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规定,市烟草专卖局以“底线须坚守、诚信需恒久”为指导原则,制定卷烟零售户的信用等级评定规则与标准。
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划分规则
《办法》第三章规定,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评定采用计分制,基础评价标准分为守法度、诚信度2大类6大项16小项。依据得分结果,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即aaa级户(信用典范)≥100分;90分≤aa级户(信用优秀)<100分;80分≤a级户(信用良好)<90分;60分≤b级户(信用合格)<80分;c级户<60分(信用缺失)。
其中,设立信用修复项。卷烟零售户连续两年信用等级被评为aaa级的,一次加2分;连续三年没有涉烟违法违规记录的,一次加2分;卷烟零售户提供涉烟案件情报信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每查获1条非法卷烟,加0.1分,最高加5分,办成网络案件的,另加5分;卷烟零售户受到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社会公认的人民团体等组织的信用类表彰,县级的一次加1分,市级的一次加2分,省级的一次加3分,国家级的一次加4分(以最高奖励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计分规则
《办法》第三章规定,卷烟零售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其“守法度”“诚信度”“信用修复项”三项计分之和,实时自动套入相应等级。卷烟零售户的“守法度”“诚信度”和“信用修复项”各项指标即时评定,评价得分终身有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自然年度对卷烟零售户的信用等级进行集中评定并公布。其中,卷烟零售户(含新办证户)的初始信用等级定为a级,计80分。停歇业、恢复营业的卷烟零售户的信用等级按申请停歇业时的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信息的录入及等级评定、查询规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录入的信用信息,通过系统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卷烟零售户可以通过系统查询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评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提出异议。卷烟零售户自评价结果产生之日起超过30日提出异议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各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各个信用等级的卷烟零售户进行归档备案,定期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网站上公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在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借助展示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