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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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增值税的现行税率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7%;为了公平税负、节约资源等原因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农业用品和文化用品等设置了低税率13%;对出口商品和劳务实行零税率;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税率为3%,适用简易办法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一般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经营旧货时依照3%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征收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如果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时,就可以分别计算征收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时,就需要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

二、增值税税率简并的作用

(一)能够达到减少税收征收管理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的效果

(二)能够达到减少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维护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性的效果

现行我国增值税税制,多档税率(征收率)并存造成部分企业的销项税税率与进项税税率不一样,造成“低征高扣”或“高征低扣”的现象经常发生。对增值税税率进行简并,可以降低不同企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引发的差距,达到进项税税额充分的抵扣效果,从而更好的维护了我国增值税税收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减少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

(三)能够达到减少偷税、漏税现象发生的效果

增值税多档税率(征收率)并存会大大增加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成本,助长纳税人的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所以对增值税税率进行简并,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成本,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有效抑制纳税人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减轻政府税款流失的风险。

三、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建议

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建议:在兼顾效率、公平的税收原则下,充分考虑增值税节节征收、环环相抵的链条特征,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规范、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达到税收负担公平、提高税收效率的目标。

(一)适时合并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

(二)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政策,规范、完善抵扣链条

我国增值税有环环抵扣、节节征收的特征,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税额,都会成为购货方多负担的税额,所以范抵扣是纳税人税负公平的关键。主要措施:销售免税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仅限于对本单位货物本环节免征增值税,不应影响免税货物流转方向,更不可以使税负向后面的环节转嫁。

(三)逐步缩小增值税优惠税率适用范围

多档税率所呈现的弊端越来越被重视,一方面多档税率(征收率)的遵从成本和效率成本不可忽视,另一方面多档税率(征收率)违背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免税政策更加切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容易导致重复征税,从而造成经济扭曲,但考虑到增值税单一税率在税负承担上的累退性特点,为确保公平的收入再分配,需要设置必要的增值税优惠税率。“营改增”后,我国优惠税率适用范围较为广泛,这是我国推动“营改增”的必要政策选择,但长期来看,我国增值税税率改革需在简并税率档次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增值税优惠税率适用范围。

注释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参考文献

[1]梁季.我国增值税税率简并:与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对接、改革设想与路径分析[J].财政研究,2014(9).

[2]崔军,胡彬.我国增值税改革的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15(6).

[3]包秀娟.2009.适当弱化中国增值税累退性的构想[J].沈阳大学学报,5.

税率在增值税上一般包括三个17%、13%与0%。而征收率不同,增值税的征收率包括的情况有2%、3%、4%、6%、笔者此处为大家描绘的有税率的记忆以及征收率问题的探讨。

一般纳税人的6%征收率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使用百分之六的情况,不过这也是很特殊的情况,具体的有发电单位、建筑材料、采掘沙石类、微生物类的生物用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非临床用人体血液。这些可以按照百分六的征收率进行征收,不过一旦决定使用这个情况,那么36个月内不能进行更改。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106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为了便于纳税人和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106号文政策调整的内容,经商财政部同意,于2014年2月8日制定了《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明确了相对应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

11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在财务作销售收入的日期为准。自11号公告施行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同时废止。

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享受退(免)税

106文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1号公告明确了境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才能享受增值税退(免)税。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1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根据106号文,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包括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11号公告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补充说明了以下内容:起点或终点在境外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国际运输服务。起点或终点在港澳台的运单、提单或客票所对应的各航段或路段的运输服务,属于港澳台运输服务。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以及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1.铁路运输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2.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3.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除按规定提供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外,客运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国际客运联运票据、铁路合作组织清算函件及《铁路国际客运收入清算函件申报明细表》;货运的提供铁路进款资金清算机构出具的《国际铁路货运进款清算通知单》,启运地的铁路运输企业还应提供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以及“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

4.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如果按规定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主体应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从事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1.航天运输服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航天运输服务企业完成航天运输服务里程碑事件后,依据取得相应的收款凭证确认的收入。

提供国际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3.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除按规定提供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有关资料外,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需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签订的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合同;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以期租、湿租等方式租赁交通工具提供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协议或复印件。

11号公告还明确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出租方,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可不提供所申报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

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管理规定

1.11号公告明确了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办理免退税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需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设计合同;

(3)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4)《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2.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研发服务/设计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

填列外购对应的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提供以下原始凭证: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2)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4)11号公告第十三条第(五)项第3目所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即与外购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出口办理免退税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相同。

3.11号公告补充了对于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退(免)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应重点审核的内容及处理办法。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退(免)税申报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所申报的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是否符合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规定;

(2)研发、设计合同签订的对方是否为境外单位;

(3)应税服务收入的支付方是否为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

(4)申报应税服务收入是否小于或等于从与之签订研发、设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的收款金额;

2013年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公告称,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前印企承印境外图书在不同地区执行13%和17%两种税率。

