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品牌,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厦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贡献检察力量。
今天,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件,看看厦门市检察机关如何重拳保护驰名商标,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茅台香酿酽如油,三五呼朋买小舟。”作为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世界三大蒸馏名酒之一,茅台让多少爱酒人士趋之若鹜,但也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
“要做就做高端的……”
单瓶售价高达4000多元!
这是现在在网购平台查询到的,涉案2009年500ml茅台飞天酒的售价。即使在案发当时,也是上千元的高价。
“富贵险中求。”对于宋某来说,这样一款价格不菲的白酒就是牟利的绝佳选择。
准备好生产场地,购置酒提、漏斗、压盖机等装酒设备,2011年初,宋某立即开始“自产自销”茅台酒。
凭着多年的手艺,宋某自酿白酒,尔后经过灌装、贴标等等一系列“包装”,“自酿酒”摇身一变成为“茅台酒”。
成本低廉、卖价也低。上千的茅台,在宋某这里几十到两百元就能拿到。正因为这样,宋某如期迎来了一位“大客户”。
而后,程某转而将上述茅台加价销售给叶某,每瓶几十到500元不等,销售近3000瓶,货值金额383万多元。
叶某也琢磨起这门买卖,将从程某处购得的其中960瓶假冒白酒以每瓶1500元左右的浮动价格卖给某公司。
就这样,冒牌名酒经过几手之后,流入了市场……
当然,假的真不了。上述公司终于发现酒“不太对劲”,方才案发。距离宋某最开始制假已经过去了7年……
经鉴定,上述“茅台酒”虽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宋某自己制作的假茅台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枉不纵,
依法公正理当如此”
不认罪怎么办?
在单线联系的案件里,嫌疑人的主观明知往往存在认定困难。
叶某向程某买假,又以假充真进行销售。程某说叶某明知是假冒品牌的茅台酒,叶某矢口否认,这种“一比一”的证据情况如何突围?
承办检察官把更多精力放在其他证据的印证上。
当时动辄几千元一瓶的茅台行情,叶某却以最高500元的低价从程某处购得,尽管辩称自己是以出厂价内部购得,但面对所谓“内部价”与市场价的显著差异和渠道的正当性,叶某难以自圆其说
从作案手机恢复的聊天记录显示,当白酒被发现有问题,叶某并没有向上家程某讨说法,也没有向有关部门举报,而是请求对方公司把酒退回来
恢复的手机数据还显示,在对方公司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叶某与程某实施了伪造发票和配货单的行为
面对“假茅台”质疑,叶某拍着胸脯让对方公司去做质量鉴定,却同时劝说不要鉴定品牌真伪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叶某仍然拒不承认,但也哑口无言。
单一证据怎么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程某涉嫌制假和售假两种行为。经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综合程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多次讯问几名被告人,排查关键证人及通联记录等,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均未有充足证据证明程某制假的行为。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经审查,检察机关采纳了程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依法认定仅认定其参与售假,对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另外,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叶某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两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程某、叶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三年九个月和三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程某、叶某上诉,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是厦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厦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保驾护航的缩影。
近年来,厦门市检察机关依托专业化办案,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近三年共办理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2件332人,涉案金额近2亿元。
I专业化办案
市检察院由第四检察部专门负责办理市级管辖的侵权假冒类案件,并做好案件指导和外部协调,区级管辖的侵权假冒类案件由思明区检察院集中管辖和办理,有力提升了知识产权办案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
II机制化协作
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与烟草、工商、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侦查引导及审判沟通,统一执法尺度。疫情防控期间,市检察院应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请求,就多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会商,精准把关。
III优质化服务
扩展、延伸知识产权服务领域,通过“检企共建”,设立巡回检察室等举措,依托厦门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等平台,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厦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