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分装行为分装成品标签要求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

食品分装这个词,从字面解释简单来说,就是将相对大量的同类食品分成相对少量并装进一定的容器的行为。

今天我要谈的食品分装,指的是两种,第一种就是指食品生产环节的分装,第二种就是指食品经营环节的分装。这两种环节的分装,对于最终分装成品的定性不同,要求尤其是标签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食品生产环节的分装,在各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有些审查细则的“其他要求”中,规定了本类产品允许分装,也就是说,这一类产品就是可以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分装项目的。那么,这里的分装指的就是食品生产环节的分装,例如,食用油的分装,或者谷物加工品的分装。食品分装在食品生产环节非常常见,这里的食品分装本身就是一种食品生产行为,也就是说,在这个环节中,最终分装成品就跟其他的食品生产行为的成品一样,都应该是预包装食品,那么这个分装成品的要求就应该是预包装食品的要求,成品的标签,就应该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在食品生产环节的分装,我认为应该被称为严格分装,因为,在这些审查细则中,对于分装条件,有着严格的设施设备要求和生产工艺要求,例如食用油分装,有些还专门对于标签有标注要求,例如蜂花粉和蜂产品制品。

再说说经营环节的分装(这里说的是对预包装食品的分装),现在有不少人认为分装就是一种生产行为,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在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的6.9中,专门对经营环节的分装的食品安全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原文是:在经营过程中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不得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延长保质期。由此可见,在经营过程中的分装行为,不是食品生产行为,其最终产品也不宜认定为预包装食品。这种经营过程中的分装,我认为应该被称作简单分装。因为这种行为仅仅就是将食品更换一个容器而已,并无设施设备和工艺的要求,最终产品应该被定义为散装食品。这种最终分装成品的标签,就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关于散装食品的标签的要求,原文是: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再说说查处经营环节分装后违法标注行为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个情况:

1、分装后未标注即销售或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违反条款应该是《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处罚条款应该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分装后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处罚条款应该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分装后标识不全或不规范(不含生产日期保质期)。

处罚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以上是我个人对于经营环节分装后违法标注行为查处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观点,我认为如此认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和《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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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分装指南:了解注意事项,保护您的降在如今这个快节奏的生活中,食品分装成为了许多消费者的方便之选,但其实食品分装可不是随意为之哦!我们一起聊聊哪些重要的问题你需要关注,以及如何做好食品分装。 1. 食品分装的概念是什么? 其实,法律法规里并没有对“食品分装”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过,我们可以参考早前卫生部的一些规定:简单来说,食品分装就是https://m.sohu.com/a/827098906_121654133
2.非法分装食品如何处罚规定非法分装食品如何处罚规定 一、非法分包装食品如何处罚 某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食品加工场所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者没有健康证明。事后查明,外地A公司采购B公司生产的大包装糕点,没有任何标签,运到当地后,通过加工点重新包装。https://www.yoojia.com/ask/5-14287705051053212947.html
3.分装食品标签标识特殊法规要求近年来,由于生产便捷、运输简便、降低成本等原因,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生产分装食品,然而现行的法规中并没有十分明确的分装食品的定义,根据《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可简单理解为分装食品是指“以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随着食品行业的高速发展,市面上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215/17/74190369_1107674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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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是否允许分装规定1.docx食品生产同意分类目录 食品、食品添 种类 种类 可否同意 品种明细 备注 加剂种类 编号 名称 分装 (特制一等小麦粉、特1 热加工熟肉 (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余) 制品 (炸鸡翅、炸肉丸、其余) 肉制品 (肉松类、肉干类、肉脯、其余) 不同样意分装 (肉冻类、血豆腐、其余) https://www.taodocs.com/p-741458212.html
6.标准GB7718再次征求意见,保质期1年以上的食品可以不标注生产推荐分装的食品同时标示分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标示保质期到期日,如保质日期(至)202*年*月*日等。 进口预包装食品如原包装未标识生产日期,应根据原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推算后标示生产日期。 温馨提示:日期标示最小字符高度不宜小于3mm,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宜大于3:1。 https://www.shifair.com/wap/article_details/index/id/222489.html
7.分装属于经营还是生产律师普法国家法律严明规定对于非法分装食品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https://m.110ask.com/tuwen/1818137942372763836.html
8.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你厅《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卫法监〔2004〕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从事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以大包装食品为原料直接通过分装加工方式生产定型http://law.foodmate.net/show-175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