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擅自使用特殊标记……2021年5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十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特殊标志、商标和专利违规代理、两法衔接等类型案件,从案件的复杂程度、处罚金额和当前执法重点来看,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
案例一:
瓶装白酒擅自使用特殊标志
2020年5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山西东唐白玉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瓶装“九头十八匠纯粮酒70纪念版”的产品,其瓶身上和纸箱外包装上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标志,该标志属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持有的特殊标志。经查,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处罚37800元。
案例二:
小商铺违法销售侵权化妆品
案例三:
酒商行销售侵权贵州茅台酒
2020年5月,阳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鼎烟酒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查扣共12瓶53°贵州茅台酒。鉴定后确定为假冒贵州茅台酒。依据《商标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75000元。
案例四:
假“昆仑”商标侵权真“昆仑”
2020年5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对长治市天虹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11桶(170KG)涉嫌假冒“昆仑”商标润滑油。经鉴定,其中74桶为侵权商品,侵权商品价值239750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该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截至目前,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捣毁制假窝点4个,查封大型储油罐5个,缴获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工业润滑油29吨,散装润滑油5吨,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
案例五:
销售侵权“正泰”“CHNT”
2019年12月,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山西侨光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商标侵权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6个、浪涌保护器34个。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查证,当事人共购进双电源开关192个、浪涌保护器40个。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正泰”“CHNT”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商标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侵权产品,并罚款8万元。
案例六:
无资质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案例七:
杜某云销售假冒汾酒
2020年4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杜某云正在交易7箱20年汾酒,经鉴定为假冒汾酒。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至案发时销售给代县瑞鑫烟酒批发部货值约12万元的汾酒,经鉴定也为假冒汾酒。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忻州市公安局,目前,公安部门已查实杜某云等人销售假冒汾酒案件,涉案价值超过1500万元,销售网点分布忻州、太原、晋中、长治、北京、陕西、河北、内蒙古、新疆等地,现批准逮捕2人,刑事拘留7人。
案例八:
乔某腾侵权“杏花村”
案例九:
长治市城区诚信木业假冒专利
2020年10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对长治市城区诚信木业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789根标注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实用新型】专利号:2011200265502”等字样的“博惠修边线”。经查,当事人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专利法》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055元,罚款4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