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振国内居民消费以扩大内需是进一步顺畅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基础
“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中央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将在长期内指导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这一重大决策的核心要义在于充分发挥国内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通过进一步顺畅国内大循环繁荣国内经济,进而带动和优化国际大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换句话讲,就是我们要集中力量处理好国内经济事务,增强国内经济确定性和稳定性来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居民消费是内需的基础,是社会总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其维系着社会总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付敏杰等,2015)。国内居民消费保持健康发展与不断升级是顺利推进“双循环”的基础和前提。
我国人口数量占世界人口数量的18%,但最终消费的占比仅为12%,世界重要市场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居民消费还大有潜力可挖。虽然目前最终消费支出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60%左右,但其保持多年的正常增长态势被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等不确定性事件打断,出现了暂时下降的现象。2020年第二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贡献率仅为-73.3%,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下降9.3%。尽管减幅在不断收窄,但如何保持住居民消费来之不易的逐渐向好趋势,助其重回正常增长轨道并不断升级,是当前保障“双循环”顺利推进的首要任务。
税收政策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工具,可从供需两端刺激居民消费。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思潮还具有一定市场、经济发展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持续上升的困难局面,如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实现国内基本盘的稳定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以国内大循环带动国际大循环,是一个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问题。
二、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的基本情况及税收刺激居民消费的着力点
(一)从消费总量上看,我国居民消费已初具规模但仍有极大发展空间
目前,消费需求已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首要驱动力,但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与世界水平差距明显。2018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55.06%,七国集团成员国的平均水平为78.42%,除我国之外其他金砖四国的平均水平为75.86%,即使是同为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其最终消费支出亦常年保持在GDP的70%左右。可见,与我国宏观经济总量相比,国内消费需求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
2020年以来,居民消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显著。2020年3~8月,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分别为-15.8%、-7.5%、-2.8%、-1.8%、-1.1%、0.5%,虽然在8月首次由负转正,但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增长率仍为负值。此外,2020年前两个季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6.0%,较2019年高出1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较疫情前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意味着第三产业中的中小企业面临很大困难,就业形势严峻,导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和农民工收入增速均显著低于疫情之前,居民消费能力下降。
(二)从消费结构上看,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较大且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更高
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18488元和7485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49%;到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26112元和12124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6.43%。这表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基数更少、增长更快、更有潜力。而且,相比城镇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在0.5至0.7之间浮动,这一时期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大多保持在0.9以上,2018年甚至达到了0.99,可见农村居民增收能更好地刺激消费支出。
与此同时,随着收入的增长,我国居民的各项消费支出增速并不相同。2013~2018年,国内居民对食品烟酒和衣着的人均消费支出增长速度分别为6.41%和4.65%,大大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4%的年均增速;而医疗保健消费,教育、文化和娱乐消费以及交通和通信消费的支出增速分别为13.06%、9.75%、10.46%,均高于收入的增长速度。这说明居民消费整体上正在“升级”,医疗保健、娱乐休闲等服务性需求代表了居民消费未来的增长点。
(三)从消费方式上看,线上消费、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已得到迅猛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云办公”“宅经济”使得“互联网+消费”加速嵌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2020年1~5月,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37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3%,比去年同期提高5.4个百分点。但同时,传统的线下消费方式如餐饮、住宿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较多。
三、现行税收制度和政策在提振居民消费、促进“双循环”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间接税比重较高使得税制整体上仍呈现较强的累退性