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介绍,其审批承印境外图书业务时,与审批国内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一样,对图书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两项审批的内容和目的相同。因此,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图书”,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但国税总局表示,在公告执行日之前,可能存在不同地区理解不一、执行标准不同的情况,根据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此前,业界承印境外图书的增值税税率适用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不同地区执行不同税率。如某大型外资印刷企业在广东和北京均有印刷公司,广东公司承印境外图书执行13%的税率,而北京公司却一直执行17%的税率;二是同一地区不同区域执行两种税率。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印刷企业承印境外图书一直执行17%的税率,而北京市西城区某印刷企业则一直执行13%的税率。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政策出新规

2013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自2012年9月下发执行以后,各地在执行该文过程中反映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各地反映,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此11号公告。

40号公告后,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和企业反映,由于40号公告中规定,对企业用搬迁补偿收入购置新资产,不得从搬迁补偿收入中扣除,对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原本搬迁补偿就很拮据,如果购置资产不允许扣除,这将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影响企业搬迁进度。因此,希望对40号公告前已经确定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仍然允许扣除购置资产后,再计算搬迁收益。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新公告就40号公告前已经确定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做了政策调整,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的,企业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按规定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数,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此后签订搬迁协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和调整涉税行政审批项目

关键词:电子商务;增值税;税收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增值税税收征管的现状

2007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成交额594亿元。仅淘宝网用户数在2007年就有5300万人。网购逐渐成为日常购物方式。我国增值税占税收比重最大,电子商务发展直接影响我国增值税税收,造成税基流失。一是传统交易减少,税基受到侵蚀;二是电子商务的特性,现行税制难以监督与稽查,造成税基流失。我国电子商务增值税税收法律尚未制定,目前多数观点不主张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制定专门法律,而是通过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加强电子商务税收规制。如何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同时解决增值税税收问题是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增值税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增值税税制于1993年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无法用现行税制解释和适用,从而对现行增值税税制提出挑战。目前,我国增值税税制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交易虚拟化,纳税人身份判定较难

电子商务销售模式包括三类,即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B模式),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模式(B-C模式),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模式(C-C模式)。交易主体在网上只以服务器、网站、网上账号出现,尽管eBay易趣网、淘宝网等不少交易网站服务条款都注明缴税提醒。但虚拟企业和小卖家的大量出现,使增值税纳税人很容易逃脱工商、税务部门的登记。此外,电子商务中为了交易安全,通常有加密措施,并且电子交易资料也可以不留痕迹更改,使纳税主体认定和监管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电子商务对税率的影响

首先,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税率偏高。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相对发达国家偏高。在电子商务中税率显得更高,因为实物成本比重缩小,人力与技术成本比重增大。根据现行税法,只有外购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才予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予抵扣。而服务更与进项税额无关,这样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致使应纳税额增加。因此有形产品数字化后,若对销售收入征增值税,那么抵扣进项税额几乎为零。税率偏高会使电子商务企业失去竞争力,增加偷逃税违法行为。

其次,我国增值税法没有数字化产品税率、征税权归属规定。若数字化产品在线交易交营业税会带来税负不公,如有形的软件产品、CD唱片、书籍等无论网上订购还是场所购买,都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变成网上订购并下载的数字化产品就适用营业税,税负将会不同,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可见数字产品性质认定是税收标准的重要依据,而目前数字化产品性质还未达成共识。

(三)征税对象性质模糊不清

首先是数字化信息性质的确认问题。传统交易下,征税对象很容易确定,除两类特殊劳务外,其他都是有形的。而电子商务征税对象以信息流为主。离线交易是通过提供实物实现的,因此,离线交易销售行为与货物销售类似,应征收增值税。但是在线交易通过网上实现,销售业务以数字化形式传输和复制,使得传统有形商品和劳务难以界定,模糊了有形商品和无形资产及特许权概念,使税务机关难以确认是销售货物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导致征税对象混乱,不利于税务处理。此外,现行税制的征税对象以物流为主,容易监控。而电子商务征税对象以信息流为主,随着电子货币和密码技术发展,征税对象认定将越来越难,逃税与避税更加可行和易于操作。

其次是电子商务的经营方式对增值税客体造成冲击。电子商务企业可能将赚取利润建立在免费赠送产品或较低价格出售信息技术产品,而随后以信息服务方式获取利润,SUN公司总裁麦克尼里曾预言:“所有的事情都是服务,而没有产品。”通过网络收取服务费用成为赚取利润源泉。取得服务收入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若视作混合销售,并入产品收入征收增值税,则税法理论依据不足。

(四)纳税环节的减少带来征收税款的困难

增值税是对商品流通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流转税。在传统交易中,产品从生产商到最终销售给消费者要经过多层中间商。每个中间商都要为增值部分纳税,同时采取抵扣制度。中间商出于利益考虑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发票来抵扣销项税。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网络取代各环节中间商,造成不良影响有:中间环节减少虽然降低销售成本,但也带来增值税纳税减少。原有增值税中抵扣和制约不复存在,消费者出于利益考虑,因优惠价格不索取发票,成为漏开发票偷漏税的根源。传统交易通过不多的中间商能收到大量增值税款,而电子商务面对众多消费者却很难收到有限增值税款。

