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

本文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5.3为推荐性条文,其余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与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其基本要求和共性条款同GB7718-2004。GB7718-2004是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l-1985(1991、1999年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本标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

本标准与GB10344-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0.5%~65.O%(V/V)”改为“0.5%vol以上”;

——将GB10344-1989第4章“总则”改为“基本要求”;对GB7718-2004中4.10作了适当修改;增加了“4.11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删除了GB10344-1989第6章;

——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1、5.2、5.3);

——增加了除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外,其余食品添加剂可按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类别名称标示(见5.1.2.2);“加工助剂”不需要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中标示(见5.1.2.3);

——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见5.1.10);

——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见5.1.11);

——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见5.2);

——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见5.3.2.2)。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和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栖静、樊伟、冯景章、田雅丽、刘沛龙、陈斌、李小青、董建军、熊正河、刘文、郭新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0344-1989。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一一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4927-2001啤酒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T17204-1998饮料酒分类

三、术语和定义

GB7718-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料酒alcoholicbeverage

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

3.2

发酵酒fermentedalcoholicdrink

酿造酒brewedalcoholicdrink

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注:改写GB,7T17204--1998,定义3.1。

3.3

蒸馏酒distilledspirits

以粮谷、薯类、水果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制成的饮料酒。

注:改写GB/T17204-1998.定义3.2。

3.4

配制酒blendedalcoholicbeverage

露酒liqueur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而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GB/T17204-1998,定义3.3]

3.5

酒精度alcoholicstrength

乙醇含量ethanolcontent

在20℃时,100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或100g饮料酒中含有乙醇的克数。

注1:考虑到目前国际通行情况,酒精度可以用体积分数表示,符号为:%vol。

注2:在IS04805:1982中已指出应优先使用%vol和%mass。

四、基本要求

4.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2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4.3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饮料酒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饮料酒;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4.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饮料酒或饮料酒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6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4.7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4.7.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7.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进口饮料酒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4.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IT1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4.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4.11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五、标示内容

5.1强制标示内容

5.1.1酒名称

5.1.1.1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饮料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5.1.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

5.1.1.1.2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5.1.1.2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酒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5.1.2配料清单

5.1.2.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原料的饮料酒除外。

5.1.2.1.1饮料酒的“配料清单”,宜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

5.1.2.1.2各种原料、配料应按生产过程中加入量从多到少顺序列出,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5.1.2.1.3在酿酒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食用酒精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5.1.2.1.4配制酒应标示所用酒基,串蒸、浸泡、添加的食用动植物(或其制品)、国家允许使用的中草药以及食品添加剂等。

5.1.2.2当酒类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时,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类别名称。当一种酒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时,可以标示其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12493规定的代码。

5.1.2.3在饮料酒生产与加工中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中标示。

5.1.3酒精度

5.1.3.1凡是饮料酒,均应标示酒精度。

5.1.3.2标示酒精度时,应以“酒精度”作为标题。

5.1.4原麦汁、原果汁含量

5.1.4.1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其标注方式:以“柏拉图度”符号“。P”表示;在CJB/T17204-1998修订前,可以使用符号“。”表示原麦汁浓度,如“原麦汁浓度:12°”。

5.1.4.2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注原果汁含量。其标注方式:在“原料与辅料”中,用“××%”表示。

5.1.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同GB7718-2004中5.1.5。

5.1.6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5.1.6.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饮料酒的包装(灌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5.1.6.2日期的标示应按年、月、日顺序;年代号一般应标示4位数字;难以标示4位数字的小包装酒,可以标示后2位数字。

示例1:

包装(灌装)日期:2004年1月15日灌装的酒,可以标示为

“20040115”(年月日用间隔字符分开);

或“20040115”(年月日不用分隔符);

或“2004-01-15”(年月日用连字符分隔);

或“2004年1月15日”。

示例2:

保质期:可以标示为

“2004年7月15日之前饮用最佳”

或“保质期至2004-07-15”;

或“保质期6个月(或180天)”。

5.1.7净含量

5.1.7.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5.1.7.2饮料酒的净含量一般用体积表示,单位:毫升或mL(ml)、升或L(l)。大坛黄酒可用质量表示,单位:千克或kg。

