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十八届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搬迁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搬迁人是指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推进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区街管委会(办事处)。被搬迁人是指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发改、教体、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审计、行政审批、市监、信访、资规、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保障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章搬迁管理
第四条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搬迁范围内过半数被搬迁人认为《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搬迁人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搬迁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修改《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搬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搬迁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搬迁人与被搬迁人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限期腾空搬离,实施房屋拆除。
第五条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搬迁范围;
(二)搬迁计划、搬迁期限和搬迁奖励;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依据;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与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有关的内容。
第六条搬迁人应当依照确定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与被搬迁人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被搬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约定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期限。被搬迁人应按照已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七条根据年度房屋搬迁计划确定范围后,被搬迁人不得在房屋搬迁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新增、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因房屋搬迁,登记地址迁出搬迁范围的除外);
(四)户口迁入(因婚姻、出生、军人转退、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等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除外);
(五)产权分割(符合产权分割的除外);
(六)新增种植、养殖;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第八条被搬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搬迁人确定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内容,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方可实施拆除:
(一)产权不明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第九条房屋拆除应当由经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房屋拆除方案,接受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十条搬迁人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房屋搬迁档案管理制度,将房屋搬迁的档案及时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
第三章搬迁补偿
从事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搬迁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搬迁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第十二条搬迁评估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搬迁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
从事房屋搬迁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评估机构不得与搬迁人或被搬迁人有利害关系。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被搬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三条房屋的搬迁补偿由房屋建安成新补偿,区位补偿,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补助和奖励等组成。
第十四条房屋建安成新补偿根据被搬迁合法建筑物的建安价格(附件1)结合房屋新旧程度(附件2)等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估价机构评估。
第十五条根据海门各区镇的行政区域范围确定区位,按照《海门区城镇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中主城、镇区楼面地价的90%确定区位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含零星树木等)的补偿应当结合被评估对象的档次、价格、折旧年限等因素评估补偿。(详见附件3、附件4)
第十七条按被拆除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费补偿,补偿标准为20元/平方米。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无证厂房(家庭小作坊),配合搬迁的,搬迁费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海门街道、三星镇、海门港新区按照10元/平方米/月标准,按面积计算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其他乡镇按照6元/平方米/月标准,按面积计算低于300元/月的,按300元/月支付。超过36个月按上述标准1.5倍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及异地迁建的,搬迁人应当一次性支付被搬迁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过渡期限,自被搬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至交房公告发布之日为止,过渡补偿费按实际过渡期限结算。
第十九条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补助类型由综合补助、宅基补助、控方补助、人口安置补助组成。
(一)综合补助:
1.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给予综合补助25000元;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户给予综合补助28000元;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给予综合补助30000元。
2.若原始户分户的,则每分户家庭按15000元的标准给予综合补助。
3.遗产房的,每户给予综合补助5000元。
(二)宅基补助:被搬迁住宅房屋土地使用证依法核准的土地使用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小于135平方米(含135平方米)的,超出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房屋所在区位价的30%计算。大于135平方米的,按照12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
(三)控方补助:未能按建房用地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建房,应享受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房屋所在区位价的80%标准增加补偿。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应享受建筑占地面积的不予补偿。
