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就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给予集中答复。
向个人售货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针对纳税人提出“如何给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今天答复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作废已开增值税发票须收回联次
就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已交给购货方的联次?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明确称,需要收回。
空勤人员飞行费伙食费须缴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还明确,航空公司空勤人员取得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5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本报记者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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