(五)难以确定纳税地点

现行税法对纳税地点实行属地原则和有形原则,纳税地点有机构所在地、销售地、报关地,但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和无形化使我们无法确定贸易的供应地和消费地,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常设机构概念,难以行使税收管辖权。因此,重新确认税收管辖权是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重大问题。

(六)对现行征管方式造成冲击

现行税务登记依据是工商登记,但网络交易经营范围没有严格限制,也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批准。因此,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适用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账簿和凭证以数字信息存在,而网上凭据可随时被修改而不留痕迹,使税收征管失去可靠审计基础。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货币、银行信用卡,电子商务的快捷性、直接性、隐匿性、保密性等特征,使现行控管手段失灵,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无从谈起。

三、解决电子商务增值税税收法律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可持续增长率;实际销售增长率

一、前言

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将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实现与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的趋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税金的处理。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优势就是能够抵扣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税额,避免了重复计税,同时固定资产初期的投资成本减小,企业的收益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下面笔者将探析增值税转型后,可持续增长率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二、可持续增长率

可持续增长率(sustainablegrowthrate,SGR)最早是由资深财务学家罗伯特希金斯在1981年提出的,它是企业财务预测的一项重要分析指标,是企业在不增发新股并保持目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条件下销售收入所能增长的最大比率。

可持续增长率存在如下假设:

第一,企业目前的资本结构是一个目标结构,并且打算继续维持下去;

第二,企业目前的股利支付率是一个目标支付率,并且打算继续维持下去;

第四,企业的销售净利率将维持当前水平,并且可以涵盖负债的利息;

第五,企业的资产周转率将维持当前的水平。

虽然企业各年的财务比率总会有些变化,但上述假设基本上符合大多数企业的情况。大多数公司不能随时增发新股,据国外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平均20年出售一次新股。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亦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至少要间隔一定年限。改变经营效率(改变资产周转率和销售净利率)和财务政策(增发股份或改变资产负债率和收益留存率),对于一个理智的公司来说是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可持续增长率反映了企业当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下的内在增长潜力,也反映了企业适宜的发展速度。

可持续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SGR表示可持续增长率,NI表示净利润,R表示收益留存率,E表示期初股东权益,ROE表示净资产收益率,PM表示销售净利率,AT表示总资产周转率,EM表示权益乘数。

四、可持续增长率增大对企业的影响

可持续增长率的思想不是说企业的增长速度不可以高于或低于可持续增长率,问题在于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预计并且加以解决在企业超过或低于可持续增长率时所导致的财务问题。如果实际销售增长率高于可持续增长率,表明企业现金短缺,企业应该考虑销售增长所需要的资金需求;如果实际销售增长率低于可持续增长率,表明企业现金剩余,企业应考虑扩大规模或者投资于另外的业务获取收益。增值税转型导致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增大,会改变实际销售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的关系,影响企业的决策。下面引进财务战略矩阵与生命周期耦合象限图(如图1所示),从财务战略矩阵与生命周期耦合象限图的角度分析可持续增长率增大对企业的影响。

该财务战略矩阵的纵坐标表示回报率差(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综合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经济增加值(EVA),用以评价企业的价值增长状态;横坐标表示实际销售增长率减去可持续增长率的差额,用以衡量企业资源耗费的状况。该矩阵的四个象限分别表示一项业务创造价值但现金短缺、既创造价值又现金剩余、损害价值但现金剩余、既损害价值又现金短缺四种状态,这四种状态也分别反映了该项业务处于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撤退期的特征。通常,一项业务都会经过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撤退期四个阶段,对于企业也是如此,业务处于不同阶段其经济增加值和实际销售增长率减去可持续增长率的差额指标不同,因此每个阶段的财务决策也会有差异。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增大,矩阵中的横坐标发生变化,影响企业的决策。(其实,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净利润增加,经济增加值会随之增加,这里只考虑增值税转型使可持续增长率增大带来的影响。)

无论是企业还是一项业务本身而言,根据其EVA值和实际销售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的差额可以确定业务或者企业所处的象限,判断其所处的生命阶段,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决策。

(一)成长期

在第一象限中,EVA>0,实际销售增长率大于可持续增长率时,该象限业务往往处于成长期,一方面业务能够带来经济增加值;另一方面由于实际销售增长率大于可持续增长率,现金短缺。增值税转型使可持续增长率增大后,可能会出现改变上述状态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实际销售增长率继续大于可持续增长率,那么企业仍然面临现金短缺的危机,需要及时地增加现金流入或者减少现金流出等。但实际销售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的差额会减小,即企业现金短缺的缺口减小,缓解了企业现金短缺的压力。另外一种情形就是实际销售增长率小于可持续增长率,企业由现金短缺转为现金剩余,顺利度过企业现金短缺的危机,使业务提前进入成熟期。企业可以不用再面临成长期现金短缺的财务问题,而应考虑怎样能使业务尽可能长地停留在成熟期阶段。业务处于成长期在增值税转型前后的变化,如图2所示。