(四)人口安置补助:人口安置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超出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房屋所在区位价的95%标准增加补偿。
宅基补助、控方补助、人口安置补助款项中存在重叠计算的部分,应按照其中最高一项标准享受。
(五)奖励标准为按照合法建筑面积70元/平方米计算。
第二十条如被搬迁人在产权房屋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的特殊情形,作如下处理:
对被搬迁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用作经营(商业、服务性行业)场所一年以上的住宅房屋,可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停业补偿。
对取得营业执照的无证厂房(家庭小作坊),配合搬迁的,可按实际经营面积照顾给予30元/平方米停产补偿。
第二十一条在搬迁范围内,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搬迁对象,未享受失地农民保障待遇,无法实现承包地互换流转而自行耕作的,给予每户3000元远程耕作补贴,各区镇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制定。
第二十二条被搬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期限内签约腾房,在安置房交付之日(交房公告发布时点)前,经公示确认后每户可享受1万元困难补助。
(二)被搬迁人有重度残疾的(二级及二级以上)。
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上坟墓迁移及规模养殖的补偿标准参照附件5、附件6确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搬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四章搬迁安置
第二十六条搬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搬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被搬迁户所在村组有条件在另处安排宅基地供其异地迁建住房的,可选择异地迁建,新建房屋须办理合法审批手续。
搬迁人应当对选择异地迁建的被搬迁人就房屋建安成新补偿、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综合补助和奖励等补偿标准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补偿标准参照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款执行。
第二十七条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按以下标准增加补偿:
(二)被搬迁人人口安置面积大于合法建筑面积的,享受人口安置面积与合法建筑面积差的商品价和人口安置价格的差价。
第二十八条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实施主体依照以下规定认定:
(一)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被搬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产权人和建筑面积确认,但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所有权证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属应拆未拆的不予认定;
(二)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有建房批复的,以建房批复载明的产权人和建筑面积为准,但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小于审批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三)1987年前,农村居民建房的,至今未翻建、改建、扩建,不属应拆未拆老房的,以实际丈量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上被搬迁人可享受分户补偿安置待遇。分户类型含正常分户、析产分户、模拟分户、特殊人群分户。
本办法所称分户对象,是指与被搬迁人有利害关系的已婚子女、父母等,所有分户对象须未享受过其他任何住房待遇(房改、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军转房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正常分户是指分户对象在建房批复中有享受面积,符合单独成户并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被搬迁人分户享受补偿安置待遇。
