴有点困惑,不打紧,下面小编来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初https://www.niuacc.com/zxsscl/480873.html
6.长期营业执照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常见问题摘要:文章主要探讨了长期营业执照办理所需的时间,包括办理所需材料、流程以及不同城市和地区的时间周期等。 1、营业执照类型与期限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与类型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https://www.wen51.com/news/show/307330/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及相关规定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简称“三证合一”)即为其法定身份凭证和经营许可证明,在办理银行开立账号、申请贷款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 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自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对新设立单位实行全程电子化注册https://www.coffee.cn/xican/post/467176.html
8.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期限是怎么回事律师普法公司企业的营业期限由股东们商议决定的,营业期限可以是任意时间期限,也可以长期。国家并未对公司企业的经营期限作出限制。因此,民营企业营业执照上没有营业期限的原因是该企业的股东通过的决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期限的长期的,所以只有成立日期,没有到期日期。“经营期限”为经批准的企业章程、合同中确定的经营期限,自登https://m.110ask.com/tuwen/1358016760250903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