说明:A1表示在增值税转型前,业务在成长期某一时刻的实际销售增长率减去可持续增长率的差额及其对应的经济增加值。增值税转型后,如果实际销售增长率仍然大于可持续增长率,A1移到A2的位置;如果实际销售增长率小于可持续增长率,业务进入成熟期,A1则移到A3的位置。

(二)成熟期

(三)衰退期

在第三象限,EVA

(四)撤退期

在第四象限,EVA

财务战略矩阵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或业务的生命周期,根据不同的象限位置决定相应的财务策略。增值税转型后,可持续增长率增大,改变了业务在矩阵中的位置,企业的决策相应改变。另外,可持续增长率增大可以缓解企业现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增大企业的现金剩余量,均有利于企业发展。

五、结论

通过上述的理论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企业的可持续增长率增大,表明在当前的经营效率、资本结构和盈余分配政策下,企业的内在增长潜力增强。

(二)增值税转型后,可持续增长率增大,影响企业的财务决策

可持续增长率增大可以缓解企业现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增大企业的现金剩余量,均有利于企业发展。因此,针对增值税全面转型改革,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做出恰当的决策。

(三)不同的折旧方式对企业可持续增长率的影响程度不同

企业可以针对增值税转型对可持续增长率的影响选择有利的折旧方式。

(四)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减小,有利于企业投资

国家为鼓励投资,银行贷款利率下降,为企业投资创造了条件。因此,企业应当抓紧时机,适当地加大投资力度,调整投资结构,争取更大的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74-75.

关键词:海南黑山羊;蛋白质水平;体增重;产羔率

海南黑山羊又称雷州山羊,主要分布在广东湛江地区的雷州半岛一带,在海南省各市县均有分布,是海南省目前惟一的地方优良山羊品种[1]。海南黑山羊具有耐粗饲、耐高温高湿、抗病力强、性成熟早、肉用性能好等优点[2]。有研究表明,日粮的营养水平对母羊的、配种、受胎以及羔羊成活等起决定性作用,其中饲料中的蛋白质含量是否合适是影响羊的生长和繁殖的重要因素,为使母羊有较高的繁殖力,日粮中必须供给足量的蛋白质[3,4]。本试验通过在妊娠期海南黑山羊饲料中添加不同水平的蛋白质,研究蛋白质水平对妊娠期海南黑山羊增重效果和产羔率的影响,旨在探索妊娠期母羊的最佳蛋白质添加水平,同时也为生产上母羊补充精料时提供理论依据。

1材料与方法

1.1试验材料

试验用羊为海南省海口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试验基地饲养的妊娠期海南黑山羊母羊。

2011年5~10月在海南省海口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示范基地羊场进行。

1.3试验分组及饲养管理

选择健康、体重差异不显著(P>0.05)的妊娠期海南黑山羊母羊36只,将其随机分为4个处理组,每处理组设3个重复,每重复3只羊,预饲期10d,正饲期从预饲结束到母羊产羔,母羊产羔称重后试验结束。试验羊全部舍饲,试验期内每天早上8:00和下午16:00分2次饲喂,先喂精料,后饲喂草料,自由饮水。各组母羊的饲养管理及防疫程序按照羊场现行的方案统一执行。

1.4试验日粮

试验羊的补饲蛋白质水平参照NRC(1981)山羊饲养标准[5],分为4个梯度,分别为150%NRC、120%NRC、100%NRC和90%NRC需要量,依次排序为Ⅰ、Ⅱ、Ⅲ、Ⅳ组。各组母羊试验日粮组成和营养水平详见表1。

1.5测定项目

试验每隔30d于早上8:00空腹称试验母羊体重(即妊娠30、60、90、120d的体重,在母羊临产时,考虑到称重会对母羊产生严重影响,没有对临产母羊进行称重),计算母羊的日增重。

统计每组母羊的流产率、产羔率和羔羊平均初生重。

1.6数据处理

2试验结果

2.1不同蛋白质水平对妊娠期海南黑山羊增重效果的影响

由表2可知,试验Ⅱ组增重效果较好,其妊娠母羊平均日增重在第60天时与其他组之间差异达到了显著水平(P

2.2不同蛋白质水平对妊娠期海南黑山羊产羔率的影响

由表3可知,试验Ⅰ组母羊的流产率最高,达到了18.2%,其次是试验Ⅳ组,为9.1%,而试验Ⅱ组和Ⅲ组母羊均没有出现流产情况;在产羔率方面,以试验Ⅱ组表现最好;但在羔羊的初生重方面表现出了随着蛋白质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增加的趋势,以试验Ⅰ组的平均初生重最重,达到了2.68kg,但各试验组之间差异不显著(P>0.05)。

3讨论

4结论

在本次试验条件下,当母羊补饲饲料中蛋白质水平为120%NRC推荐量时,其平均日增重效果最好,而且增长幅度稳定,母羊流产率低,羔羊初生重较大,羔羊体重的整齐度较好,综合建议妊娠期海南黑山羊母羊补充的精料蛋白质添加水平以120%NRC的推荐量(14.3%)为宜。

参考文献:

[1]马乃祥.海南黑山羊的种质特性与生态特征[J].中国草食动物,2006,26(1):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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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NATIONALRESEARCHCOUNCIL(NRC).NutrientRequirementofGoats:Angora,DairyandMeatGoatsinTemperateandTropicalCountries[M].WashingtonDC:NationalAcademyPress,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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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汉林,李茂,字学娟,等.海南黑山羊生长期的能量与蛋白质需要量[J].热带作物学报,2009,30(8):1210-1213.