第三十一条析产分户是指在建房批复中有享受面积的已婚子女,属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照顾享受分户补偿安置;
对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子女,已有正常分户(含单独建房或产权分开登记),其他子女不再照顾析产分户。没有正常分户的,只照顾一个子女析产分户;
享受析产分户的子女将不再分户给下一代。
第三十二条模拟分户是指被搬迁人的子女,因种种原因未列入建房人员或宅基地清丈登记人口,符合单独成户并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下列情形给予照顾处理:
(一)建房后出生的子女,可将该子女列入建房人员,按模拟比例分户;
(二)对于无建房批复的合法房屋,可根据建房时或宅基地清丈核实登记时的人口,按模拟比例分户;
(三)分户对象将正常分户得到的面积再次分给其子女的,按模拟比例分户;
(四)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二胎,在分户时可将该子女列入建房人员,按模拟比例分户。
第三十三条特殊人群分户可按下列情形照顾处理:
(一)患有重病(符合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残疾(有残疾证)年龄满30周岁或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子女,符合正常分户的条件,可照顾给予分户,并享受控方和70平方米人口安置面积。
(二)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子女)及原配偶,均属于现搬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并且一方已再婚,离婚双方均在建房批复中有享受面积且符合其他分户条件的,可根据建房时的享受面积照顾分户。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妻离异后双方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未单独登记的,均按一户(双方共有产权)进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
(三)子女不满足享受分户条件的,孙(外孙)子女符合正常分户条件的,孙(外孙)子女可享受分户补偿安置。
被搬迁人要求分户的,经搬迁人审核同意,享受分户补偿安置,分户面积以当时建房时分户对象享受的建房面积比例为准;
被搬迁人与分户对象分别持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具有独立建房批复的,可按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复分户。
第三十四条遗产房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单独权证的遗产房,按一户进行单独搬迁补偿。不享受宅基补助等待遇。
(二)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已过世,遗产部分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共同申请建房人员符合单独成户并享有宅基地资格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照审批建房时各自享受的建房面积比例进行模拟测算,安置面积合并一户进行补偿安置。
(三)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在建房批复中有父母等老人的享受面积,父母已过世,遗产部分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父母有单独的产权依据(单独批复或单独宅基证),且在办理产权证时老人还健在的,可将遗产房部分实施单独补偿。实施单独补偿的遗产房部分不享受宅基补助等待遇。
第三十五条对属于搬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建房资格的人员,列入安置人口,每人按35平方米计算享受人口安置面积。
被搬迁户可享受人口安置面积大于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时,人口安置面积可作为该户安置面积。
本办法颁布后,新实施的房屋搬迁项目中,农村家庭户中有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唯一子女,将不再享受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可享受的照顾政策,已实施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原则上非电梯房不大于安置面积加32平方米、电梯房不大于安置面积加48平方米。
