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吗?
“屏摄”或涉侵权请管好你的手
一直在呼吁,一直在“屏摄”
电影行业苦“屏摄”久矣。所谓“屏摄”,通常指的是观众在电影院观影期间,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大银幕中的电影画面的行为。与“随手拍”相伴的,通常还有“随手发”到网络中。
不过很显然,一次次呼吁并没有遏制住“屏摄”之风。在2019年平遥国际电影展的《犬鸣村》映后主创见面会上,有观众甚至将自己拍下的电影视频片段展示给导演看。此次《灌篮高手》热映,不少观众在漫画作者的社交媒体中留言,附上自己“屏摄”到的画面。不仅观众在拍,一些演员也曾举起手机对着大银幕拍,并发布到微博中,遭到网友批评。
“看到别人拍,自己也忍不住‘打卡’”
在这一轮“屏摄”风波中,许多网友站出来抵制。但仍有一些观众觉得“无伤大雅”,在网络讨论中,有网友留言:“我拍几张照片发到网上,也是给电影做宣传啊。”或者认为:“我花了几十块钱买电影票,觉得不好看,还不能拍几张图吐槽了?淘宝买东西给差评,我还得配个实拍图呢。”有人则表示困惑:“在音乐厅、剧院看演出,不让拍照,说是会影响台上的演员,这我能理解。但是电影都已经拍完了呀,我拍一下又不会影响他们表演。”
观众邓先生也在观看《灌篮高手》时拍下了“击掌”的“名场面”,他说:“其实我当时没想到要拍,但是看到很多人都掏出手机,我也没忍住。拍了发到朋友圈里,算是纪念自己逝去的青春吧。”
看电影“随手拍”,或已涉嫌侵权
看电影时“随手拍”“随手发”,不仅“惹人嫌”,可能还会涉嫌侵权。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科学城法庭庭长吴国阳表示,“如果仅仅是拍摄单张照片,尚无明确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是录音录像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但吴庭长同时强调:“仅仅拍摄照片的屏摄行为也属于不道德的行为,不提倡。”
然而,“如果是基于商业目的使用拍摄的照片或者录音、录像,则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刑罚可达十年。”
部分观众认为,电影片头的片名、片尾的演职人员名单等并不涉及具体剧情,拍了也没关系。对此,吴国阳庭长表示:“片名和片尾也属于电影内容,与其他内容并无本质区别。”
刹住“屏摄”之风,还需观众自律
北京汉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孙海天表示,“观众购票到电影院观影,是一种消费行为,但你应该是带着眼睛、耳朵、身体感官去享受剧情、画面带来的刺激。在没有经过电影著作权方许可的情况下,观众的拍摄可能会涉嫌侵权。”他强调,除了诉诸法律,还应该从社会道德、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约束、倡导,“法律规定的是人的底线,但我们不能只靠法律,只守着底线。人在集体行为中要有自律性,在社会空间中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其他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