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政策解读
问题1:新版《丽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合理布局规定》)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答:新修订《丽水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于2024年9月9日印发,2024年11月11日正式施行。
问题2:新版《合理布局规定》在区域容量饱和度方面具体要求是什么?
乡镇(街道)确定为过饱和区的,不可新增零售点;乡镇(街道)确定为饱和区的,仅可在特殊市场单元新增零售点;乡镇(街道)确定为非饱和区的,可以新增零售点,但不得超过公布周期内的零售点指导数上限。当该区域零售点总数小于零售点指导数时,发证机关按照“退一进一、先后有序”原则开展许可证办理工作。
问题3:丽水市烟草专卖局如何开展轮候服务?
问题4:新版《合理布局规定》要求,一般区域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距离和人口上有无调整变化?
答:没有调整变化。一般区域按照如下规则办理:
1.城区、主要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布局零售点:
(1)零售业态为便利店、烟草专业店、超市、商场的,城区、主要镇区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100米;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200米;
(2)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类、其他的,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300米。
2.除城区、主要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外的行政村(居委会)按人口数设置零售点。人口数在400人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人口数每增加4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特殊市场单元内的零售点不计入上述数量限制。
问题5:对于经营场所被拆迁、征收的持证户,是否享受照顾政策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根据《合理布局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征收公告发布前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零售户,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改变经营地址的,按照如下规则办理:
1.在新经营场所申请继续经营的,可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在原许可证歇业、到期未延续而注销后6个月内重新申领许可证,新经营场所应位于原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辖区或政府安排的统一安置点内;新经营场所位于城区、主要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的,与最近零售点间隔距离应在30米以上;
2.选择于政府安排的统一安置点内安置的,安置点建成前,可按照本项第1目办理。安置点建成后,利用自有安置场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可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歇业后于安置场所重新申领许可证,但应在取得安置场所权属证明6个月内。安置场所位于城区、主要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的,与最近零售点间隔距离应在30米以上。
该项规定同一事由适用此照顾仅限一次。
问题6:残疾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享受照顾政策?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肢体残疾人持本人残疾证,享受减30米距离照顾。具体要求如下:
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残疾人(仅限肢体残疾),在《残疾证》发证机关所在地城区、主要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产业集聚区)内,利用自有或配偶、父母的房产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减除30米距离,但一人仅限持有一本适用该款照顾政策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受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限制。上述申请人需具有自主经营能力,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且由本人驻店经营,无合伙、雇佣、委托经营等情形。
问题7: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哪些渠道?
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要有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两个渠道申请效力相同。
1.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2窗口,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07号,0578-2090336;
2.遂昌县: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烟草窗口,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0578-8121920;
3.缙云县: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0578—3315725;
4.松阳县: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1-9号窗口,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环城西路121号,0578-8065914、8801533;
5.龙泉市: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7号窗口,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贤良路333号,0578-7263106;
6.青田县:青田县政务服务中心十楼G04-06号综合受理窗口,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0578—6635072;
7.云和县:云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北厅12号窗口,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元和街道恒通路3号,0578-5121805;
9.景宁县: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商事登记44号窗口,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0578-506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