优惠商品价以市场基准价的40%确定。商品价城区以市场基准价的90%确定,区镇以市场基准价的80%确定。安置小区年度市场基准价格搬迁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区发改委审核后确定。
第三十七条因房屋搬迁而使其就学地点发生变更的,当其达到入学年龄时,安置房暂未交付的,起始学校的就学地点可选择安置地点施教学校,也可选择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安置房已经交付的,按照安置地点施教学校就学。
第三十八条被搬迁人已故的,可按以下操作办法在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上更改被搬迁人姓名:
(一)当事人之间(属地管辖原则)办理公证或见证手续;
(二)更名为继承人。
安置房交付手续办理结束后不得办理更名手续。
第三十九条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须按照南通市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8年12月31日失效。《海门市城市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海政发〔2006〕65号)、《海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海政发〔2010〕39号)、《海门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若干意见》(海政规〔2011〕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政府定销房销售管理的意见》(海政规〔2016〕7号)同时废止。印发之日前已实施的房屋搬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
住宅房屋建筑等级说明及建安价格参考表
一、钢筋砼结构
结构等级
分部项
结构、装修状况
建安价格
(元/㎡)
钢混一级
结构
建筑层数7层(含)以上,标准层高3.0m,钢筋砼整板基础或独立柱基础、基础梁,钢筋砼梁柱承重,围护结构为砖或其它轻质材料,钢筋砼楼屋面,结构质量好。
1800
门窗
钢、木门窗。
墙面
内外墙涂料。
楼地面
水泥砂浆地面或架空地面。
设备
钢
混
二
级
建筑层数6层(含)以下,标准层高3.0m,钢筋砼整板基础或独立柱基础、基础梁,钢筋砼梁柱承重,围护结构为砖或其它轻质材料,钢筋砼楼屋面,结构质量好。
1600
二、砖混结构普通住宅
等级
砖混一级
标准层高2.8m,钢筋砼基础或砖基础,砖墙或钢筋砼梁柱承重。钢筋砼楼地面,有构造柱、圈梁,实砌砖墙。
1250
钢木门窗。
内外墙涂料墙面。
屋、楼、地面
水泥砂浆地面或架空地面;保温隔热、防水屋面。
砖混二级
标准层高2.8m,砖基础或砼条形基础,砖墙及钢筋砼梁承重,钢筋砼楼屋面,圈梁,实砌砖墙。
1050
水泥砂浆地面或架空地面,普通防水屋面。
水电齐全,照明、动力线路未分线路设置。
砖混三级
标准层高2.6m,砖基础或砼基础,空斗砖墙承重。
900
墙面及天棚
内墙涂料,砂浆外墙面或清水墙,无吊顶。
水泥砂浆地面或架空地面,钢筋砼屋面或有木基层的坡屋面
有电无水卫设施。
三、砖木结构
建安
价格
砖木一级
檐高2.8以上,桁条直径20㎝以上,七柱到底或有28㎝以上通过梁,前、后墙、山墙整砖实砌,屋面木梁、木屋架承重,外墙水泥抹面或清水砖墙。
1100
杉木或红松制作较讲究的老式木门窗。
内墙为一般涂料墙面;外墙普通砂浆或清水墙。
木地板、水磨石地面;本瓦、旺砖、木椽屋面
有水、电。
砖木二级
檐高2.6以上,桁条直径17-20㎝,五柱到底或有22㎝以上通过梁,前、后墙、山墙整砖实砌,部分整砖夹墙。
1000
杉木或红松制作的较好木门窗或钢窗。
砖地或水泥地面,本(平)瓦、旺砖、木椽屋面。
有电无水。
砖木三级
檐高2.4以上,桁条直径15-17㎝,三柱到底或有18㎝以上通过梁,部分整砖夹墙或空斗墙。
850
一般杉木或红松制作的普通木门窗、水泥门窗框,普通木门窗或钢窗。
内外墙为石灰、砂浆墙面。
普通水泥地面、砖地或泥地;木(平)瓦,油毡、松板材屋面。
四、简易结构
简易一级
檐高2.2m,砖墙,木结构,平瓦、彩钢屋面,一般粉刷,有木门窗。
550
简易二级
檐高2m,砖(泥)墙、水泥瓦、石棉瓦、油毡屋面。
520
注:标准檐高(或层高)以上调增,以下调减,每增减0.1m,建安价格增减1%,前后檐高(或层高)不等的,以平均高度计算。
附件2
各类被搬迁房屋的成新因素确定表
一、房屋成新评定等级标准
完损等级
成新评定说明
新旧程度
折余率
完好房
全新
100%
九成新
90%
八成新
80%
基本完好房
七成新
70%
六成新
60%
一般损坏房
五成新
50%
四成新
40%
严重损坏房
三成新
30%
危险房
不足三成新
30%以下
二、房屋完好程度评定表
房屋
类别
钢混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完好房屋
房屋主体条件
基础承载无不均匀沉降,承重屋架等构件垂直牢固,无倾斜、裂缝、预制件拼接处无裂纹、渗漏、混凝土块斜面层平整完好,无破损。
基础承载无不均匀沉降,承重墙体平直,无倾斜、裂缝、风化、破损。预制楼板拼缝处无裂缝、渗漏、地面平整,无空鼓、裂缝、起砂。
