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我校师生,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规范学校管理,经校务会研究并报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拟进行新一轮校园超市招租,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经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及周边环境简介
学校系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在校师生约1500余人(其中中学部1100人全部住校,小学部400人不住校)。学校在上课时段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只有节假日和周末学生可自由出入。
二、超市位置
位于学校中心(办公楼一楼),总面积约52平方米。
三、招标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可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但不得出售香烟、酒、扑克牌等之类物品,不得出售口香糖、葵花籽、花生、蔗杆,冰棍雪糕、西瓜、槟榔等较大影响校园环境卫生食品,不得在经营场所内进行烧、烤、炒、煮、蒸等熟食加工。不得在经营场所为学生保管手机和提供手机充电等服务。
五、承包期限和承包费
(一)承包期限为三年。实行一年一签,并且每年先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再签合同,合同签好后才开始经营。若是续签下一年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在当年合同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再续签下一年的承包合同。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金额即为超市的总承包费。中标人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人在中标时需交清履约保证金叁万元。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与校方签订合同,未与学校签订合同或主动放弃承包经营的,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顺延至下一位竞租人。
六、经营管理要求
(一)学校只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一切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物品(在规定经营范围内)由经营者自行添置。
(二)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经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随时接受上级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学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规范文明经营,服从学校管理。若有违法违规经营,学校有权告知有关执法部门,并要求承包者停业整改,并视情况给予500-10000元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中止合同。
(三)承包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借口转包他人经营,一经发现学校将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保证金余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者自负。
(四)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产品等有害师生健康的商品,采购的物品必须索证,做好归类备查;所经营的食品必须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七)小卖部从业人员执行岗前培训,持证(健康证)上岗制度,文明经营,不得在校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播放不健康影视等。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市场的同类商品价格,随时接受学校及物价部门的抽查。
(九)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期满后归学校所有,承包者不得擅自破坏和拆除。
(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水电费均由经营者承担,价格按同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执行,按月及时与学校结清,逾期交纳,学校将按结算金额的每日1%收取滞纳金。因经营需要另行铺设的供水供电线路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但不得随意破坏经营场所,期满后归学校所有。
(十一)实行安全责任制,所聘请的员工的安全由承包者负全责,如发生意外事故由承包者自负全部责任。
(十二)注意经营场所的防火、防盗、防污染等工作,开展文明、公平竞争经营活动,随时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与学校共同营造优雅的育人环境。
(十三)超市所有从业人员要按照上级部门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
七、定标办法
(一)标底告知参加竞标者,竞租招标由招租单位邀请县纪检监察、物价、国资等部门组成的公开竞租领导小组,按雷山县价格认证中心文件门面公开招租保留价(即公开竞租底价),如竞租未达到保留价的,则视作公开竞租失败,可择日另行组织公开招标。
(三)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八、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报名时汇款到雷山县思源实验学校账上。账号为:820000000001784335,开户银行:雷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十字分社。竞标时凭汇款小票参加竞标),非中标者的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全额退还(不计息),中标者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履约保证金按年结算,余额可滚存下年,年保证金不足规定的(叁万元)需补足,承包期满后退回余额(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