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公司,按营业执照的名称写),注册证号,注册资金万,法人,注册地址为,经营范围为。
因原因,需要变更法人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名称不可以变更)
原注册地址为,现申请变更为
望审核并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X公司
住址:XX市XX区路X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xx)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xx)X执一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将(20xx)青民四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20xx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xx年10月12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xx)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纠纷案件已于年月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彭建云,男,汉族,19xx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住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xx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敬礼!
申请人:(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基本身份情况)
请求将x人民法院()芙执字第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
综上,特请求将x区人民法院()芙执字第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