承重梁、柱、墙、板、屋架平直牢固,无倾斜变形、腐朽蛀蚀、裂缝,瓦屋面搭接均匀,瓦头整齐,不渗漏,无碎瓦。木板地平整,无腐朽、下沉,无较多磨损和稀缝。
承重墙、柱平直,无倾斜、松动。木、竹、芦帘、苇箔无破损。平瓦屋面瓦片搭接紧密,无缺角、损坏。
房屋内外部条件
内、外墙抹面无空鼓、剥落,勾缝砂浆密实。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水、卫、电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内、外墙面完整,无破损、剥落。门窗完整无损,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顶棚无破损、不变形、无腐朽,细木装修完整牢固,油漆完好水、电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内、外墙面平整、无裂缝、剥落。门窗完整,开关灵活,玻璃、五金齐全,照明设备齐全,使用正常。
基本完好房屋
基础承载稍有不均匀沉降,承重屋架等构件有轻度变形、细小裂缝、预制件拼接处稍有裂缝,间隔墙面层稍有破损,屋面防水层稍有龟裂、脱壳,地面稍有裂缝、起鼓。
基础承载稍有不均匀沉降,承重墙体有少量细裂缝。预制楼板拼接处稍有裂缝,渗水,地面稍有裂缝、空鼓
起砂。
承重梁、柱、墙稍有裂缝。木构件稍有变形、倾斜,个别节点稍有松动。屋面少量瓦片破损,稍有渗漏。木板地稍有磨损和稀缝、轻度颤动。
承重墙、柱有少量裂缝、变形、倾斜、松动。木、竹、芦帘、苇箔稍有破损。平瓦屋面少量瓦片裂碎、缺角、风化、有渗漏。
内、外墙抹面稍有裂缝、空鼓、剥落。门窗少量残缺,油漆失光。水、卫、电设备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有损坏。
内、外墙抹面稍有裂缝、空鼓、剥落。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玻璃、五金少量残缺,油漆失光。水、卫、电设备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有损坏。
内、外墙面稍有空鼓、裂缝、剥落、砖墙稍风化。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玻璃、五金少量残缺,油漆失光。细木装修稍有松动、残缺。水、电、设备基本完好。
内、外墙稍有裂缝、风化、剥落。门窗少量变形,开关不灵,有少量残缺。照明设备基本完好,个别零件有损坏。
一般损坏房屋
基础承载力局部不足,稍影响上部结构出现不均匀沉降,承重屋架等构件局部倾斜或变形、裂缝、剥落露筋、锈蚀。预制件拼接处嵌缝料部分脱落,间隔墙面损坏,屋面局部渗漏,地面部分裂缝、空鼓、剥落。
基础承载力局部不足,稍影响上部结构出现不均匀沉降,承重墙体有部分裂缝酥松、倾斜、风化等损坏。预制楼板拼接处裂缝、渗水,屋面局部漏雨,砖、混凝土块部分破损、裂缝、脱落,地面部分空鼓、脱壳。
承重梁、柱、墙部分裂缝、倾斜,木构件局部下垂,侧向变形,蛀蚀开裂,少数节点松动,脱榫,铁件锈蚀,间隔墙局部损坏,勒脚部分侵蚀剥落。屋面部分瓦片、旺砖风化、破碎、漏雨。木地板部分磨损、翘裂、松动、腐朽,局部变形下沉、有颤动。
承重墙、柱部分裂缝、倾斜、风化、腐朽,个别节点松动、开裂、变形。木、竹、芦帘、苇箔部分破损,平瓦屋面部分瓦片风化、破碎、漏雨。
内、外墙抹面部分裂缝、空鼓、剥落。门窗部分松动,木质腐朽或钢门窗锈蚀,开关不灵,玻璃、五金部分残缺,油漆老化、翘皮。水、卫设备锈蚀,部分零件残缺,电线部分老化,少量照明装置有损坏。
内外墙面部分空鼓、裂缝、风化剥落,勒脚部分酥松、侵蚀剥落。门窗部分松动、翘裂、腐朽,开关不灵,油漆老化,玻璃五金部分残缺,细木装修部分蛀蚀、破裂。水管锈蚀、照明线路部分老化,少量装置残缺。
严重损坏房屋
基础承载有明显滑动,压碎、折断、腐朽等损坏,影响上部结构、承重构件,屋架明显变形、裂缝、剥落、露筋锈蚀,预制件接点严重裂缝,屋面严重渗漏,墙体严重开裂,墙面严重损坏,地面严重空鼓、脱壳、起砂。
基础承载有明显沉降,影响上部结构变形、开裂、承重墙体有严重裂缝,弓凸等损坏,预制楼板拼处裂缝明显、渗水,砖、混凝土块料严重裂缝、松动,屋面严重渗漏,地面严重空鼓、裂缝、脱壳、起砂。
承重梁、柱、墙严重倾斜、下垂、裂缝、蛀蚀、节点松动,榫头压裂或折断,铁件严重锈蚀,间隔墙、板严重裂缝,弓凸、倾斜、锈蚀剥落,屋面瓦片、旺砖风化、破碎、严重漏雨,木地板严重磨损、腐朽,变形下沉、颤动。
承重墙、柱严重变形、倾斜、风化、腐朽,节点松动,变形,构件弯曲,墙体、墙面较多损坏,平瓦屋面脱槽、风化、破碎、严重漏雨,木、竹、芦帘、苇箔严重破损,整个房屋倾斜变形。
内、外墙抹面严重裂缝、空鼓、剥落。门窗榫头松动、翘裂,木质腐朽,钢门窗严重锈蚀,开关普遍不灵,玻璃、五金残缺,油漆剥落。水、卫设备锈蚀,漏水,零件损坏残缺,照明线路老化,装置残缺不齐。
内、外墙面严重破损、裂缝、剥落,门窗松动、翘裂、剥落、变形,开关普遍不灵,油漆剥落,玻璃、五金残缺,细木装修木质蛀蚀、腐朽、破裂。水管严重锈蚀,有滴漏,照明线路老化,装置残缺不齐。
三、房屋成新上限表(限值)
房屋类别
超过40年
36-40年
31-35年
26-30年
21-25年
16-20年
11-15年
10年以内
钢混
住宅
6.5
7
7.5
8
8.5
9
9.5
按实际情况评定。
非住宅
6
砖混
5.5
砖木
按实际情况评定,使用5年以上的房屋成新率上限应不超出9.5。
