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政务服务网公告公示涿州市行政审批局“证照联办”套餐办事指南

(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我要开饭店

(二)受理对象: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自然人

(三)需要办理的证照

1.营业执照(公司或个体)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00平米以下无需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必要)

(四)实施依据

(五)申请材料

1.办理饭店(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定期清洁卫生间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0)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11)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12)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13)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1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2.办理营业执照(个体)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套餐申请表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6)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定期清洁卫生间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9)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10)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11)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12)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六)审批时限

(七)办理流程和流程图

1.办理流程

(1)提报申请

(2)后台审批

(3)现场踏勘

(4)统一出证

2.流程图:

(八)办理地点

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专区26号窗口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自核准之日起5日内送达

0312-3628930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312-3628999

河北政务服务网

附件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范围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二)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基本要求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四、申请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

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五、办理时限

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法律责任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消防安全承诺

(填写单位场所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现就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作出下列消防安全承诺:

一、已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的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

二、已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场所所在建筑为合法建筑,场所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各项消防安全条件。

三、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确保消防安全。

四、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二、药店

(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我要开药店

1.营业执照(公司)

2.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

3.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零售)

4.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办理上述证照,其中营业执照(公司)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设立依据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发设立依据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五)申报材料

1.办理药店(公司)所需材料: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4)住所材料

(5)套餐申请表

(6)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连锁总部零售门店时提供)

(7)从业人员一览表(职称、学历证明文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处方审核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9)质量管理人员简历、学历或职称证书

(10)验收、采购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11)有关中药质量管理、验收、采购、调剂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12)企业营业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实施委托配送的需提供委托配送协议

(13)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14)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情况

(15)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

(1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7)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18)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1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21)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2)医疗器械经营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23)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24)医疗器械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25)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26)医疗器械经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不需提供)

2.流程图

三、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

(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我要开美容美发(非医疗整容类)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

办理上述证照,其中营业执照(公司或个体)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办理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络员等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7)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8)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0)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2.办理美容美发店(非医疗整容类)(个体)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5)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信息

名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行政许可机关:涿州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告知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我省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现就你单位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5.《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严格按照各类公共场所规定的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和通风装置的标准进行建设,并符合《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核表》的量化评分标准。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收到本告知承诺书后,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服务指南》具体要求向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发放卫生许可证。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2.申请人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卫生监督部门在你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将在60天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关键项其中一项不符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

(2)按照《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核表》的打分办法计分,量化分60分以下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六)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行政审批机关将在60日之内对被许可人进行一次全覆盖例行核查。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接受被撤销行政许可,接受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给与行政处罚,接受其他法律责任及后果;

(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述。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健身馆

(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我要开健身馆

2.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00平米以下无需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1)

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5.公共卫生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2)

6.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

1.办理健身馆(公司)所需材料:

(7)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8)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2.办理健身馆(个体)所需材料: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13)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1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16)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2

5.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8.严格按照各类公共场所规定的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和通风装置的标准进行建设,并符合《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核表》的量化评分标准。

五、酒店宾馆

(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我要开酒店宾馆

2.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00平米以下无需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1)

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2)

5.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3)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报告表

1.办理酒店宾馆(公司)所需材料:

(7)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2)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13)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16)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7)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8)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19)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20)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21)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22)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23)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24)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25)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26)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27)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8)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2.办理酒店宾馆(个体)所需材料: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7)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10)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13)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14)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15)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16)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17)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18)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19)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0)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2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2)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23)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24)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25)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6)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非必要)

涿州市行政审批局:0312-3628930

附件2第号

(序号应包括年度、县区代码、告知承诺书编号等内容)

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

告知承诺书

旅馆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告知书

(式样)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现就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事项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

二、法定开办条件

(一)前置条件

1.已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房屋建筑及经营场所设施合法、固定并符合安全规定。

3.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二)布局设置

1.旅馆总体布局应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2.应设置贵重物品寄存处,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

3.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

4.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还应划定专门留宿区域,设置各区域的明显标志。

(三)安全防范

1.安装并使用符合公安部标准要求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3.建立内部安全巡查、消防监管、验证登记、嫌疑报查、财物保管、会客登记、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在旅馆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和停车场等部位安装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留存30日以上。

(四)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负责前台旅客登记的从业人员,需经公安机关培训。

三、应提交材料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4.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7、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8、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9、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注:上述应提交的材料,带*号事项应在承诺前提供,其他可在承诺期限内补齐)

四、办理期限

2.未提交的第项材料,申请方承诺在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的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事后监管

1.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将在60日内对你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检查。

2.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逾期未提交需补充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其他事项

1.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公安机关、申请方分别留存。

2.申请方为委托代理人的,须附交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书。

3.公安机关未履行告知承诺制度应承担义务的,申请方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4.申请方不愿就上述事项作出承诺的,可提出旅馆业设立申请,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审批程序。

公安机关:

(盖章)

承诺书

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分)局:

现就你单位第号《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告知的有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知晓并全面理解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承诺符合设立旅馆的法定开办条件。

(三)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四)对于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事后检查监督,认真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六)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

(七)上述承诺是真实意思表达。

承诺人(行政相对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3

9.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1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12.严格按照各类公共场所规定的卫生管理、卫生设施和通风装置的标准进行建设,并符合《河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核表》的量化评分标准。

六、汽车修理厂

(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我要开汽车修理厂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适用)/登记表(排污许可证)

1.办理汽车修理厂(公司)所需材料:

(7)使用登记表

(8)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9)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2.办理汽车修理厂(个体)所需材料: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6)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7)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1)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2)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3)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4)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9)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非必要)

七、物流公司(普货)

(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我要开物流公司(普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货)(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非必要)

办理上述证照,其中营业执照(公司或个体)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设立依据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立依据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办理物流公司(普货)(公司)所需材料: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7)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办理物流公司(普货)(个体)所需材料: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材料:

(1)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

行政许可机关的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三、申请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外)告知承诺审批表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告知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四、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接受交通执法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失信情况将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五、其他

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涿州市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审批,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承诺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

1、拟投入运输车辆情况

本单位承诺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180日内投入以下车辆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载重质量

(吨)

车辆技术等级

外廓尺寸

(毫米)

以上车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拟聘用驾驶员情况

本单位承诺拟聘用以下驾驶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人员

资格类型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本单位承诺已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

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若做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同意行政审批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八、小餐馆

(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我要开小餐馆

1.营业执照(个体)

2.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

办理上述证照,其中营业执照(公司或个体)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小餐饮登记设立依据为《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办理小餐馆(个体)所需材料:

(4)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5)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6)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九、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一)“证照联办”事项名称:我要开商场超市(非便利店)

2.食品销售经营许可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300平米以下无需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1)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2)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涉及敏感区域时适用)

1.办理商场超市(非便利店)(公司)所需材料: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经营场所方位(周边环境)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图、操作流程图或文件(标注主要设施设备)

(9)外设仓库的情况(地址、方位图、面积、设施设备、储存条件)

(10)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承诺书

(12)其他材料:a、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b、申请销售散装熟食的,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1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16)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1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9)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20)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21)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22)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3)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2.办理商场超市(非便利店)(个体)所需材料:

(5)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3)申请人承诺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的,还应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报告)

(17)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18)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19)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20)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非必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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