【关键词】营改增单一税率多档税率

增值税自1979年存在以来经历了数次改革,由最初的生产型增值税到现在的消费性增值税,初步靠拢中性特征,但是由于增值税、营业税并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拉开了营改增的序幕,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并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营改增的试点。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也使得原多档税率结构更为复杂。增值税的税率结构有两种形式:(1)单一税率:除零税率之外的所有货物、劳务实行统一的税率;(2)多档说率:除零税率之外的所有货物和劳务实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实行两档税率的包括基本税率和低税率,实行三档税率的包括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高税率,低税率适用于生活必需品而高税率适用于奢侈品。我国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在原增值税17%基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虽然从目前的成果来看我们确实是达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标,并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重复征税现象,给予了第三产业更的发展空间,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了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但是多达四档的税率结构必然在将来的税制结构发展中显现弊端,因为税率的多档设置,必然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出现“无税扣税”、“低税高扣”和“高税抵扣”等不合理现象,也就必然会伴随着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因此税率结构将何去何从值得我们思考,现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从理论的层面上对税率结构进行比较分析,我们从三个角度展开讨论:

收入分配角度:多档税率使增值税承担了调节收入分配的社会政策方面的职能,通过对生活必需品低税率,高档奢侈品高税率,从而可以降低增值税自身具有的累退性,提高增值税的累进性。

经济效率角度:单一税率保持了增值税的中性特征,保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能够严格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多档税率具有扭曲性,扭曲了货物劳务的价格,同时也扭曲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选择。

税收征管角度:单一税率所需要的税收信息少,便于税收征收与管理;多档税率需要的税收信息多,并且严格明确的界定不同档次的征税范围也是一大难题。

从以上两个层面的分析来看,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未来发展趋势也将会是由复杂到简单,由多档到单一,虽然我国现在的国情和客观的经济环境还需要增值税承担调节收入的职能,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技术的进步和征收管理水平的不断优化,实行单一税率将会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

[1]龚辉文.2011年全球增值税税率的特点[N].中国税务报,2012-5-23.

[2]王建平.增值税改革中税率问题的探讨[J].税务研究,2005(09).

增值税(VAT,value-addedtax)最早出自美国耶鲁大学亚当斯教授(T.S.Adams)于1917年发表的《营业税》一文。1921年德国学者西蒙斯(W.V.Siemens)在《改进的周转税》中正式提出增值税。法国于1954年最早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到目前,已有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我国于1984年开始实行增值税,从2012年起对部分地区的交通运输和部分服务业实施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在全国推广试行,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了对商品和劳务的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从国际经验看,增值税主要有三种模式:欧盟成员国称为增值税(VAT);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等国称为商品与服务税(GST,goodsandservicestax);日本称为消费税(ConsumptionTax),除美国以外的OECD国家都开征了增值税。增值税从理论到实践快速风靡于世界,可以说是时代潮流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

法国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其增值税制度也最为健全。

(一)税制的形成

法国增值税由营业税改进形成。经过20世纪20-40年代不断改革,当时的生产税已初具增值税的某些特征。1954年,法国对改革后的生产税制进一步完善,将扣税范围扩大,对生产经营所用的一切应税投入全部抵扣,并在整个生产制造环节和批发环节广泛运用,同时定名为“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的正式诞生。此后,法国增值税从工业拓展到农业、商业、交通、服务等行业,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二)征税范围逐步扩大

(三)税基与税率设计

法国增值税法规定,以购买方实际支付的总金额为税基,卖方提供的降价(打折优惠、回扣、补偿、佣金等)都可以从税基中扣除。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额本身,也不包括交易双方所承担的其他税种的税额。但在进口商品的增值税税基中则包括已缴纳的关税和其他税额,但不包括国内增值税税额。此外,法国税务当局对某些特殊的交易采取了固定税基的方法,如不动产的交易等。这种进行不定期的税基调整,一般是根据前一期的交易额来核定本期的税基。

目前,法国增值税税率有四种:标准税率20%;低税率10%、5.5%和2.1%,详见表1。

(四)免税

法国增值税的免税对象适用欧盟成员国统一的免税情况,即:

1.公共邮政服务,除客运及电讯服务以外的服务,以及提供附带商品;

3.由欧盟有关成员国提供医疗服务及辅助医疗专业康复;

4.提供人体器官、血液和牛奶;

5.牙科技师和牙医提供的牙齿修护及假牙更换等服务;

6.由独立团体的人提供的服务,如正在进行的活动免增值税或提供服务的人免税,为了呈现其成员国提供的这些服务必要性,这些团体只是要求从成员国的合并额报销费用,提供这样的豁免不会导致扭曲的竞争;