木
5
简易
0
3
4.5
4
单层工业厂房
附件3
房屋装饰装修项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指导价
序号
项目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一)
地
面
1.1
预制水泥方块
m2
40
用于室外
1.2
水磨石地面
镶玻璃条
90
含垫层,地面装饰画补每幅50-300元
镶铜条、彩色
100-120
1.3
塑料压花地面
20
包括塑料地毯,地板革
1.4
地缸砖
玻化800×800
100-150
正规粘贴,600*1200
玻化600×600
80-120
正规粘贴
镜面抛光
70
500×500
80
600×600
同质防滑、釉面
楼梯缸砖
次质,不规则杂料10-20元
1.5
普通花岗岩、大理石地面
130-180
碎拼60
高档
200-300
1.6
油漆地面、胶地面
15
环氧树脂地面35
1.7
马赛克地面
普通
1.8
普通实木地板
180-300
含龙骨、油漆等
1.9
小拼木地板
100
包括油漆
1.10
复合地板
60-90
不规则20元
1.11
实木复合地板
1.12
橡胶地板
塑胶地面
1.13
室外砖地
标准砖
30
1.14
砂石场心,道路
15-25
简易10元
1.15
水泥地面(室外)
50
普通中厚,水泥路
含垫层,10cm厚
加厚场心、水泥路
15cm厚,厚度每增减1cm,单价增减6元/m2
加钢筋网、厂区加厚场心、道路
150
20cm厚,¢6@300双向
1.16
楼板架空场心
(室外)
加钢丝网找平
包括地垄墙
找平
未找平
60
未找平、旧楼板
删除
1.17
踢脚线
不锈钢、石材
m
缸砖,木质
油漆,复合板15
(二)
墙
2.1
白瓷砖
含压顶砖
2.2
花瓷砖
不规则
25
一般
含压顶砖,普通
较好
30*45、40*80等
腰线
60-100
2.3
马赛克
2.4
墙砖贴面
50-70
外立面
仿麻石
2.5
普通花岗岩、大理石贴面
130-200
文化石200
2.6
墙裙
普通三合板
10-20
含龙骨、油漆、线条
普通夹板
20-30
高档夹板
45-80
凹凸式造型
60-120
2.7
软包墙面
100-200
含夹板衬底
2.8
墙纸墙面
20-40
2.9
墙布墙面
2.10
隔断类
单层夹板
含油漆
双面木夹板
含双面油漆,龙骨
花架
300-500
含双面油漆
普通玻璃
包括边框
2.11
铝塑板墙面
防水的120元
2.12
普通涂料
10-15
类似106涂料10元/m2
2.13
乳胶漆
含刮腻层
较好,平整
20-25
2.14
油漆墙面
2.15
外墙真石漆
40-50
2.16
水刷石
2.17
干粘石
2.18
喷涂墙面
喷砂、喷塑
2.19
白水泥墙面
2.20
竹纤维墙面
50-80
集成墙面,塑扣板墙
(三)
门
窗
3.1
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
双层铝合金夹心工艺进户门
600
主体结构内补差价扣减200元/m2补偿
断桥铝窗
平开门,推拉门
160--300
房屋主体结构外
纱门窗
3.2
普通铝合金、塑钢隔断
推拉
250
双层玻璃加40
固定窗
3.3
绿纱木门窗
开启式
3.4
贴纱窗
3.5
封阳台
铝合金、塑钢
150-250
有框无玻璃、简易的60元,固定窗120
木窗、钢窗
3.6
卷帘门
彩钢板
120
按洞口尺寸,高度加60cm计算面积,电动遥控装置另加800元/樘
铝合金
不锈钢
200
3.7
无框玻璃门
全玻
450
含不锈钢龙门架、地弹簧、门拉手、门夹,主体结构内补差价扣减200元/m2补偿
3.8
防盗窗、晒被架
钢管
304不锈钢
100-130
正标管
不锈铁,镀锌管
3.9
防盗网
铝网
铁、钢丝网
3.10
防盗门
普通铸铁
扇
200-400
复合
500-1500
防撬门
500-800
双面镜面不锈钢皮800、单面不锈钢皮500
3.11
装饰门
切片贴面
含线条、油漆等。补差价
实木门
400-600
含五金、补差价
品牌成品木门
樘
800-1600
含五金、门套
3.12
门窗套
双面
含线条、油漆等
单面
35
3.13
木线条
套框
10
3.14
窗帘盒
木质
3.15
窗轨
双轨
单轨30元
3.16
压窗板
大理石、花岗岩
(四)
天
棚
类
4.1
平夹板吊顶
4.2
凹凸吊顶
中高档
120-150
云彩玻璃吊顶
80-150
含龙骨、线条
4.3
塑料扣板吊顶
30-50
好
4.4
石膏吊顶
老式石膏片
石膏面板
含龙骨、油漆
集成吊顶
80-100
金属扣板
120-200
含灯具,封边
4.6
石膏灯座
直径80cm以上
只
直径80cm以下
4.7
阴角线
石膏,8cm以上
石膏,8cm以下
8-10
(五)
水
电
卫
浴
设
备
施
5.1
吊扇、排风扇
台
拆卸费
5.2
油烟机
拆装费
5.3
热水器
电,燃气、空气能
太阳能
1500
5.4
空调
挂壁式、窗式
400
拆装费,含制冷液
立式
500
浴霸、凉霸
5.6
灯具
普通吊灯
拆工、大型吊灯视规格另估算
吸顶灯、牛眼灯,筒灯、射灯、壁灯
拆工
5.7
天线
共用
5.8
移机费
部
按市价
5.9
有线、数字电视
户
按市价补初装费
5.10
管道燃气
5.11
宽带
移端口费
口
5.12
家用灶
单眼
座
