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鼠标放在“我要下载”上,无需点击,即可出现以下2个选项,选择“表格下载”。
4、进入“在线办事”页面,找到“登记注册”。
5、点击“登记注册”后面的“更多”。
6、进入“登记注册”页面后,在网页下方找到“B07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点击进入。
7、点击“B07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doc”进行文件下载。
8、出现下载对话框,点击下载即可,注意下载到哪里,别到时找不到了。
9、打开下载的文件“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即可。
10、文件中的“变更申请表”。
1、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没有法定代表人,在任何地方都无法变更。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十六条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2)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一)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二)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注:资料填写完整之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该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三)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
(四)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