7.与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紧密联系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包括老年人家政或法律规定由公共资助的机构以及从事社会福利的机构;

8.由受公众法律管理的机构为儿童及青年人提供的有关服务,以及由该成员国有关的其他组织的保护,或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机构;

10.支付教师及私立学校或大学的学费;

以及不在上述豁免范围的医疗和牙科保健等等。

(五)借鉴及启示

英国

(一)增值税基本概况

1.纳税人及纳税登记

英国增值税的纳税人指提供商品或计划提供商品的个人、合伙企业、社团或公司。农民和渔民等,可能免于登记而不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登记是英国增值税制管理的基础。如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营业额达到79000英镑或者预计全年营业额会很快超过79000英镑,则提供商品的人都必须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此外,当某人销售或计划销售应税商品,不符合上述最低营业额的规定,可以不登记,但是如果该人的竞争对手或者他的客户是已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该人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税基和税率

英国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进口商品的价值。如果以货币付款,税基即是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其他情况下,指商品或劳务的市场价值;特殊情况下,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可能以供货人的商品成本核算,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自用商品,二是馈赠(有报酬的除外),三是中止纳税登记和不再继续经营企业的出让人所持有的企业资产。

英国现行增值税税率分三档(详见表4):标准税率20%(此税率于2011年1月4日施行);低税率5%;英国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况比大多数欧盟国家要多,食物、水、药品、书籍、客运等均适用零税率。此外,英国增值税制还有免税的纳税形式。当发生免税交易时,对以前生产、分配、销售等阶段缴纳的增值税不予抵扣,而零税率不仅免税同时抵扣以前在生产、分配和销售等阶段已缴纳的增值税。与免税相比,零税率要通过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核算,征管手续与缴纳增值税的核算一致;而免税则相当于从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中分离出来,缩小了征税面,也简化了征管手续。

3.应税地点

英国只对在本国销售的商品或进口至英国的商品征收增值税。如果商品是从英国境外运至英国,则该商品销售地点虽然在国外,但需对进口该商品征增值税;出口商品虽然是在英国销售,但通常实行零税率。提供劳务的应税地点一般按照劳务供应方所在国家作为提供劳务的应税地点,国际间劳务运输如果发生在英国国外,但是由英国国内的供应商提供,则适用零税率。

(二)借鉴意义及启示

1.税率结构简单

欧盟国家中,英国的增值税税率结构比较简单,仅有三档税率。英国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未达到规定的年营业额,无须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率比英国复杂,同时还对小规模纳税人规定了简易征税政策和相应的税率。由于目前我国处于“营改增”全面试点阶段,因此,逐步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应是我国增值税制完善的方向。

英国增值税制度对关系民生的商品和劳务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零税率的商品和劳务大多是与民生关系密切。例如,增值税流转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农场主必须进行增值税的注册登记,但由于增值税对大多数食品适用零税率,因此,当农场主所生产的商品适用零税率时,可以申请退还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实质上不需要负担任何的增值税。对关系民生的商品实行零税率是比免税更优惠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因此,适时扩大增值税零税率的范围也可能是我国增值税制改进的方向。

3.宏观调控有力

英国税制具有较强的宏观调控能力,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率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因而可以较好地贯彻政府的主张,有效调节经济。以增值税税率为例,为应对金融危机及经济衰退,英国政府在2008年12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暂时将增值税税率从17.5%下调到15%,目的是协助削减公共预算赤字。作为“应急预算”,2010年的预算案中,又将2011年的标准税率从17.5%调增至20%。因此,英国这种相机调整税率的做法也值得我们借鉴(英国历次调整增值税税率的情况见表5)。

新西兰

新西兰增值税被称为商品与服务税GST(GoodsandServicesTax)。新西兰在1986年推行商品与服务税税制改革,其增值税制度被视为最简单、最有效的增值税制度。

1.税率

新西兰增值税初建时税率为10%,于1989年7月1日调增至12.5%,2010年10月1日调增至15%,一直沿用至今。改革之前,新西兰几乎所有的政府收入都是通过直接税筹集的。截至2013年,消费税占新西兰政府的核心收入的24%。

2.应税范围

新西兰大多数的商品和劳务提供都适用GST标准税率15%,但是,金融服务(如银行、人寿保险)和出口海外的商品及劳务例外。所有每年营业额超过(或接近超过)60000美元的企业都需登记注册GST。

(二)经验借鉴及启示

新西兰政府从税制改革一开始就以税收基本原则为指引。

1.公平税赋原则

新西兰对相同情况的纳税人一视同仁,对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区别对待。新西兰“宽税基、单一税率对所有人征收”的增值税曾饱受争议,认为有失公平。但是,税赋公平原则正是基于一国整体税制,而不仅仅看其中一个税种。新西兰在推行增值税的同时降低个税税率、提高低收人群的补偿金等,这些措施有助于促进新西兰从整体上实现税制公平。

2.税务行政原则

宽税基和单一税率使得新西兰增值税制很少产生在适用性方面的争议。法律条文明确,征税和缴税便捷,降低了税务征管机构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遵守成本,使其成为一个高效率的税制。

