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政策解读
为加强张家界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保护市场主体、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张家界市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界实际,制定《张家界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张家界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2日起施行,历经2022年7月28日、2023年2月2日两次修改。近三年来,该《办法》在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卷烟市场秩序、优化张家界市卷烟市场资源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文件出台后,全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量渐趋合理,部分过饱和网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初步抑制许可证数量无序增长、其他类业态野蛮生长的市场态势。但距离全面落实全省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容量、调控增量、优化存量、强化服务"工作部署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合理化、精准度有待提升,特定区域布局规则不够合理,为此,有必要作进一步完善。
202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优化零售市场资源配置,正确处理‘放管服’改革与合理布局的关系,适时评估修订合理布局规划,有效调控市场合理容量,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工作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对巩固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5.《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0〕205号),2021年3月31日起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6.《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2024年3月27日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三、主要内容介绍
第一条阐明了本规划制定目的、依据;第二条规定了本规划的管理对象及定义;第三条规定了制定规划的原则以及考量的因素,规定了布局模式;第四条规定了市场单元的种类及划分考量的因素、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五条规定了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要求;第六条规定了特殊区域设置零售点的要求、规划数量;第七条规定了设置不同规格零售点的放宽条件;第八条规定了优抚对象的具体适用范围及有关要求;第九条规定了因"个转企"等政策原因导致申请新办适用的布局要求;第十条规定了因"道路建设"等政策原因搬离原址的零售点在排队轮候距离测量时的有关要求。第十一、十二条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第十三条对"距离"等概念进行定义;第十四条规定了"经营场所"的范围、现场核查等有关要求;第十五至十七条规定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