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的销售门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经营范围含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记录;
(三)销售门店不得存在以下任一行为:1、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2、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3、为非本销售门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开具销售发票。
二、申请设立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销售门店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对外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固定场地,查验区需按标准建设,且场地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服务台,方便群众购车后提交注册登记资料;应在场地内显眼位置公示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有条件的,可配置网络视频监控设备,并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图片等。
(三)至少配备1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查验工作人员、每名查验工作人员需配备1台能供登记上牌使用的手机,并确保场地内有通畅的宽带网络工作条件。
三、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销售门店的查验工作人员,应当按《东莞市电动自行车查验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申请及管理。
申请资料
申请开通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权限的销售门店,应当由所售品牌生产企业或者所售品牌生产企业委托的经销商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01生产企业备案材料
1、《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企业备案申请表》(签名并盖章);
2、有效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盖章);
3、《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生产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
4、信用记录证明(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5、生产企业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生产企业提供符合开通即买即登记权限经销商明细列表。
02经销商备案材料
1、《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企业备案申请表》;
2、有效的经销商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
3、《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经销商规范经营承诺书》;
4、提供经销商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销商信用记录证明(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的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报告);
7、经销商企业门面彩色照片打印,企业营业场所的实际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一致;
8、经销商提供符合开通即买即登记权限销售门店明细列表。
03销售门店备案材料
2、销售门店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含电动自行车销售);
3、销售门店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东莞市电动自行车即买即登记销售门店规范经营承诺书》;
5、销售门店信用记录证明(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报告);
6、拟建查验区场地彩色照片、销售门店门面彩色照片,销售门店经营场所的实际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住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