3.税收中性原则

新西兰的增值税制度,由于征税范围广和单一税率,几乎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均会被以同样的税率征收,这也就使得进项税抵扣对于几乎所有的商品和劳务均是一样的,基本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经营决策。

4.税收效率原则

在增值税推行之前,对生产商、分销售、零售商之间的交易额分别征税是当时世界上普遍采用的征税模式。随着生产和流通的环节增多,因受到税收的影响,商品价格不断提高,重复征税扭曲了商品的价格,导致了不必要的商业竞争。由此,重复征税和商品价格的扭曲效应会被降到最低,也保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

日本

(一)消费税税制基本概况

日本消费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多阶段增值型课税,于1989年4月1日正式实施。

1.应税对象

在日本国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从海关进口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都必须缴纳消费税。日本征收消费税的范围很广,除土地转让及教育、医疗、殡葬等,几乎所有提供商品和劳务的行为都要课征消费税。

2.纳税人及申报

纳税人指产生消费税应税行为的个人和法人。外国人在日本国内也可以申请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日本消费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在3000万日元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不缴纳消费税,依照自愿原则可以申请成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3.消费税税率

日本的消费税税率,自1989年施行,初始税率为3%;1997年4月1日调增税率为5%;2014年4月1日再次上调至8%。安倍政府希望在长期经济低迷的态势下通过增税来筹措由于人口老龄化而不断增加的养老金和社会保障等指出。

(二)经验借鉴

借鉴日本消费税的经验,应逐步取消不规范的增值税,更好地贯彻增值税中性原则,减少增值税管理上的漏洞,更好地体现平等竞争的精神,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增值税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

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一)完善税制

1.简化税率

多档税率并存阻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多档税率并存意味着不同商品和服务适用税率不同,纳税主体为适用低税率而非业务发展需要,人为拆或并纳税主体,对产业分工和融合产生非必要的干预,影响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多档税率还会导致同业不同策,扭曲市场竞争。从英国、新西兰、日本等国的经验看,简化增值税税率有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扩大征收范围

与法国、英国、新西兰相比,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水平较低,抵扣范围较窄,税基相对较大。从2009年增值税转型及后续“营改增”试点推开,虽然不断拓展抵扣范围,但现行增值税还不是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为较彻底地消除重复征税,推动我国增值税与国际通行的惯例接轨,为结构性改革创造更加有利的税制环境,应逐步建立涵盖更宽税基的增值税税制。

(二)民生导向

营改增看似经济层面的改革,事实上牵动着诸多社会改革,如果推进顺利,有利于促进改善民生,激发社会活力。借鉴英国经验,对关系民生领域的商品和劳务制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既能有效促进就业,同时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给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就业扩大,收入增多,社会预期稳定,消费与投资也能跟进,就可形成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实现政策效应与改革效应叠加放大。

(三)创新变革

利润敏感性分析法是在投资项目评价和企业其他经营决策中常用的一种不确定性分析方法。它是在确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重复分析不确定因素变化时,将对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指标的影响程度。

本文的数据在假定增值税和营业税交纳的基本附加税为12%,即3%的教育费附加税、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税、7%的城建税附加税的前提下得出;若实际工作中还涉及水利建设基金等税种,只需将税率稍作变更就可得到相应的比较结果。本文通过对设计采购施工的净利润公式推导可以得到不同EPC总承包合同模式和分包签约方式组合的净利润公式和对应总承包合同额和分包成本的常量系数。

总承包合同额和分包合同成本在不同EPC总承包合同模式和分包签约方式的组合对净利润影响的敏感性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通过净利润公式推导来定量分析设计,采购,施工的总承包额和成本对净利润影响的敏感性。

一、设计净利润公式分析

在向业主开具6%增值税,签订设计分包合同获取6%增值税时,设计部分净利润计算过程如下:

由于进项税税率=销项税税率,因此

净利润=[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不含税收入×增值率×(1-增值税进项税税率×附加税税率)-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不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税率-增值税进项税税率)×附加税税率-印花税]×(1-所得税税率)

=[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不含税收入×增值率×(1-增值税进项税税率×附加税税率)-印花税]×(1-所得税税率)

=[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不含税收入×增值率×(1-6%×12%)-印花税]×(1-所得税税率)

=74.46%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不含税收入×增值率-75%印花税

=74.46%×(总承包额/1.06-成本/1.06)-75%(总承包额+成本)×0.05%

=70.2078%×总承包额-70.2828%成本

当总承包额=1,净利润=70.2078%

当成本=1,净利润=-70.2828%

二、施工净利润公式分析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业施工分包的营业税税率为3%。在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获取营业税发票时,施工部分净利润计算过程如下:

净利润=(营业税发票对应的收入-营业税发票对应的成本-营业税-营业税附加税-印花税)×(1-所得税税率)

=[营业税发票对应的收入×毛利率×(1-营业税及附加税税率)]×(1-所得税税率)