5.1.7.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同GB7718-2004中5.1.4.3和5.1.4.4。

5.1.7.4净含量应与酒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5.1.7.5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相互独立的几件相同的小包装时,在标示小包装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其数量或件数。

5.1.8产品标准号

同GB7718-2004中5.1.7。

5.1.9质量等级

同GI37718-2004中5.1.8。

5.1.10警示语

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按GB4927-2001中7.1.1的规定标示“警示语”。

5.1.11生产许可证

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酒行业,其产品应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5.2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免除标示保质期。

5.3非强制标示内容

5.3.1批号

同GB7718-2004中5.3.1。

5.3.2饮用方法

5.3.2.1如有必要,可以标示(瓶、罐)容器的开启方法、饮用方法、每日(餐)饮用量、兑制(混合)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5.3.2.2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5.3.3能量和营养素

同GB7718-2004中5.3.3。

5.3.4产品类型

5.3.4.2配制酒如以果酒、葡萄酒和黄酒为酒基或添加了糖的酒,宜标示其含糖量。

5.3.4.3已确立香型的白酒,可以标示“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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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上海食品进口报关公司:《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四十一、关于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标示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 http://www.zouin.net/h-nd-11.html
2.泰国发布生产和进口的酒精饮料包装规则程序和条件以下2024-11-22的信息根据泰国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关于以下方面的酒精饮料管制通报:生产或进口酒精饮料的包装规则、程序和条件(包括警告信息)——佛历2567年(公历2024年) 标题:关于以下方面的酒精饮料管制通报:生产或进口酒精饮料的包装规则、程序和条件(包括警告信息)——佛历2567年(公历2024年) 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jsbl/zcfg/202411/20241103547391.shtml
3.《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对香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应该都不陌生,从今年10月起,酒类标签上也要有类似的劝说语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将在标签上标有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的警示语。 https://www.cqn.com.cn/zj/content/2007-10/25/content_753712.htm
4.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标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术语和定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基本要求;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预包装饮料酒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 废止依据:关于废止《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1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4年第31号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7631.html
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代替GB 10344—1989。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①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②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0.5%~65.0%(V/V)”改为“0.5%vol以上”;③将GB 10344—1989第4章“总则”改为“基本要求”;对GB 7718—2004中4.10作了适当修改;增加了“4.11所有标示内容https://baike.sogou.com/v83440026.htm
6.《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标准国庆起实施法治聚焦许多消费者都对香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不陌生,酒类标签上也要如此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酒精度大于0.5%的酒精饮料将在标签上标有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https://www.lawyers.org.cn/info/22f80182167547b28f66e71c07658450
7.《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推迟一年实施期刊标签印刷 郑州市市售-预包装饮料标签规范度调查 预包装饮料 标签 规范度内容分析 文献信息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文献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原麦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玻璃瓶包装生产许可证警示语责任意识通则配料清单酒名称酒类酒精度酒精度范畴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 关键词https://doc.paperpass.com/journal/20060242spgyk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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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酒精来自奶霸知道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是豁免标注保质期的。 所以,上述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上无保质期标准是合法的。 [吃瓜] https://weibo.com/1004853823/H7tJKcdg0
11.质检总局:饮料酒未标降警示语不准销售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通则》规定,在饮料酒包装上要有健康“警示语”或“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 业内人士介绍说,《通则》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第5.3条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https://www.66law.cn/topic2010/jtgzbz/13813.shtml
12.GB103442005正版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 【废止】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10344-2005【废止】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电子版: ¥24 中文(简体)/电子版加密PDF格式/约1分钟可下载/有水印/要装插件FileOpen/电脑需联网/限制累计3台电脑共打印5次 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0344-2005https://www.cssn.net.cn/cssn/productDetail/5e424a3beee1f2a4aba2f6f0be5b0a27
1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测试卷测评模板2、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预包装饮料酒标签生产日期可以标示为___。 A、生产日期 B、包装日期 C、灌装日期 D、包装(灌装)日期 3、https://www.wenjuan.com/j/RNfyy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