2019年,我国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收入合计77796.8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49.2%;而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0388.48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8%。如前文所述,可支配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远高于可支配收入较高的城镇居民。刺激居民消费需要让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人群税负更低,现实却是边际消费倾向较高的人群承担了更高比例的税收。我国税制的整体累退性对居民部门的消费约束产生了重要不利影响(吕冰洋,2011)。
(二)税收对食品、药品等刚需物品减免力度不足,不利于消费升级,也不利于防止消费降级
2019年,全国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8.2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7.56%,农村居民为30.00%,远高于对其他消费项目的开支。除食品外,药品亦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我国居民消费在整体上不断升级的同时,还存在着低档品销量上升的消费降级现象(石明明等,2019)。只有降低食品和药品价格中的税负,才能有效防止消费降级。现行增值税对农产品实行9%的低档税率,且仅对进口的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实行3%的税率,减免力度和优惠范围明显不足。
(三)具有调节再分配作用的财产税“缺位”,不利于引导居民收入流入消费
我国现有财产税的纳税人大多为企业,直接面向个人持有的居住和投资性房产征收的房地产税还尚未开征。这使得个人投资房地产的持有成本极低,为富裕阶层购置多套闲置房产推动房价上涨创造了机会。高涨的房价给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者带来的高负债严重削弱了其消费基础,极大地挤出了未来消费支出。此外,高房价拉高了房地产投资回报率,使大量消费资金流向购房等投资性需求,必然减少居民个人当期消费支出。
(四)免税品市场开放不够,高端消费外流严重
间接税比重过高造成国内高端消费商品需求外流严重。购买免税品是国内奢侈品消费的主要途径。由于免税品本质上属于国家财政让利,我国对免税业实行特许经营模式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政策,也就容易形成竞争不充分、效率不高等弊端。如能通过进一步放开免税品市场管制,就能有效引导消费回流。虽然目前已将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额度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并新发放了一些免税经营牌照,但相对于国内旺盛的高端消费需求,仍然显得力度不够。
(五)税收对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旅游等服务业帮扶措施缺乏
四、进一步提振居民消费、促进“双循环”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和加强收入再分配调控,夯实国内居民消费基本盘,促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双循环”顺畅推进要求以国内居民消费健康发展为基础,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减税降费不仅有利于提升国民可支配收入,促使其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速度保持协调一致;还可以增强市场微观主体活力,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构建满足最终消费需求不断发展的供给体系,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提振居民消费。研究显示,2019年实施的普惠性减税降费拉动当期GDP增长0.8个百分点,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87个百分点。未来应继续坚持减税降费的大方向,适度推进税负重心由企业向家庭或个人转移,并聚焦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的全球供应链局部断裂的情况,鼓励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以高水平的国内大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此外,还需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职能,着力增强具有较高消费倾向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能力,改善他们的收入预期,提高其消费意愿。如前所述,农村居民具有远高于城镇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如能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城镇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将极大改善他们对未来的收入预期,有效释放其消费需求,对提振居民消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调整增值税税率,降低税制累退性
增值税的普遍征收特征,决定了下调增值税标准税率有利于商品和服务总体价格下降,普惠性降低消费者税收负担。鉴于我国13%增值税标准税率仍高于日、韩等国,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尚存一定调整空间;而且增值税现有的多档税率会导致社会全要素生产率损失(刘柏惠等,2019),未来可以借增值税多档税率简并改革的时机,根据我国宏观经济、财政收支和整体税制改革的需要,适时进一步下调增值税标准税率。
相比标准税率,食品、药品等必需品的税率更值得先行调整。综观实行多档增值税税率的OECD成员国,其必需品适用的税率较普遍征收的标准税率均有较大差距。例如,德国标准税率为19%,必需品税率为7%;冰岛分别为24%和11%;荷兰分别为21%和9%;斯洛伐克分别为20%和10%;英国分别为20%和5%。可见,我国中低收入人群消费生活必需品的税负要大大高于OECD成员国的居民。因此,可考虑将农产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的税率由9%下调至6%。
(三)动态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并为进一步减税降费赢得空间
消费税的选择性征收,体现了筹集财政收入、补偿外部性和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贾康等,2014)。鉴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直接税体系,动态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可增进收入分配的结果公平。即剔除消费税税目中的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必需品,适当扩充奢侈品等消费品的税目数量并辅之以提高税率的方式,让数量更多、消费倾向更高的中低收入人群少缴税,实现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目的。
(四)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其再分配调节作用
此外,还可探索建立劳动收入负所得税制度。负所得税制度是指当纳税人的劳动收入低于某一数值时,其个人所得税对应的税率为负值,这时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也就为负数,意味着他可以获得一笔税收津贴(收入)。该制度可有效增加受助人群可支配收入,发挥鼓励其劳动积极性、助其摆脱“贫困与失业陷阱”的作用(边恕,2014)。当下疫情对就业和消费造成巨大冲击,相比直接向居民发放现金和消费券可能引发通货膨胀和浪费隐患,负所得税制度效率更高也更加精准,不失为应对疫情、保障就业、提振消费的一剂良药。
(五)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完善财产税体系
(六)进一步放开免税品市场和降低进口商品税负,引导消费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