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市纪委通报5起典型案例: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云
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等问题
2009年至2021年,李云在担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洪湖市人民法院院长、荆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院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香烟80条、高档名酒22瓶,共计价值10.32万元。李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李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阳
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
2009年至2020年,吴阳在担任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党委书记、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共计价值1.6万元,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吴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吴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首市档案馆原副馆长徐永春
违规大操大办父亲丧事问题
洪湖市戴家场镇中心学校副校长黎维章
违规操办其子高考升学宴问题
2021年6月,黎维章儿子参加高考升入大学。2022年2月,黎维章在戴家场镇某小区院内为其子操办高考升学宴,收受16名同事所送礼金共计0.36万元。2022年7月,黎维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其他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监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魏达灿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魏达灿在处理周某华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收受周某华家属所送的现金2万元、高档香烟2条,共计价值2.18万元。2022年5月,魏达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市纪委通报指出
以上5起典型案例表明,当前“四风”问题仍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少数党员干部对铁规禁令视而不见,不收敛、不收手。“四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与腐败同根同源,互为一体、风腐一体,危害极大。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市委、市纪委坚持不懈纠“四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坚持从小事小节修身齐家,时刻自警自省自律,带头遵守作风纪律各项规定,坚决守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规矩、硬杠杠。
市纪委强调
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纠治节日“四风”问题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坚决防止顶风违纪问题发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要求,以身作则,严负其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查严纠的高压态势,以钉钉子精神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顽瘴痼疾。聚焦“天价月饼”、蟹卡蟹券等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持续释放“从严”和“越来越严”信号。要坚持节日值守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迅速核查处置,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
近年来,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社会影响恶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惩治效果,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市纪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
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原四级主任科员唐勤胜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2月29日18时许,唐勤胜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荆州市荆沙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武德路口时,在等候红灯过程中睡着,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检测,唐勤胜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唐勤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7月,唐勤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松滋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菲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3月20日20时许,刘菲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松滋市民主路由南向北行驶,在松滋一中门前路段与停放在道路东侧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检测,刘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刘菲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3月,刘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监利市毛市镇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邓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9月22日20时许,邓辉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监利市容城镇华容路监利市人民检察院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检测,邓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18日,邓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4月,邓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陵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0月21日22时许,张华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周马线白马寺镇彭家闸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2月,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我约束不严、纪法意识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代价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以案为鉴,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力度,用好用活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抓早抓小,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时刻紧绷纪法之弦,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紧盯节日期间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监管,特别是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天价”月饼等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纠治节日“四风”问题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实际行动,找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日“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紧盯关键人群、关键节点、关键环节,精准施策、靶向治疗,深入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对发现的隐形变异和风腐一体问题严查快结,尤其对党员干部违规收送月饼、蟹卡蟹券等问题毫不手软、从严处置,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不断拧紧纪法螺丝,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