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大学旗山校区57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年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租金按半年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
租赁用途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学生公寓8#楼8-1
约43.60
58599
仅限经营奶茶
3.5
2
学生公寓8#楼8-2
约8.00
10272
仅限经营驾校报名点
0.6
3
学生公寓8#楼8-3/4
约47.60
61119
仅限经营眼镜
4
学生公寓8#楼8-5/6
仅限经营理发
5
学生公寓8#楼8-7
约20.00
25680
仅限经营照相
1.5
6
学生公寓8#楼8-8
约27.00
36288
仅限经营复印
7
京元餐厅餐厅楼梯处
仅限经营文体用品
8
丁香园餐厅丁香园门口
约25.00
33600
9
学生公寓9#楼9-2
约26.60
34155
仅限经营水果
10
学生公寓9#楼9-3
约45.00
57780
11
学生公寓9#楼9-4/5
约90.00
115560
仅限经营文具、数码
12
学生公寓15#楼15-1
约19.50
25038
13
学生公寓15#楼15-2
仅限经营面包屋
14
学生公寓15#楼15-3
约23.00
29532
15
学生公寓15#楼15-4
约15.00
19260
16
学生公寓23#楼23-1
约60.00
77040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用途,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
4.5
17
学生公寓23#楼23-3
约50.00
67200
仅限经营水果、饮料
18
学生公寓23#楼23-4
仅限经营数码、电器
19
学生公寓24#楼24-1
仅限经营书刊
20
学生公寓24#楼24-2/3
约35.00
44940
仅限经营影楼
2.5
21
学生公寓24#楼24-4
约17.00
21828
22
学生公寓24#楼24-5
约17.25
25461
23
学生公寓24#楼24-6
约18.00
23112
24
学生公寓24#楼24-7/8/9
约53.82
72335
仅限经营水果、奶茶
25
学生公寓25#楼25-2
16848
仅限经营服装
26
学生公寓25#楼25-3
仅限经营手机、数码
27
学生公寓25#楼25-4
仅限经营精品(饰品、工艺品等)、缝补
28
学生公寓25#楼25-5
29520
29
学生公寓26#楼26-1
约24.00
32256
30
学生公寓26#楼26-2
约25.50
34272
31
学生公寓26#楼26-3
约45.50
61152
32
学生公寓26#楼26-4/5
约38.00
48792
33
学生公寓26#楼26-6
约22.50
23490
仅限经营电器
34
学生公寓26#楼26-7
约19.20
21197
仅限经营花卉
35
学生公寓26#楼26-8/9
36
学生公寓26#楼26-10
约85.00
79560
37
学生公寓29#楼29-1
约31.00
39804
仅限经营电脑、数码维修
38
学生公寓32#楼32-2
16416
39
学生公寓32#楼32-3
17280
40
三期连廊连三-103/104
24948
仅限经营电动车
41
三期连廊连三-106/107/108
约47.00
43428
仅限经营数码体验店、书店
42
三期连廊连三-109
10800
0.5
43
三期连廊连三-110/111
23100
44
三期连廊连三-113
约23.50
21714
仅限经营精品(饰品、工艺品等)
45
三期连廊连三-114/115
约30.00
28800
46
三期连廊连三-116/117
约29.00
37236
仅限经营奶茶、数码
47
三期连廊连三-118/119
26640
仅限经营花艺、数码
48
三期连廊连三-120
约13.80
12255
0.7
49
三期连廊连三-121/122
约35.20
33792
50
三期连廊连三-123/124
约33.00
28116
仅限经营化妆品
51
三期连廊连三-125/126
约28.00
24192
仅限经营体育用品
52
三期连廊连三-127
约13.30
11651
仅限经营服饰
53
三期连廊连三-129/130
30660
仅限经营文化传播
54
四期连廊连四-204/205
约32.00
26496
仅限经营服装、鞋
55
四期连廊连四-209/210
28980
仅限经营设计工作室
56
四期连廊连四-211/212
仅限经营鞋、包
57
教学楼东1-109
约16.00
23616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新区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校内,均为简单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15、17-22、24-41、43-47、49-57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1年8月25日,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16、23、42、48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要求承租方为资信良好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一个竞租人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的竞租。
四、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方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6、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人的,须待原承租方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8、承租方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9、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
10、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1、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标的房产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3、承租方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六、公告期限: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