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23年9月8日,消费者某先生反映在某店铺购买商品,因该店铺每个周三是会员日,会有8折的折扣优惠,但是结账时发现商家未减免,其不认可,遂向市监局投诉商家。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核查。经查,商家因经营场所变更,对原来承诺的每周三会员日,8折折扣优惠未提示作废。市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尽到完整告知义务。商家事发后积极改正,并且对消费者表达了歉意,同时给予相应优惠。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费提示】消费者参与商家打折促销活动时,要保持理性,详细了解活动规则并询问清楚。消费时,务必选择具备经营资质、信誉口碑好的商家。
2.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退货遭拒市监帮助维权
【案情介绍】2023年10月投诉人通过12315平台投诉,反映其14岁孩子独自一人在兴化市陈堡镇某手机店用零花钱购买了一部价值1500元的手机。要求退回手机,但商家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市监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起初手机店负责人认为出售手机的行为没有违法。投诉人的孩子是自愿购买的,所售卖的手机也没有质量问题,且手机已经使用一个多月了,实际价值也存在一定损失,若退货将会影响二次销售。投诉人表示其孩子未满16周岁,到店购买手机,商家应该与孩子家长联系进行确认,购买手机的买卖合同才算有效,但商家未与其联系。在调解中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鉴于手机已经激活且使用过,后续无法作为新机销售,投诉人提出商家按进货价销售给其,最终商家将差价400元退还投诉人。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对未成年人擅自消费的行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年龄偏小的消费者应当加以注意,应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再实施交易行为。家长或监护人也应当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3.手机质量出问题市监维权来解忧
【案情介绍】2023年11月,我局接到某女士投诉,称其8月份在戴南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为2500元,在使用期间多次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多次维修,但仍存在问题,现要求更换新手机,商家不同意。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市监局执法人员立即向投诉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随后又与手机店负责人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参加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必须履行三包义务,因商家多次维修后,手机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理应承担责任。经现场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其更换一部新的手机。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尽量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购买时索要发票,保存好三包凭证,便于在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要求商家维修或退换货。
4.蟹卡设置有效期市监维权终解决
5.干洗店洗丢衣服细心调解终解决
【案情介绍】2023年11月,我局接某女士投诉,她3月份把一件羽绒服送兴化某干洗店洗涤,10月份去取衣时被干洗店负责人告知衣服丢了,该店未提出解决方案,更无赔偿意图,请求12315帮助解决。
6.嵌甲修复宣传不符市监维权钱款获退
【案情介绍】2023年11月,某女士来电投诉,反映在某足浴店进行嵌甲修复,该店告知1900元全包且3-6个月完全修复好,但将近8个月,一点都没有好转。要求退款,该店不同意退款,请求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监局调解人员接诉后,通知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中被投诉人表示投诉人没有按照给定的方案进行修复导致效果不理想,投诉人表示全程是按照该店的指导去做且超过了承诺的最长期限也没有达到店家宣传的效果。调解人员向商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目前投诉人已进行了将近8个月的修复,但效果甚微,与被投诉人宣传不符。通过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的做法已违反规定,当场向投诉人表示歉意,并退还了投诉人1400元。投诉人对此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消费提示】美容美甲行业消费者在消费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勿盲目相信商家宣传信息。
7.餐馆菜品未明码标价市监维权终退款解决
【案情介绍】2023年12月,我局接到消费者某先生来电投诉,反映其在某餐馆用餐,该餐馆的老板未明码标价且服务态度恶劣。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看清菜品价格,尤其是菜单之外,被商家挂在白板上的菜品,如果商家未标注价格,在点单前要向商家寻问清楚价格。
8.“禁止自带酒水”不合法市监依法调解来处理
【案情介绍】2023年7月,我局接到某先生的投诉,反映其自备酒水饮料前往某KTV进行消费,该KTV工作人员告知其自备酒水不予接待。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诉后,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商家负责人承认个别员工为了业绩,拒绝消费者自备酒水入场消费的基本事实。执法人员认为,被投诉人在内部销售酒水饮料的情况下,不允许消费者自场外自行购买酒水,实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进行了赔礼道歉,并承诺下次消费给予一定的优惠,双方达成一致,投诉人表示无异议。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KTV消费时,面对这类“霸王条款”,消费者切莫忍气吞声、默默接受,应当通过合理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
9.免费美容陷阱多市监维权来解忧
【案情介绍】2023年12月,某女士到我局投诉,反映其在兴化市某美容店被一群谎称免费体验美容的男女拉进了美容店里,以其脸部皮肤有疾病需要用特殊化妆品为由,前后被美容店工作人员强行帮助其操作手机,两次在花呗中借款一万七千多元购买特殊化妆品。请求帮助退款。
10.防火门不合格市监维权来查处
【案情介绍】2023年3月1日,本局接到举报,江苏某防火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一批不合格的木质隔热防火门,销往某工地,请求市监部门进行查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木质隔热防火门抽样送检。经检测,木质隔热防火门(乙级)的耐火极限项目不符合GB12955-2008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合格木质隔热防火门货值8.4万元,暂无违法所得。2023年9月,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乙级木质隔热防火门111樘,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费提示】不合格的防火门,在危急时刻,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还给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埋下了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在采购木质隔热防火门时,首先要选择获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专业企业作为供应商;其次要了解和确认防火门的标准和认证,有效避免采购到不合格产品,保障家庭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再次要做好进货查验,检查防火等级,对产品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