=75%×营业税发票对应的收入×毛利率×(1-3%×12%)-75%印花税

=72.48%×(总承包额-成本)-75%×(总承包额+成本)×0.03%

=72.4575%总承包额-72.5025%成本

当总承包额=1,净利润=72.4575%

当成本=1,净利润=-72.5025%

三、采购净利润公式分析

EPC总承包合同的采购部分有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两种模式。EPC总承包合同的采购部分在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时,在分包签约方式上有签订采购合同获取增值税发票和签订施工分包合同获取营业税发票两种方式;EPC总承包合同的采购部分在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在分包签约方式上有签订采购合同获取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因此根据排列组合就有三种类型。以下根据不同的发票类型来确定EPC总承包合同采购部分的净利润计算公式。

1.类型一: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获取增值税发票

采购部分在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分包签约方式为签订采购合同获取17%增值税发票时,净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润=(营业税发票对应的收入-增值税发票对应的不含税成本-进项转出额-营业税-营业税附加税-印花税)×(1-所得税税率)

=72.4575%×总承包额-75.0225%成本

当成本=1,净利润=-75.0225%

2.类型二: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获取营业税发票

采购部分在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分包签约方式为签订施工合同获取营业税发票时,净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72.4575%×总承包额-72.5025%成本

3.类型三: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获取增值税发票

采购部分在向业主开具17%增值税发票,分包签约方式为签订采购合同获取17%增值税发票时,净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润=62.7724%总承包额-62.8174%成本

当总承包额=1,净利润=62.7724%

当成本=1,净利润=-62.8174%

4.类型四: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获取营业税发票

采购部分在向业主开具17%增值税发票,分包签约方式为签订施工合同获取营业税发票时,净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润=62.7724%总承包额-72.5025%成本

通过对净利润公式和常量系数我们发现在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时获取营业税发票比获取增值税发票净利润高,因此在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时,分包合同的签约方式采用将该部分纳入施工分包合同获取营业税发票比签订采购合同获取增值税发票的方式更优。另外在向业主开具营业税发票时,由于进项税转出进入成本对所得税的抵减作用,获取的增值税发票税率的高低不影响净利润,因此在分包合同签约方式选择时无需考虑获取增值税发票的税率高低。

四、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EPC总承包合同和分包签约方式组合不同,则开具发票类型和收取发票类型和税率组合也不同,EPC总承包合同和分包签约方式组合对应的总承包额边际贡献率和成本边际贡献率组合也不同,常见组合如下表所示:

按照什么税种、依照什么税目的税率纳税,并不是纳税人随意选择的。要将正确的筹划思路落到实处,还必须把握操作的关键点为合同签约方式,因为合同的具体条文决定了向业主开具发票的类型和收到发票的类型从而决定了税收政策如何适用和税收筹划方式的选择。

THE END
1.各行业在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的常用税率2、一般纳税人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3%。 (2)、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9%。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https://shanghai.11467.com/info/14603474.htm
2.2024年增值税税率表(适用一般纳税人)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培训 纳税申报热点推荐: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会计分录 《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的解读 购入设备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全面总结!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财税处理的区别! 做账报税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选课https://m.chinaacc.com/kuaijishiwu/zzjn/li20241128145128.shtml
3.增值税税率表(2024年11月)上海行有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的税率适用于大多数销售货物、劳务以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货物的情形,但也有一些例外;? 9%的税率?适用于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包括个人出租住房)、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一些特定货物,如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http://taxgh.com/display/647091.html
4.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其他房产问答问 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多少 答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4种,分别是6%、10%、16%和0%,对于应税项目不同,征收税费的税率就不同。一般纳税人税费征收项目及税率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1、税率16%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时,还有在进口货物时,需要使用到的税率是16%。2、税率10%在销售不动产、转https://www.jiwu.com/wenda/9252307.html
5.这是我最新最全的税率表!税额征收率进项税纳税人跨区《2024版18税种完整税率表》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 最新最全征收率 国家宣布!2024年起, 这41种情形都不用交增值税了 一、会计必须知道,这些人免征增值税 个人和个体户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9T5F59M0519AQHQ.html
6.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20%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20%,本月发生以下业务。 (1) 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万元,支付运输单位的运输费用3万元,货物验收入库。 (2) 销售甲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 (3) 销售乙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3http://www.ppkao.com/3g/shiti/6481789/
7.2023年税负率来了!4、广州市商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率预警在百分之几? 广东税务12366回复:您好!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应视该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行业等因素确定,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 5、请问东莞市物流辅助服务行业规定税负率是多少?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企业只需根据自身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照税收法律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27275
8.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按小规模交税:44种简易征收总结(附法规依据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941640212&efid=lKpBjavpR9CZ1OjnpfePIQ
9.增值税热点问答12.一般纳税人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纳税?向哪里申报纳税? 答: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_dmtxc/2023-06/29/content_920a42421f534ec4932312ea07413260.shtml
10.一般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s://m.5scpa.com/knowledge/35947.html
11.某纺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以其某纺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以其生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放给100名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每人一套,每套服装不含税售价为350元,成本为28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该企业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A.确认管理费用39550元 https://www.12tiku.com/newtiku/919505/19964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