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保证金
(元)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Sy95-1#住宅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60号
4
120
81900.00
8000.00
居民服务业(理发及美容服务)
3年
公开竞价
东北大学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尹姝姝;
联系地址:和平区望湖北路4甲-1,2单元1楼2号;
2
9
3
sy95-1#住宅
11
零售业(便利店零售)
Sy95-2#住宅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62号
零售业(预包装食品、饮品服务)
5
sy95-2#住宅
企业办公用房
6
7
sy95-3#住宅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64号
8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流通许可证等),具有正在经营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⒉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⒋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承租人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⒌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承租期限三年以上的,从第四年起年租金每年上浮5%。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2.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承担税金、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劳动保障等费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校方无关。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⒉办理报名时,承租人须凭营业执照、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法人(或经营者)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