双眼
1200
三眼,七星
5.13
水池
普通、预制
含管件、基座
搪瓷
自砌砼水池
含管件,基座
单槽不锈钢
含管件
双槽不锈钢
立式半元洗脸盆
300
成套大理石
5.14
浴缸
含砌体及管件
砖砌
5.15
座便器
套
300-1000
含水箱、管件等
5.16
洗脸台面柜
组合式
500-1200
含水池,管件等
5.17
淋浴房
成套
5.18
冷热水龙头
花洒
5.19
镜面玻璃
梳妆镜、堂镜
40-100
5.20
电表
电子表
包括表箱
电正表(4KW)
140
一级表
三相四线动力组合表
三相四线动力控制箱
5.21
监控器
监控器探头
5.22
水表
5.23
广播
5.24
挂壁式电视机
毛巾架
(六)
屋
6.1
阁楼
1.7m以上
包括边栏杆
堆物
现浇
楼梯隔层平台
6.2
隔热层
楼板
双层屋面
水泥方块,挂瓦板
81
砖木平瓦
包括桁料
彩钢瓦
夹心彩钢瓦
6.3
假三层
1m以下
墙面粉刷,地面找平,
每一项增加10元。欧式尖顶,四落檐另增加50元。
1-1.49m
1.5-2.19m
2.2m以上
350
6.4
琉璃瓦
包括混凝土斜板
琉璃脊瓦
含装饰龙头等
6.6
防水层
SBS
(七)
家
具
7.1
厨房吊柜、橱柜
包括五金器件,油漆等
7.2
组合式定制橱柜
底柜(含台面)
600-800
上柜
7.3
灶台、井台
包括基础
大理石面
7.4
老式固定壁橱
m3
300-600
包括五金器件,油漆等,按体积计
150以下
壁柜门
50-100
根据大小
7.6
定制整体橱柜
五金齐全,有门
500-700
按正立面投影面积
(八)
其
它
附
属
物
8.1
扶手、栏杆
补差价
硬木
补差价,含立柱
8.2
玻璃钢罩
个
8.3
围墙
铸铁栏杆
150-200
铁艺、连墙基
镀锌管、方铁
连墙基
实砌
150-180
连墙基、压顶,双面粉刷
一砖墙实砌
半砖墙,空斗墙
8.4
墙体
罗马柱增加20元
挡土墙
连墙基,116粉刷
8.6
门牌
8.7
水井
土井
连井台、下水道,有井泵另加50元。
管子井
连井泵、井台、下水道
8.8
三棚、厕所、附房
简易结构、一般
彩钢车棚
猪圈
80-250
砖砌含地面
砖木、彩钢附房
120-250
钢结构,砖木排架结构
框架结构
8.9
化粪池
用于非成套住宅,厂房配套
8.10
粪坑
8.11
水箱
房顶上,包括管件
8.12
双面灯箱
8.13
花坛
8.14
水泥桩、
晒衣桩
根
水泥柱
8.15
晒衣架
固定
8.16
电线杆
方电线杆
6m以下
圆柱形
6-8m
8-10m
800
10-12m
12m以上
8.17
排水管
不锈钢落水管
水托
BB管
用于平房
8.18
下水道
PVC
15-30
涵管ф15
用于非成套住宅,
涵管ф30
8.19
窨井、排污井
含井盖
1米×1米以上600
8.20
铁丝网栅栏
包含水泥桩等支撑架
8.21
建材运费
T
8.22
雨蓬
现浇、楼板
8.23
牛腿
8.24
钢筋砖
8.25
地圈梁、腰箍
22×22
8.26
蔬菜大棚
竹、木架
钢架
8.27
水桥
8.28
驳岸
简易砖驳堆砌的100
预制板
混凝土
8.29
石驳
护岸,非河道
深度在2m-2.5m
一般河道
3000
深度在2.5m-3m
码头(重力型)
6000
深度在3.5m-4m
8.30
门墩
0.5m×0.5m
高度3m
0.7m×0.8m
高度3m以上
说明:1.房屋结构等级规定具备的装饰装修及设备,在计算装饰装修项目时不再重复计算;房屋应具备的装饰装修及设备而不具备的,其对应项目价格应在房屋价格中扣除。
2.本表所列各项标准为综合平均指导价(含主材、辅材、人工费、机械费、损耗等),本指导价是项目完好基础上价格,若破损严重装修,违背常规的装修,使用劣质材料,采用简单工艺装修在评估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3.未列入的项目、装饰装修采用新品及高档品牌的,参照市场价结合成新估价。
4.对特殊装饰装修的补偿由搬迁人会同评估机构共同确定。
附件4
搬迁砍伐树木搬迁补偿指导价
树木胸径(厘米)
搬迁价格(元/棵)
Ф3以下
2
Ф3.1-6
Ф6.1-10
Ф10.1-15
Ф15.1-20
Ф20以上
注:果苗木高度20cm以下按10元/平方米计算,树木胸径以离地1.3m处树木直径为准。名贵树木按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搬迁补偿。
元/m
树种
树高60cm以下
150以上
梀树、桑、槿树、女贞、大叶黄杨、小叶黄杨
注:绿篱按长度及高度另外分类补偿。
元/棵
名称
生长期在3年以下
3-5年产果
5年以上产果
葡萄
注:当年扦插的苗,按每株1.0元计算。
元/㎡
胸围6.3cm以下
6.3-12.5
12.5cm以上
附注
成林竹园
12
以竹园成林面积计算补偿额
附件5
南通市海门区搬迁范围内坟墓迁移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
处理方式
棺木坟墓
800元
自行处理迁移
陶罐、骨瓶坟墓
600元
骨灰盒坟墓
200元
注:由搬迁人提供迁移安置位置的,按每只100元补偿。
附件6
养殖类搬迁补偿指导价
种类、规格
补偿标准
水域
人工开挖特种水产养殖(鳖、蟹、虾、蛙、珍珠、鳝、泥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