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GB7718和GB28050外,还有部分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收集整理了这部分内容和常见标签问题供大家参考使用,建议转发和收藏。
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SN/T1642-2005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通则
SN/T1886-2007进出口水果和蔬菜预包装指南
GB/T16986-2009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
GB/T25322-2010消费品安全标签
GB/T32950-2016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SB/T10158-2012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
SB/T10659-2012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NY/T1655-2008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
农业部869号公告-1-200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
DB41/T408-2005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
DB440300/T24-2003预包装水果包装和标签要求
特别标签标识
GB/T10789-2015饮料通则
1、4.1~4.9以及4.11分类所描述的饮料均可添加或本身含有二氧化碳,含有二氧化碳的饮料可声称
2、4.2-4.9以及4.11分类所描述的饮料类别相应的饮料浓浆,按照标签标示的使用(食用)方法或稀释倍数加以稀释后应符合表1对应饮料类别的技术要求
产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交叉命名时,应同时符合相应类别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按照产品命名的末尾类别执行GB2760和GB14880。如声称果汁碳酸饮料的产品应同时符合表1中对果汁饮料和碳酸饮料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对碳酸饮料的要求。
3、经过发酵的某类饮料,可以称为发酵某类饮料。
GB15266-2009运动饮料
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
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
1、产品标签上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2、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3、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3、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4、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在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5、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标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
GB2717-2003酱油卫生标准
醒目标出“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以及“直接佐餐食用”或“用于烹调”,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述内容。
GB18187-2000酿造食醋(含修改单)
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产品类别和总酸的含量。
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
醒目标出“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述内容。
GB1445-2000绵白糖
6,绵白糖标签须有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级别;c)净含量(千克或克);d)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e)产品标准号;f)生产日期(可只标注年、月)。
GB317-2006白砂糖
1、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或克)、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2、推荐在白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
GB5461-2000食用盐
1、食用盐的大包装必须使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纸箱、编织袋,每件重量为25kg或50kg。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姓名(代号),2、食用盐小包装,可使用聚乙烯塑料袋、纸盒、塑料盒(瓶)(无毒),每件重1000g,5008,250g或250g以下,小包装上必须标注GB7718规定的要素,贴有加碘盐防伪标志。
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标示保存温度
1、产品名称:压榨葵花籽油、浸出葵花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凡标识“葵花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11765-2003油茶籽油
1、产品名称:压榨油茶籽油、浸出油茶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凡标识“油茶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1534-2003花生油
1、产品名称:压榨花生油、浸出花生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凡标识“花生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1535-2003大豆油
1、产品名称:压榨大豆油、浸出大豆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转基因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4、凡标识“大豆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1536-2004菜籽油
1、产品名称: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转基因菜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4、凡标识“菜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1537-2003棉籽油
1、产品名称:压榨棉籽油、浸出棉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转基因棉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4、凡标识“棉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15680-2009棕榈油
1、凡标识“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棕榈原油”或“成品棕榈油”。2、凡标识“分提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原油”或“成品油”。分提棕榈油产品采用“棕榈油”名称时,还应标注分提棕榈油的名称、“原油”或“成品油”。3、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4、转基因油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19111-2003玉米油
1、产品名称:压榨玉米油、浸出玉米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转基因玉米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4、凡标识“玉米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19112-2003米糠油
1、产品名称:压榨米糠油、浸出米糠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3、凡标识“米糠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GB23347-200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1、产品名称:按第4章分类要求的产品名称标注。【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粗提油橄榄果渣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混合油橄榄果渣油】2、生产日期的标注:a)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应标示油橄榄果实的年份。b)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混合油橄榄果渣油应标示包装日期。c)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2、应标注产品原产国。3、应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
GB8233-2008芝麻油
1、产品名称: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的产品,可分别标注为芝麻油、芝麻香油、小磨香油、芝麻原油、成品芝麻油。2、加工工艺:应标识水代、压滤、压榨、浸出。3、原产国:至少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1、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按GB10344规定执行,并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注:单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标注原料与辅料;添加防腐剂的葡萄酒应标注具体名称。2、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3.3,3.4,3.5的定义。【3.3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3.4品种葡萄酒: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3.5产地葡萄酒:用所标住的产地葡萄酒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3、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4927-2008啤酒
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的有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执照者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2、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
GB10343-2008食用酒精
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食用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日期、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装运食用酒精的罐、槽车上应标注“食用酒精”,随车附有“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0和GB/T191的要求。
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GB1351-2008小麦
GB1353-2009玉米
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2、转基因玉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1354-2009大米
1、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2、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转基因的粮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
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
5.1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5.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5.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
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
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5.1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5.2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5.3“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
5.1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5.2“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5.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5.1.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5.1.3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5.1.4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5.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示,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5.1.2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属性(如乳基和/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6.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6.2标签中应按4.1~4.4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6.3对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4.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4.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6.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6.2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6.3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
GB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5.1标签5.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5.1.2标签中应明确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5.1.3标签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5.1.4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5.2使用说明5.2.1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5.2.2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收购单位、检验员姓名、收购日期、净含量/毛重及皮重。用作预包装食品时,其标签应符合GB7718要求。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和运输图示标志。
GB1352-2009大豆
1、凡标识“大豆”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2、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3、转基因大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GB2748-2003鲜蛋卫生标准
产品名称应当标为“鲜XX蛋”。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问题整理
具体标识内容
1、食品名称
标注位置:醒目位置
标注原则: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标注方法:
优先选择标准已有的名称
若无标准规定名称,选择消费者熟知的通俗名称
选用名称应真实易懂,不产生误解和混淆
对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
应在同一版面标注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名称容易混淆误导时应在临近位置使用同一字号标示反应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真实属性名称因字号不同而引起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
2、配料表
基本原则:
真实标注所有配料
递减顺序,加入量≤2%的配料顺序不限
引导语:
配料、配料表(普通食品)
原料、原料与辅料(发酵产品使用,如酒、酱油、食醋)
复合配料需标示原始配料
加入量<25%且已有国标/行标/地标的除外(如酱油)
可食用包装物应标示原始配料
加入量<25%且已有国标/行标/地标的除外(如胶原蛋白肠衣)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形式:
应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
1)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卡拉胶
2)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国际编码(INS号):增稠剂(407)
3)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具体名称:增稠剂(卡拉胶)
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1)各配料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标示
例子: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2)列项标示
例子: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1)复配食品添加剂命名原则:
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复配”+“功能类别名称”
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复配”+“功能类别名称”(全部功能/主要功能)
2)标示关键点:所有在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均需标示出
部分配料的标示方法
配料的定量标示
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定量标示
仅名称提及,未特别强调,不需定量标示
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定量标示。
3、净含量
格式:“净含量”(中文)+具体数值+法定计量单位
位置:与食品名称在同一展示版面
4、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标示方式: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与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400克(4×100克);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A产品40克×3,B产品40克×2)
5、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
6、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2)生产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括包装/灌装日期)
3)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用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者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4)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如生产日期见底盖、见封口、见瓶盖等。
5)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日期如何标示?
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标示最早到期的食品的保质期
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示最早到期的食品的保质期
7、产品标准号
预包装食品(进口预包装食品除外),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8、生产许可证编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