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手者是房东还是租赁者?如果是房东出租场地,那么,要请房东拿出有效的产权证,根据产权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情况进行检查,避免张冠李戴,以假乱真。如果是租赁者转让餐饮,必须请房东出面共同商议,分清楚哪些东西是房东的,哪些东西是租赁者的,三方当面清点,出具文字凭据,签字画押,方可深谈。
2、这个地方能开酒店吗?不要单方面只听信“转让者”的话,有条件的话,应该到房产、消防、公安、环保、街道等部门了解一番。另外,餐厅周边的老百姓对餐厅经营什么态度至关重要。一方面,周边百姓是未来的消费准顾客,忽视不得;另一方面,百姓现在的环保意识、维权意识非常强。百姓不满意,上访、诉讼、上门争辩、媒体曝光,都有可能出现。
3、“转让店”有历史遗留问题吗?要亲自到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环保局、煤气公司、供热公司等单位了解水费、电费、环保费、煤气费、供热费的缴纳情况,如果未交清,请转手者将剩余部分缴纳完毕,并将交费发票出示,看清确认后复印留存,妥善保管。停水停电停气,无论停哪一样,都无法营业。
5、该店与前员工有经济纠纷吗?要将以往与餐饮有关的单位、人员联系到,通报餐饮租售情况,尽可能查清餐饮的工资、贷款、担保、抵押、应付账款和经济纠纷情况,分清责任,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发生纠纷。因为在转让酒店时,很多员工跟着一起“转让”,所以一定要分清账。
(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发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至于何种类型的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并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基于情事变更原则而变更合同,不存在损害赔偿;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予以变更,在相对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误解人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